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公布粮食产量和
加强統計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0〕80号
一九八〇年五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最近指示,一九七九年全国粮食产量,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统计部门逐级汇总的基层上报数为准(一九七八年粮食产量也不作变动),以后凡各级政府需要公布工农业产量和其他各项统计数字,都应以统计部门基层上报数为准。
为了及时地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执行粤府〔1980〕34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统计部门的编制和干部培训经费,配好班子,充实力量,抓好统计人员的教育培养,把各级统计机构建立健全起来,使我省统计工作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希将执行情况,于五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作一次报告。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