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交通厅《关于汽車司机执行实习
司机(运輸企业六級司机)工資标准以后
的考核条件和定級工資問題的意見》
粤府〔1980〕68号
一九八〇年四月二十三曰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汽车司机执行实习司机(运输企业六级司机)工资标准以后的考核条件和定级工资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关、事业、人民团体单位和厂矿企业的汽车司机,原则上可参照办理。在执行考核条件第一项计算安全行车里程有困难的,可按安全行车满二年,又符合考核条件第二、三、四项的,定为国家机关六级司机或运输企业五级司机(厂矿企业执行生产工人八级工资标准二级的,可定为三级)。
关于汽車司机执行实习司机
(运輸企业六級司机)工資标准以后的
考核条件和定級工資問題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政治觉悟和驾驶、保修的技术水平,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省交通厅〔61〕交五字第886号《关于实习司机工资待遇及转正定级条件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公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对汽车司机执行实习司机(运输企业六级司机)工资标准以后的考核条件和定级工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汽车驾驶员学习期限为二年。新工人学习汽车驾驶工作,在培训期间按学徒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从在职有二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中抽调培训的学习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八个月。培训结业,分配随车实习期间,在未考领正式驾驶执照前,原是学徒的,仍按学徒生活补贴标准实行,但奖金、津贴按司机助手标准计算。领得正式驾驶执照后,经过一段时间实际操作,符合单人驾驶条件,经定车、定人,可按实习司机(运输企业六级司机,下同)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奖金、津贴均按司机标准计发。
二、公路运输系统职工学习汽车驾驶工作的工资待遇。凡符合驾驶员培训条件,经领导批准,组织上抽调去学习汽车驾驶的本企业正式职工,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业分配随车实习期间,一律按本人原工资标准计发,结业分配随车实习期间津贴、奖励按司机助手标准计发。考领取得正式驾驶执照,考核符合单人驾驶条件,经定车、定人,顶岗位工作,原工资低于实习司机工资标准的,从顶岗工作月份起,按实习司机工资标准计发;原工资高于实习司机工资标准的,保留原工资,津贴、奖励均按司机标准计发。
三、汽车驾驶员已考领正式驾驶执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在考核工作表现、身体健康情况和技术适合担任交通部门专业汽车驾驶员,执行实习司机工资标准后,具备下列各项条件时,应予定级,定为运输企业五级司机。
(一)安全行车里程已达五至六万公里(如调办前有一年半的实际机械工作经历,或具有二级保养技术水平的,安全行车四至五万公里);
(二)工作积极,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指挥,遵守组织纪律;
(三) 具有二级保养及部分小修技术水平;
(四) 能在各种道路上单人驾驶,能拖带挂车。
以上考核、鉴定、定级工作由所在车队负责,地(市)公司审批。实习司机定为运输企业五级司机是经常性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但在定为运输企业五级司机之后,其升级问题不再作为经常性工资工作处理,须候调整工资,工资指标许可,又够升级条件的,才予升级。
驾驶大型客车的客车驾驶员现仍执行实习司机工资标准的,其考核条件和定级办法亦按上述各点办理,定级后执行客车司机工资标准。
公路部门工程车汽车司机执行实习司机工资标准定为五级司机的条件,除安全行车里程规定为三万公里外,同样应达到以上(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才定为运输企业五级司机。
四、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当汽车驾驶员的工资及定级问题,按全国、全的统一规定执行,定为运输企业五级司机的,亦按上述条件办理。
五、上述规定从颁发的月份起实行。一九八〇年六月底以前按上述规定批准定级的,定级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〇年三月份算起;一九八〇年七月一日以后按上述规定批准定级的,定级增加的工资从批准的月份算起。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
一九八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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