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3期

1980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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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調整糖蔗政策发展糖蔗

生产的通知

府〔1980158

一九八〇年九月二日


根据中共中央〔197950号、〔198041号文件和最近国家农委、农业部召开的棉花、糖料生产座谈会议精神,为了发挥我省的优势,大力发展蔗糖生产,把我省经济搞活,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召开全省糖蔗生产会议央定,对我省今后五年蔗糖发展规划和蔗糖生产、收购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今后五年蔗糖发展规划


全省以一九八一年跨一九八二年榨季为起点,至一九八五年跨一九八六年榨季,糖蔗面积从三百万亩发展到三百四十万亩(其中水田约占二百万亩);农业蔗量从一千万吨增加到一千五百万吨;产糖从一百万吨增加到一百五十万吨;收购食糖从八十五万吨增加到一百三十万吨;社会留糖从十五万吨增加到二十万吨;省内销售食糖从三十六万吨增加到四十二万吨;上调中央食糖从四十九万吨增加到八十八万吨。

糖蔗的发展,要着重提高单产,同时扩种一部分水田蔗。扩种或改种面积,重点放在现有的一百三十多间糖厂周围,使现有糖厂“吃饱”。

我省现有糖厂生产能力为一百二十万吨,按今后五年发展规划,差三十万吨。首先要通过挖潜革新解决。今后新建糖厂布点要合理,既要考虑蔗源,也要考虑运输条件,由省计委综合平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糖厂可以由国家投资经营,也可以由国家和社队联建、联营;日榨甘蔗五百吨以下的糖厂,也可以由社、队联建、联营,资金不足的可由银行贷款解决。糖厂不搞补偿贸易。对现有糖厂布局不合理需调整的,要与蔗区社、队商量好再调,以保护蔗农种蔗的积极性。


二、调整糖蔗收购政策


从一九八一年跨一九八二年榨季开始,全省基本上实行“核定基数,糖粮挂钩,超过基数,吨糖吨粮,全奖全罚,一定五年”的政策。即以生产队为结算单位,原则上参照近五年平均工业结算蔗量,扣除机关、团体、学校和自留地蔗量,结合五年平均派购任务和完成情况,核定生产基数,省与生产队结算蔗量的生产基数定为五百七十万吨(包括干、途耗、省调秋植蔗苗抵顶任务),上下一本账,省以下各级都不要层层加码。基数内交售的糖蔗,每吨奖售氮肥五十市斤,价外补贴八元,留糖二十五市斤(其中集体蔗免税糖十五市斤,国营农场不免税);生产队超基数每交售食糖一吨,除按基数内的待遇外,另奖售粮食一吨(折算为每超交售一吨甘蔗,奖售粮食二百市斤),没有完成基数的,其差额由生产队以同样标准,以粮顶糖交售。如确因受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减产的,经县和地区(国营农场经省主管厅、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减免。

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和梅县、湛江、惠阳地区,实行省对地区结算的办法,即按上述办法核定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按吨糖吨粮的政策,省对地区进行结算;区内收购糖蔗奖售粮食的具体办法,由地区自定。

一个地区统一实行一种糖蔗收购政策。

奖售粮食的品种,全省对生产队均按一半给小麦,一半以一斤小麦顶一斤稻谷的比例抵顶征购任务(今后收购省内生产的冬种小麦同样按一斤小麦抵一斤稻谷的比例执行);没有粮食征购任务的,以低于抵顶征购任务的指标,根据可能适当供应一部分稻谷。不要小麦的,也可以一比一的比例奖售氮肥或玉米。对华侨农场管理局所属农场和农垦系统农场的奖售粮食品种,基本上给小麦。农场口粮中大米太少的,由省粮食厅在可能条件下适当给一些大米。

有关“粮糖挂钩”奖售物资的具体结算办法,由省一轻、粮食、商业厅研究联合下达。


三、实行糖厂利润返还


为了促进工农结合,增加集体和社员收入,挖掘糖厂生产潜力,调动发展糖蔗生产的萩极性。从一九八一年跨一九八二年榨季起,以糖厂为单位,以当年蔗糖实现的纯利润(不包括综合利用的利润)按比例返还给交售糖蔗的生产者。其中:大糖厂(日榨一千吨以上)返还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中糖厂(五百吨以上,一千吨以下,不包一千吨)返还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小糖厂(五百吨以下,不包五百吨,)返还比例为百分之五十。返还金额统一由糖厂按生产者交售蔗量兑现。

