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工商、农商企业經济合同管理的
試点工作的报告》
粤府〔1980〕66号
一九八〇年五月二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工商、农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试点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试行。管理经济合同是一项新的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并按报告中的要求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行逐步推开。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可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关于开展工商、农商企业
經济合同管理的試点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务院:〔1979〕102号《批转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精神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七九年八月八日《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我们拟在各大中城市和每个地区选择一个县,开展工商、农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试点。现就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合同制度,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维护国家计划,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当积极地加以推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管理商业部门之间,工业、农业部门以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与商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的任务。各试点市、县必须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管理工商、农商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试点工作搞好。通过执行合同,将企业之间的产、供、销更紧密地衔接起来,促进生产的发展,扩大商品流通,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
二、管理合同的范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合同的范围是:
(一)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包括外贸、粮食、供销合作社、水产,以下同)之间的经济合同。
(二) 农业企业(包括农村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
(三)不同商业部门之间以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与商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
三、管理合同的内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合同监证。按照管理合同的范围,产、销双方要求监证的合同,由产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监证。凡属监证的合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合同,应予改正。
(二) 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为了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应定期检查完成合同的进度,必要时可查阅企业的有关资料,发现有碍合同执行的问题时,应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偷工减料、转包渔利、倒卖合同等投机违法行为,必须认真追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 调解、仲裁合同纠纷。对执行合同中的纠纷,要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苗头之中,以减少国家经济损失。对必须仲裁的案件,要严肃对待,进行调查研究,核实情况,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和双方业务主管单位参加,根据国家法律、法令和合同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公正的仲裁决定。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有关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安排,本着按需生产,保证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以平等的地位,实事求是地进行充分协商。合同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文字的解释要清楚。
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工业品要注明牌号或商标)、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包装标准,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运输方式,交(提)货日期,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结算银行、帐号和结算单位,经济责任等。
(二)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恪守信用,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
(三)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具修改或撤销合同的协议书。其中,凡属国家计划管理的重要产品,应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监证的合同一律报送监证机关备案。协议书未签署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词拒绝执行。因修改或撤销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由提出修改或撤销合同的一方负责赔偿。
(四)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签约双方应主动进行协商,尽量求得公平合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在接到仲裁通知书的次日起十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仍然不服,则可在接到复议仲裁通知书的次日起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出复议或诉讼,又拒不执行仲裁决定者,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应根据仲裁通知书,划拨违约单位需支付的货款或赔偿金。
(五) 属于企业内部原因,不履行合同而偿付的赔偿金,不应计入成本,而应从企业利润留成或企业基金中支付;情节严重的,扣罚当事人工资或奖金,并追究行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确非企业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仲裁机关查实证明,免于承担经济责任,由主管部门另行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经济损失。
(六)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要通过信贷和结算,管理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在国家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根据企业经济合同发放贷款的办法。双方必须认真执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
(七)经济合同为业务主要资料,各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编制目录,妥善保管。经监证的合同,企业应提交付本,由监证机关专卷保管。
五、合同监证收费办法
合同的式样和印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监证收费,原则上应取之于合同,用之于合同。
工商购销合同收取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加工订货合同收取加工总额的千分之一,工商企业各负担一半。
农商合同五千元以下的,只收合同书工本费,五千元以上的合同,收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农商企业各负担一半。
六、进行试点的几点要求
(一) 管理经济合同是一项新的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县在试点工作中,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各方,加强调查研究,勇于实践,善于实践。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讲求实效,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 各市要在一轻、二轻系统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企业搞好工商合同试点;在郊县(区)选择若干社、队,以不同的农产品,搞好农商合同试点,而且要求搞得多些、深些、好些。
(三) 各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应集中力量抓好一小县的工商、农商合同的试点,必要时可从面上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一定力量参加试点,取得经验,培训干部。开展试点的县也要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四) 工商、农商合同的签订,主要依靠工商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加,推动并搞好监证工作。
(五) 各试点市、县要在现有条件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充实力量,适当增加必要的人员,以利工作的开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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