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3期

1980年09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0年 > 第3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商业厅《关于全面試行商业部

頒发的三个“条例”的报告》

粤府〔1980122

一九八〇年六月三十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业厅《关于全面试行商业部颁发的三个“条例”的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

三个“条例”的全面试行,对于进一步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搞好商业体制改革,加强商业建设,扩大商品流通,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可直接向省商业厅反映。


关于全面試行商业部頒发的

三个“条例”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最近,商业部颁发了《国营商业三级批发企业管理条例》、《国营商业日用工业品零售企业管理条例》、《饮食服务企业管理条例》等三个条例,并要求全国各地试行。这三个《条例》,是根据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商业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等主要问题都作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搞好我省商业体制改革,加强商业建设,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逐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把商业工作搞活搞好,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因此,应在全省国营商业三级批发企业、日用工业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全面试行这三个“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如下几小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一、关于利润留成问题。根据我省情况,除韶关、江门市,高州、东莞、翁源县和广州市百货系统等六个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单位仍按省革委会粤革发〔1979177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全省各级商业企业均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分成的办法。即一九八〇年的利润,以一九七九年的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在实现利润基数之内的,按原核定比例计提利润留成;超过利润基数的,属于增长利润,计提百分之三十五的增长分成。具体按省财政厅、商业厅联合通知规定执行。

二、人事管理权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在人事管理方面,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和使用本企业的干部职工;有权根据经过批准的编制或劳动计划指标自行组织招工。在招工中,有权按照本行业的特点制定考工标准,经过考试,择优录取;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惩;有权拒绝接受任何单位硬性分配或无偿借调职工。企业的这些人事管理权都必须受到尊重,落实到底,坚决执行,任何部门、单位或小人都不能阻拦或乱加干涉。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行使上述权利,并督促企业正确履行这些权利。

三、饮食服务企业的工资形式问题。《条例》规定饮食服务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鉴于目前我省饮食服务企业的职工工资普遍较低,企业利润也比较少,而且不稳定,因此,饮食服务企业一般仍执行现行的工资形式加综合奖励制度。同时凡超额完成利润计划的企业,还可从超额利润分成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超计划奖金,月超月提,不超不提,月度亏损,下月补回,年终结算,以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

四、职工的奖金计发问题。职工个人的奖金,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奖励制度真正起到鼓励先进,推动生产和工作的作用。为此,所有商业企业和饮食服务业,都要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并以完成定额的情况和职工本人的出勤、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劳动效率、贡献大小为发奖的依据,全面推行“按劳记分,按分计奖”的办法,反对平均主义。

五、企业的义务。企业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除了必须努力完成《条例》规定的任务外,还必须严格履行省革委会革发〔1979177号文件批转省商业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的报告》中所规定的义务。

全面贯彻试行三个《条例》,触及的问题多,牵连面广,政策性强,因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在试行过程中,各级商业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对《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商业厅

一九八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