糖厂利润返还后,工、商间的糖业利润要作适当调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与有关厅、局研究下达。

蔗区所得返还利润,县、社、大队是否分成一部分,或是否留一部分作发展糖蔗的生产科研基金,以及留多少,由糖厂所在的地、市、县会同工、农双方商定,但提留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返还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实行糖厂利润返还后,对糖厂的蔗源,要划定蔗区,稳定蔗源,糖厂和蔗区社队相应成立工农协调小组或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有关发展糖蔗生产和开展科研工作以及利润返还等问题,以进一步促进工农结合,密切工农关系。


四、要认真解决好吃小麦问题


要发挥广东优势,发展糖蔗生产,城乡人民都要多吃一些小麦。因此,各地都要认真向群众做好宣传和推广吃面食的工作;要做好小麦的综合利用,力争把作为饲料的稻谷调换出来,以减轻吃小麦的压力;粮食部门要做好小麦的加工、保管、调运和供应,同时要加强饲料公司工作,大力推广混'合饲料,以近应饲料品种调剂的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港口、码头的建设和管理,使运输工作跟上去。


五、继续实行蔗糖统一收购、集中管理


1)国营农场、社队集体种植的糖蔗,一律由糖厂(寮)统一收购。

2)机关、工厂、学校、连队和社员自留地种植的糖蔗,可以来料加工,也可以交售给国家,按规定给予价外补贴和物资奖售。

3)糖厂(寮)生产的食糖,除来料加工和按政策规定谿蔗农的留糖外,一律由国营糖烟酒公司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销。所有食糖生产、营单位都不准私分食糖。食糖运出省外,需向省主管部门办理批准外运手续。

4)按政策规定的自留糖由社队自行处理,国营糖烟酒公司可以按政策规定的待遇进行收购,也可以议购议销。

5)食糖收购、上调计划,每年由省计委核定下达,同时实行以地区为单位,在完成省下达的收购、上调计划后,超购的食糖实行“上调七成,留地、县七成”的办法。地方留成的食糖可以自行处理。

6)为了鼓励发展秋植糖蔗,从今年起集体生产单位第一年自采自种的秋植糖蔗,每亩抵顶糖蔗交售任务五百市斤,国家按政策给予价外补贴、物资奖售和留糖。补贴秋植蔗苗的价款,机糖厂地区由糖厂负担,土糖厂(寮)地区由商业部门负担。秋植蔗专用苗圃每亩补助化肥四十市斤。


六、今年的糖蔗收购政策


一九八〇年跨一九八一年度榨季的糖蔗收购政策,按省人民政府府〔198043号文规定,以地区为单位,超过省核定的食糖上调基数的,超过部分,省对地区按“吨糖吨粮”政策兑现。

为了更好地支持糖蔗生产发展,从一九八〇年跨一九八一年榨季开始试行国营糖厂利润返还,具体返还办法,按上述第三点规定执行。


七、切实加强对蔗糖生产、收购工作的领导


要真正把蔗糖生产搞上去,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蔗糖生产、收购工作的领导。地、县、社都要根据省的糖蔗政策和下达的任务,切实抓好生产、收购和落实政策等各方面的工作。主,各地、县由农办牵头,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完成。目前最重要的是把省糖蔗生产会议商定的规划和基数,与生产队签订合同的办法落实到生产队。

对耕地安排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全面规划。安排糖蔗面积,要从全局考虑,粮糖兼顾,既要抓好糖蔗的发展,也要抓好粮食增产,力争粮糖双丰收,以解决好大米不足的问题。

省糖蔗生产会议讨论确定的基本政策要统一执行,各地不要随意变动,确需结合本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要在保证完成省下达计划的前提下,瞻前顾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注意毗邻地、县之间和各种作物的平衡,不能减少省的财政收入和增加粮食、化肥的开支。如要变动,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要大力抓好年产糖万吨以上的重点县蔗糖生产建设,认真开展糖蔗科研工作,推广良种,落实田间管理责任制,定期召开蔗糖工作会议,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加快我省糖蔗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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