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3期

1980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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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財政厅《关于分設稅务机构

問題的报吿》

粤府〔1980152

一九八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分设税务机构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税务部门担负着为国家组织收入的繁重任务。今年中央对我省实行定额上缴的新的财政体制,税收任务完成好坏,对平衡财政预算,保证完成上缴中央的任务和我省生产建设资金的需要关系很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令,支持税务人员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把税收工作做好。各地在财政、税务机构分设时,对现有人员的配备、财产的划分等,要本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团结的原则,认真妥善处理。


关于分設稅务机构問題的报吿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我省税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在为国家积累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文化大革命以来,税务机构被合并,人员减少,税收工作削弱,这与新的形势很不适应。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税务部门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分设各地税务机构,恢复文化革命前的建制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广州市、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地区、市、县单独设置税务局。税务局与财政局是同级单位,同属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城市,税务局下设分局或税务所;在农村,按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所。分局和税务所都是市、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由税务局管理。

二、随着税制改革和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税收渠道,增加了新的税种,开征了涉外税收,征管工作量显著增加。因此,税收力量必须相应地充实和加强。各级编委应根据现有人员编制情况,具体核定各级财政、税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同时按照财政部规定,税务机构作事业单位,划归税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应从行政编制中划出转作事业编制,其经费也应作事业经费管理。

三、各地财、税机构分设时,现有财税人员的划分,原则上现在担任国营、集体、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和利润监交,以及担任税收计统工作的人员,应划给税务局。现任的财政局正副局长和秘书、人事、后勤等工作的人员,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妥善划分。对文化大革命以来调离税收工作岗位的业务骨干,可适当组织他们归队,以充实加强税收工作。税收机构分设以后,要保持税收干部相对稳定,对市、县正副税务局长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应事先与上级税务部门联系协商。

四、财、税机构分设后备办公用房,请各地统筹安排调剂解决。

为了抓好今年财政税务收入工作,各级税务机构的分设,应抓紧于九月底前办妥。各地有关财政、税务机构分设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告省财政厅。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一九八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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