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眞做好生产救灾、群众
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0〕38号
一九八〇年三月十一日
去年,我省广大农村由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小文件,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战胜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获得了增产,多种经营有较大发展,社员分配收入有了增加,整个农村形势越来越好。但是,我省近两年来由于连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去年的粮食产量只是在一九七八年大减产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而与一九七七年相比仍减产,特别是一部分地区由于遭受水、旱、风等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减产较多,灾情比较突出,有些重灾县的少数社队已陆续出现社员断粮、水肿、外流现象。去冬我省持续干旱,冬种作物的种植、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入春以后,天气变化剧烈,对流天气来得早,有三十八小县市的部分社队遭受冰雹、大风和暴雨。这都加重了渡荒的困难。因此,今年夏收前农村生活安排问题,各级政府决不可麻痹大意,必须深入灾区调查,及时掌握灾情、荒情,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生产救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一、搞好生产自救。各受灾地区在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小文件的同时,要深入宣传生产自救、自力更生的方针,宣传“生产无穷、救灾有限",进一步调动灾区干部、群众的生产自救积极性;要发动群众,在搞好备耕、春耕生产的同时,管好冬种作物,多种早熟粮食作物和瓜菜;要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开展投资少、见效快的副业生产;并积极帮助社员搞好家庭副业,增加收入。农业银行、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对群众开展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的实际困难,应主动帮助解决。
二、安排好夏收前农村社员生活。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夏收前可能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灾区的征购任务,省已作了调减,有些地区还未调减下去的,要在摸清情况基础上,落实減购队的减免政策;社队不合理的留粮,要坚决压下来;社队之间和群众之间要开展互助互借;国家下拨的返销粮和救济粮、款,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落实到队、户,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救济款要随粮走,发证到户,分月领取。粮、款的发放,要坚持困难大的多给、困难小的少给、不困难的不给的原则,禁止干部多占,优亲厚友,平均发放。对挪用渡荒粮、款的要追回,贪污和盗窃救济粮、款的要依法惩办。
三、做好灾区重建家园工作。需要重建住房的灾区,要继续依靠集体的力量,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利用旧料,加快住房的复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群众建房材料的困难。对五保户、扶贫户和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建房,要在劳力、技工、建筑材料等方面给予支援。力争在春耕大忙到来之前,基本上解决灾民的房屋修复问题。其余部分,待春耕大忙后,继续进行修建。
四、继续抓紧抓好扶贫工作。要教育各级干部,提高对搞好扶贫和五保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扬党的关心群众疾苦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检查落实扶贫措施。对贫困户要从集体多排工,帮助搞好家庭副业等方面进行扶持,使他们顺利渡过春夏荒,早日摆脱困境。对五保户的供给,要确实做到“五保”。社队现有的敬老院要继续办好,使之成为五保老人安渡晚年的场所。
五、加强对生产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生产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区要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各部门组织起来,加强具体领导,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解决问题。省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点灾区、革命老根据地和历来较贫瘠的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当地情况,抓好重灾县、社、队,务必把生产救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搞好,战胜春夏荒,夺取早造丰收。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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