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0〕88号
一九八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自贯彻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以来,我省农副业生产发展,社会商品量增加,形势很好。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农副产品收购总值比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六点六一,其中商业系统下降百分之十三,供销社系统(包括议购)下降百分之零点四四,水产品收购下降百分之二十二点零七。二十七种主要农渔产品中,除木薯干片、蜂蜜、土纸、桐油、蛋品、塘鱼(塘鱼因受冻集中上市)等六种收购量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外,其余二十一种均比去年同期下降。减少幅度较大的有:生猪派购减少百分之十三点三,活鸡减少百分之十二点四,活鸭减少百分之四十四,活鹅减少百分之五十九点五,海水鲜品减少百分之十二点九二,海味品减少百分之二十三点六,黄烟减少百分之七十八,红烟减少百分之六十三,木炭减少百分之四十一点五,黄红麻减少百分之三十一,香夫蕉减少百分之八十点三,蒲包减少百分之十九点四。由于收购计划完成不好,直接影响工业生产和出口以及市场安排。
农副产品收购大幅度下降的原因,除了少数产品因灾减产和一些产品种植面积减少外,有些产品因牌、市价差距大,出现多头插手收购,分散经营,影响国家收购;还有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规定的统、派购政策,擅自改变或取消了生猪、活鸡、鲜蛋派购,缩减了二类产品品种,自订购留比例,扩大了议价收购比重。此外,有些商业单位存在畏难情绪,放松了计划收购和市场管理工作,该收购的产品没有及时收购上来,甚至随意停止收购等等。为了扭转农副产品收购下降的趋势,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副产品收购政策和收购计划。省人民政府粤府〔1980〕11号《关于农副产品釆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关系国计民生较大的四十七种主要农产品,决定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政策,并规定了购留比例、价格、奖售办法,同时,省下达了收购计划。对此,各地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凡是没有按照省的规定落实收购计划的,要迅速落实下去。未经省批准,各地不得另订政策和削减收购计划,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立即纠正。
二、大力抓好收购工作。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教育工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使他们认识到,按计划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是农村社队和社员的一项光荣义务。财贸部门的干部、职工,要改进作风和收购方法,把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当作支援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凡是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要保证完成收购计划。特别是生猪、家禽、鲜蛋、残菜牛和水海产品,要力争多收购、多出口、多上调。对于三类农副产品,要积极主动地与社队签订购销合同,及时收购。对一些暂时滞销的产品,要积极扩大销路,即使暂时销不出去,也不要停止收购。为了不致影响基层的收购,上级业务部门要设法把这些商品暂存起来,不要压在基层。对质量不好的产品,要帮助社队努力提高质量,按质论价收购。各级商业部门收购农副产品,不准随意压级压价布提级提价。对于违反党的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在抓好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要按照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组织工业品下乡,认真做好农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收购的农副产品要优先保证城市和出口的需要,特别是一、二类农副产品,要保证上调计划的完成。
三、积极开展议价购销业务。对当前议购议销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议价购销范围,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以及完成收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不准经营议价购销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二)议价经营分工,一定要按照粤革发〔1979〕203号《批转省财贸办公室关于开展农副产品议价购销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规定执行。粮、油、糖、猪和海珍品、海味品以及佛山基地的塘鱼,只能由主管经营单位经营,其它的农副产品可以跨行业经营。除粮食、商业、供销、水产部门可以开设货栈经营议价商品外,其他国营企业单位不能开设货栈。(三)议价商品作价要贯彻薄利多销,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商品的流通,有利于平抑集市价格的原则。属省管的商品,购销价格由省主管经营单位按照物价政策核定一个幅度价:关系人民生活较大的议价商品,利润率不得超过计划内商品的利润率。严禁以计划内商品转为议价销售。反对片面追求盈利,滥发奖金。严禁利用议价购销搞不正之风。各地要在检查整顿基础上加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议价购销的积极作用,把市场搞活。
四、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单位,对城乡市场进行一次整顿,切实加强管理工作,保护合法交易。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对倒买倒卖、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办。
以上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立即研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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