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决定
粤发〔1980〕35号
一九八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我省内陆有三千多公里的河流和五百多万亩可供养殖的水面,沿海有四千多公里海岸线和一百七十多万亩宜于养殖的浅海滩涂,鱼、虾、贝、藻资源丰富,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条件十分优越。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加上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我省水产养殖业发展缓慢,远不能满足改善人民生活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我省地少人多,发展农业既要立足于现有耕地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又要充分挖掘广阔的山区和水面的雄厚潜力,努力提高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农业中的比重,逐步改变农业经济结构,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发展水产养殖业投资少、成本低、见效快、收益大,对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改善市场供应,增加出口,多创外汇,以及对促进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发展等方面,均有重大的作用。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淡水和海水养殖,力争在三、五年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地、县、社、队,要把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列入整个农业发展规划。要充分开发利用丰富的水产资源,把内陆的鱼塘、山塘、水库、河涌,沿海的港湾滩涂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水面利用起来,积极扩大养殖面积;同时努力提高养殖技术,改造低产塘,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使水产养殖业取得持续的大幅度增长。
二、加强水产商品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和改造珠江三角洲塘鱼商品基地,现有四十三万亩塘鱼基地中的二十四万亩低产塘要改造成为稳产高产鱼塘,使全部鱼塘平均亩产由四百斤提高到五百五十斤。同时在斗门、三水、广州市郊区、番禺、花县、增城、清远、高要、东莞、高鹤、新会、中山等县(郊区),在不减少粮食总产量的前提下,结合低产田的改造,“挖坑抬田”,建设塘鱼新基地。老基地塘鱼派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计划外产品可以自行处理。奖售饲料为担鱼担粮(玉米、豆饼)。国家投资补助建设的新商品基地,三年内派购任务不超过产量的百分之五十,派购部分按照担鱼担粮政策奖售饲料。
建设国社合营海水养殖商品基地。国家水产总局投资建设的海丰、湛江等三个万亩养虾基地,要认真办好,一九八一年全部建成投产。省在饶平、惠东、台山、阳江、文昌各建设一小二千亩以上的养虾基地,三年内逐步建成投产。
三、积极发展城郊养鱼。广州、各中等城市和人口集中的工矿区、县城镇要自力更生建设各自的塘鱼商品基地。市内的湖泊水面也要充分利用起来养鱼,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吃鱼自给水平。要求一九八五年以前各中等城市每个居民吃鱼自给水平分别达到十二斤、二十四斤、三十六斤。
四、大力发展社队养鱼。凡水面较多较集中的公社、大队要大办养鱼场或畜牧养殖场。每个生产队建设三、五亩高产精养鱼塘,把养鱼同养猪、养牛、养三鸟开展多种经营结合起来,把鱼塘建设作为土肥建设的重要内容。鱼塘管理要推广联系产量责任制,实行几定一奖,面积小的鱼塘也可以包产到组到人。非商品基地塘鱼一律不派购,产品自行处理。
五、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养鱼。凡社队不便经营的零星水面,可分给社员养鱼,并有计划地安排社员利用五边零星荒地挖氹筑池,自养自食自销。有条件的农林场、部队、机关、学校、工矿企业都应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水面发展自给性养鱼。
六、积极搞好山塘水库养鱼。全省山塘水库可以养鱼的水面有三百多万亩,要充分利用起来养鱼,认真改变管养粗放,单产很低的落后状况。要求一、两年内有重大的突破;经过五、六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做出显著成绩来。凡是国家管理的大中型水库应以水利部门经营为主发展养鱼,水产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也可以通过合同制的办法,包(标)给社、队养鱼。要选择若干接近城市、工矿区的水库建设成以养鱼为主,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副食品基地。产品可以按照国家计划组织产销见面。
