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2期

1980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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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批轉国家統計局等部們

关于恢复职工家庭生活調查工作所需

人員問題的报告》的通知

府〔198099

一九八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08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恢复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工作所需人员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确定我省调查四百三十户,决定在六小城市进行,其中:广州市二百户,韶关市四十五户,佛山市五十户,汕头市四十五户,肇庆市四十五户,海口市四十五户。

二、国务院分配我省二十二名家计调查员劳动指标,决定安排广州市十名,佛山市三名,韶关市二名,汕头市二名,肇庆市二名,海口市二名,省统计局一名。这些劳动指标,可在一九八〇年省下达给各地的招工指标中解决,列入行政编制,作为国家固定职工,供统计部门使用。家计调查员可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待业青年中招收,经考试,按条件择优录取;也可从现有职工中抽调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并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同志担任。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所需经费(包括第一年所需开办费和今后的经常性经费)由省财政厅在行政经费中安排解决。

四、此项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劳动、人民银行、商业、工会共同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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