1980年第4期

1980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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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貫彻执行国务院批轉司法部关于

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

机构的請示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0201

一九八〇年十月三十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请示报告(国发〔1980190号)翻印发给你们,望连同本通知,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去年已发出中发口〔197964号文件,指示各地要加强司法机关,以保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国务院〔1980190号文件,要求各地迅速把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建立和健全起来。这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中央、国务院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迅速建立和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广州市、海南行政区、自治州设立司法局;各地区设司法处;韶关、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海口、茂名、佛山、江门等市设立司法局;梅州、潮州、惠州、肇庆市和各县、自治县,以及广州市辖区设司法局(科);公社(镇、街道)设司法助理员。

各市、县应设立法律顾问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证处。特别是省属市和行署(自治州)所在地的市、县,以及人口众多、地处交通沿线的重点县,应先设立法律顾问处。

上述司法行政机关(含公社司法助理员)、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各地要抓紧建立和健全起来。

二、抓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公证组织的干部配备。中央去年下达给我省司法系统的一千九百一十一人的名额(含二百名律师),由省编委、人事局、司法厅联合分配下达。请各地、市、县按省分配的名额,抓紧人员配备,力争年底前配齐。

三、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来源,主要从当地党政机关现有干部中调剂解决,分级分层的进行调配。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央文件要求,迅速选调一批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对过去学过司法专业和做过司法工作,现仍适合做司法工作的人员,应尽量动员他们归队。在调配干部中要求先把县、市以上的各级司法领导干部、业务骨干配备起来。

各地、市的人事、财政部门,要在今年底将调入司法部门的干部人数分别报省编委、人事局、财政厅,并抄报省委组织部。

四、各地在筹建司法行政机构时,应以现设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处(科)、公证处,以及律师等工作人员为基础,并做到边筹建边开展工作。

各地筹建司法机构的情况,望于今年底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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