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眞做好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五年
期間军队复員干部改办轉业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0〕137号
一九八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将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五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请示报告》(中发〔1980〕3号文件)已印发各地,为了贯彻好这一文件,做好我省这批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发〔1980〕3号文件,学习《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0〕3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全国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工作会议文件,提高对做好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有关规定,对这批复员干部改办转业,要逐个落实。有些情况不太清楚的,要与部队和有关部门联系了解。要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应该解决又可能解决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各单位要对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批复员干部是在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下,被错误地作了复员处理,现在给他们改办转业,是党和国家对广大复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复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向他们解释清楚,目前国家在经济上还有不少困难,要顾全大局,体谅国家困难,要正确处理好小人利益和党的利益的关系,发扬人民解放军艰苦奋斗、拥政爱民、遵守纪律、服从分配的优良传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四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后,原已安排了工作的,应在现工作岗位上尽量不动。对个别资历较长,年大体弱,继续当工人确有困难和有业务技术专长,工作安排不对口的干部,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所属系统或地、市、县组织和人事部门逐步地作适当的调整。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干部,有条件工作的,改办转业后应就地就近尽快地给予安排适当工作。改办转业的干部,继续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人不愿意改办转业,要求继续当工人的,由劳动部门管理。
复员干部的爱人,原系全民所有制或县、市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随同复员干部回来,已安排工作的,在现工作岗位不动;至今尚未安排工作的,原则上由复员干部所在单位、所属系统参照原所有制性质负责安排工作,所需劳动指标,由所在地、市劳动部门报省劳动局统一解决。复员干部的爱人,现系城镇户口,而又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城镇待业人员统筹安排。
三、做好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审批工作。省驻广州市的单位,由省主管厅、局审批;中央驻广州市的单位,分别由省主管厅、局或广州市审批;中央和省驻在各地、市、县的单位,除铁路系统由广州铁路局审批外,其余分别由单位所在地、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审批。对不予改办转业的复员干部,分别报省直部、委、办,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各地区、自治州、韶关、深圳、珠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审批,并抄报一份《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审批登记表》给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做好《转业军人证明书》换发工作。广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广州单位和广州市属单位,由所在广州市的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换发;驻各地、市、县的省和中央单位,由所在县、市人民武装部换发。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凭审批机关批准的《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审批登记表》和原部队发的《复员军人证明书》换发《转业军人证明书》。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主管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亲自抓。各地、市要充实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的力量。各县、市要组织以人事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临时工作班子进行工作。全省要求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这项工作任务。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要进行总结并于一九八一年一月上旬报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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