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家經济委员会等十个部門关于
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粤府〔1980〕74号
一九八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现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业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即研究贯彻执行。
我省去年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由于贯彻执行了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进行了安全大检查,釆取了各项安全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全省国营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宗数、死亡和重伤的人数都比前年有所下降。但也存在不平衡、不稳定的问题。今年第一季度,国营工矿企业因工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三十八;水陆交通事故的宗数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二十一,死亡人数上升一点四五倍,造成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四化建设。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伤亡事故,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把安全卫生工作搞好,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国家经委等十小部门联合通知的要求,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加强对“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决定由一位副省长和省经委、公安厅、卫生厅、劳动局、省总工会各指定一位负责同志组织领导这次“安全月”活动。并由这些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建立省“安全月”办公室,在省劳动局办公。各地区、市、县和省各主管厅局应参照省的做法,迅速指定领导同志负责抓这项工作,并建立“安全月”办公室,立即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三至五天)向省“安全月”办公室汇报,以便推动全省“安全月”的开展。
二、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区、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一切舆论工具,通过报刊、广播、展览、专题讲座、报告会、墙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起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牢固地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思想。
三、组织好安全卫生大检查,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要遵照《通知》提出的五项检查内容,普遍进行一次有领导干部、技术骨干、工人群众参加的安全卫生大检查,边查边改。在整改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对过去发生的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未作处理的,要调查核实,作出严肃处理。在工矿企业普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市、县和省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选择若干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或复查。尤其是对一些长期处于不安全、不卫生状态的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他们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的工作。省“安全月”办公室可于五月底或六月初组织若干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重点单位的抽查和协助指导工作。
四、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在“安全月”活动中,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评选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为今后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打下基础,并为明年开展“宣传月”活动作好准备。各地区、市和省各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月力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请于六月十五日前报省“安全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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