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国家計划指导下搞好
市场調节的試行办法
粤府〔1980〕160号
一九八〇年九月二日
为了搞好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把我省工业生产和城乡市场搞活,现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搞好市场调节。所有企业,都必须把完成国家计划放在首位。凡各级计委、经委下达的生产(包括增产计划)、收购计划,工业主管部门与商业、外贸部门联合补充下达的产品生产、收购计划,工业企业要按照计划组织生产、交货,商业、物资、外贸部门按计划收购,并签订产销合同,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生产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自行安排花色、品种、规格,承接计划外的加工订货任务;可以利用定额内节余的或自行组织的原材料,生产市场适销产品。
二、搞好产销结合。除统购统销产品外,对其他产品,商业部门应积极收购,扩大销售。工业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超计划产品和自己组织原材料增产的产品,可以自销,也可以委托商业和物资部门代销或经销。商业、物资、外贸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工业部门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价政策,分别按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自销(包括运销外省和出口等)。一级站不收购的产品,二、三级站可以直接收购。允许批发站和基层商店跨地区与工厂企业直接挂钩,签订产销合同。工业部门可以设立产品自销门市部和小商品批发部,实行单独核算,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业。自销产品的收入,应按规定纳税和上缴利润。三类日用工业品,可实行厂店挂钩,产销见面,自定生产计划,或接收商业来料加工,由商业部门收购或企业自销。
三、工业、外贸部门要互相支持。坚持实行“四联合、两公开”(联合对外成交、联合安排生产、联合制定发展规划、联合调查研究,工业企业公开产品成本、外贸部门公开实际创汇率)。外贸收购计划要同工业主管部门衔接制订,要按计划收购,严格执行合同。工业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对不冲击我省正常贸易和不占我国、我省配额的产品,外贸部门要积极支持。工业部门可以直接同外商洽谈,但要外贸部门参加,并接受外贸部门的指导,在统一协调,一致对外的原则下,外贸部门应予配合,及时签约,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工厂与外商签定的“三来一补”项目,凡改为外贸进料加工的,原协议的还款付息办法由外贸承接单位负担,以维护协议和合同的信誉。
四、扩大地区、行业之间的经济协作。各地可以根据市场和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扬长补短,发挥优势。各工业企业可以打破地区、行业界限,省、地、市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企业和社队之间,可以釆取合资经营、联合办厂、产品扩散、来料加工等办法,发展短线产品生产。可以实行农工、工商、农工商联合。推进原料产地与加工地区的联合。机械、冶金、化工、军工系统,除完成自身任务外,可以利用富余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相近的轻工市场紧缺产品,或生产轻工市场需要的原材料和配套件。但应与产品归口部门协商,统筹安排。
五、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为了稳定市场物价,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原则上不准议购议销,不准变相抬价或削价。三类商品中实行浮动价格和自由订价的商品及其他用议价原材料生产的计划外产品,应在薄利多销的原则下,实行议购议销。有的产品允许高来高去。商业选购多余的工厂自销产品,工商双方在同一市场销售时,同一牌号、同等质量的,零售价格应该统一;不同牌号、不同质量的同类商品,允许以不同价格销售,进行竞争。商业不选购、完全由工厂自销的商品,厂销价格由工厂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自行制定。各级商业网点(包括基层商店)向工厂批量订购产品,一律按出厂价供货。低次产品、积压产品、需要削价出售或实行浮动价格的产品,根据市场情况,按质论价,工厂自定价格出售,应收票证的产品必须收取票证。
六、适当调整部分产品的工商、工贸利润分配。在确保市场物价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工大于商”的原则,适当调整部分产品的工商、工贸利润分配。工业利大,商业无利或赔钱的,工业让利;商业利大,工业利少或无利的,商业让利。工商利润的调整,应按工业的产品出厂价格和当地商业的批发价格来确定。出厂价格的调整,由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商业、外贸部门提出调价方案,报请物价部门核准。工业、商业、外贸不得随意提价或压价。对某些产品价格不合理,或由于原材料提价造成亏损的产品,应从有利于促进生产和商品流通出发,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调价方案,由物价部门召集工商主管部门共同研究重新核定成本,适当调整价格。对于不宜提价的产品,可通过申请财政部门补贴、减税或调整工商利润的办法解决。
七、积极发展新产品。工业企业要积极提高产品质量,搞好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增加花色品神,努力创名牌,争金牌,夺银牌,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积极试制和发展新产品。工商双方要共同搞好新产品展销活动,工业部门可以零售试销,也可以委托商业部门试销,试销期一年。新产品试销期间,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减免工商税。
八、生产资料可以进入市场。物资供应逐步实行商品化,除短线统配物资,仍坚持计划分配外,长线材料和机电产品可组织调剂交流,敞开供应。计划内产品所需统配物资,物资部门应按数量、品种、规格,保证供应,不留缺口,有条件的,应实行直供到厂,减少中转环节。各级物资部门还要通过建立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商情中心、服务中心以及开设门市部等办法,为生产企业服务,把物资工作搞活。
九、搞好市场调查与市场行情预测。市场调节必须以市场预测为基础。商业、外贸部门应主动向工业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行情。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调节,帮助企业搞好生产和销售,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企业的生产方向和网点布局,充实短线产品生产。企业可通过站柜台、走访用户、开用户座谈会等办法,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和使用部门的意见,预测市场的发展情况。为了防止某些产品重复布点,盲目发展,对新开办的和转产改行的工厂,须经产品归口管理的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十、部分工业加工原料可实行工业内部调拨,以减少中转环节,降低生产费用。这项工作涉及面比较广,问题比较多,要由工商双方同心协力,充分协商,提出具体方案报省府审批。为了取得经验,可先将本省生产也棉纱、服装加工行业用面料、印刷行业用纸的供应,实行工业内部调拨的试爲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以上十项,请即研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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