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1期
1980年03月31日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广东省司法厅的通知
粤府〔1980〕22号
一九八〇年二月六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79〕77号文件《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的要求,决定设立广东省司法厅。司法厅的任务是负责管理本地区人民法院的设置、机构、编制;有关司法制度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司法干部;领导律师组织、公证机关的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院校,培养各地司法专业人员,以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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