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2期

1980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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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气象局关于我省气象

部門管理体制恢复以省局

領导为主的报告

粤府〔198071

一九八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气象局《关于我省气象部门管理体制恢复以省局领导为主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我省气象部門管理体

制恢复以省局領导为主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建国以来,我省气象部门的管理体制几经变更。一九六八年后,实行了地、县气象部门党政工作归当地,业务工作以省气象局为主的建制。这种管理体制,使业务、干部、财务、装备的管理相互脱节,很不适应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去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提出,要在一九八一年底以前,省以下气象部门实现省气象部门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我们认为,这一要求是符合我省情况的。为此,我们建议:

一、全省各级气象局(台、站)恢复由省气象局与当地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体制调整后,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各地区、自治州和各县(市)气象局(台、站),既是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机构的设置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实行局台合一,局站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改变后,由省气象局根据各地情况,提出人员编制方案报省编委审核下达。

二、省以下各级气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领导、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事业经费和气象专用器材供应等,均由省气象局负责,省、地气象局分级管理;政治思想、行政生活、职工的家属子女就业等,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气象事业经费,从一九八一年起由省气象局管理。省驻地、市、县单位开支,应按当地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当地办理公费医疗。

三、体制调整以后,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气象人员,保证他们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各级气象部门要依靠和尊重当地政府的领导,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主动为当地生产建设和抗灾斗争服务,特别是要为发展农业服务。

四、调整体制工作要积极稳妥,做到改而不乱。交接工作要求在一九八〇年内基本完成。

以上建议,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气象局

一九八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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