属于社队管理的小型水库山塘,应由社队管养单位组织专业队伍,或包给生产队社员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产品自产自销。跨社、队的水库,可以釆取县营或联社,联队经营等办法,迅速落实管养体制。
要选择富营养型的大中水库扩大水库网箱养鱼试验,推广网箱育种,这是提高产量一项重大措施,各地要认真抓好。
七、沿海地区要大力发展海水养殖生产,依靠群众大办社队海水养殖场,先把过去围海造田后尚未利用的水面充分利用起来,从粗养到精养,逐步提高产量。海水养殖重点发展养蛀、养鱼、养虾,因地制宜发展鲍鱼、珍珠、泥蜡扇贝和紫菜、江篱、麒麟菜等品种。要认真落实水面滩涂经营权和使用权,保障养殖场地和产品所有权不受侵犯。对有争议的养殖水面,由上级领导机关召集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社队自力更生扩大的养殖场地,产品一律不派购。
八、认真整顿国营养殖场。妥善处理好场群关系,保护生产场地不受侵犯,制止偷鱼、抢鱼、炸鱼等不注行为。要扩大养殖场的自主权,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国营养殖场实行财政包干制度,一九八五年前利润不上缴,用以扩大再生产。国营养殖场产品可以按照国家计划直接出售或出口。尽快把养殖场办成渔工商综合企业,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九、认真贯彻《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制止毒鱼、炸鱼、滥用电力捕鱼和滥捕幼鱼等破坏资源的行为。要认真解决工业废水对江河水域的污染。开展珠江流域水产资源增殖工作,在东北西三江建立资源增殖站,今年内拿出方案来。新丰江、松涛等特大型水库也要开展资源增值工作。
十、大力发展和健全以国营鱼苗场为骨干的县、社、队三级鱼苗供应网,由县鱼苗场负责孵化,县、社、队三级鱼苗场负责育苗标粗,以保证养殖大发展有充足的粗壮种苗供应。凡目前尚未有国营鱼苗场的县,要求在一、两年内建设起来;养鱼水面较多的社、队都要有足够数量的育种池。国营鱼苗场培育亲鱼、鱼种的精饲料,要列入国家计划供应。社队鱼苗场的精饲料要列入留粮计划。要搞好四大家鱼的提纯复壮,积极扩大高产优质品种的引进和繁育。切实把淡水良种场和海水培苗室办好。
十一、广辟饲料来源,充分利用本地饲料资源,积极推广塘头养猪、牛粪下塘和氨水养鱼。塘鱼商品基地每二亩鱼塘可配一分饲料地,种植象草等高产作物,所需化肥由地方给予安排。养鱼所需精饲料,除佛山商品基地国家每年已安排的六万吨和省安排中等城市的一千五百吨奖售粮外,从今年进口饲料中再增加安排五千吨,用于培育鱼种。抓紧合成饲料的研究生产,推广建设小型饲料加工厂。蔗糠蛋白饲料厂要尽快列入计划。
十二、认真总结推广养鱼先进经验,抓好增产关键措施。要把鱼塘、鱼塭建设纳入农业基本建设规划,推广合理密养、多级轮养、化肥养鱼等先进经验,抓好防寒、防病等措施,开展以高产优质为中心的劳动竞赛。对养殖发展速度快,产量高,收入多,收益大的社队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三、积极扩大水产品出口,为国家多创外汇。今年开始,省、地的外汇分成适当安排支持淡水养殖业,用于进口挖塘机械、饲料和渔需物资。对以出口为主,国际市场销路广,创汇率高的海淡水养殖优质产品,可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加价收购。具体办法由水产、外贸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十四、在坚持依靠群众,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增加国家对发展水产养殖的支援。省、地、县各级地方财政用于农业的投资和支农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水产养殖业。农业银行根据需要与可能发放专项低息贷款,扶助困难社队发展水产养殖生产。发展水产养殖业必需的生产资料,如木材、化肥、水泥、柴油等供应,要列入计划。
十五、加强水产科研教育,壮大养殖技术队伍,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要围绕当前养殖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特别是种苗、饲料和饲养方法以及养殖渔业机械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各方面技术力量分工协作,合力攻关,创造新成果。对有重大创造发明的要给予奖励。加强各级水产科研机构,鱼塘面积超过一万亩的县设立淡水养殖技术站,沿海县设立海水养殖技术站。
十六、各级党委和政度要加强对水产养殖事业的领导。要认真制定发展水产养殖的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水产部门要把发展渔业的重点放在养殖方面,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养殖业的发展。宣传部门要加强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宣传,大造舆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而奋斗。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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