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广东省冶金进出口
公司的通知
粤府〔1980〕153号
一九八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了扩大开展我省冶金产品对外贸易,便于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我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决定成立广东省冶金进出口公司,为广东省冶金工业厅属下的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与冶金工业部设在我省的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广东分公司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我省由外贸部统管的冶金产品的超计划产品,以及其他冶金产品的出口业务。
二、负责我省冶金工业的技术引进、合资经营、补偿贸易、来料(样〉加工等对外业务的谈判、签约和履行合同。
三、负责我省冶金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进口业务。
四、负责冶金工业技术、劳务、援外和冶金企业生产的备品备件的出口业务,承包国外及港澳地区一些工程项目的科研、设计和施工。
五、受冶金部的委托,承办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经广东口岸进出口的冶金产品的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六、负责冶金厅原外事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办理出国考察代表团的报批手续及外宾的入境签证申请和接待工作。
省冶金进出口公司享受省外贸各进出口公司同样的待遇,对其进出口物资的报关,海关应照章放行。
省冶金进出口公司机构、编制应精干,定编人数由省编委审定。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