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1期

1980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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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

粤府〔198027

一九八〇年三月十二日


水产资源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是发展水产业的重要基础。为保护水产资源,保障渔业水域及水生生物免受破坏和污染,特布告如下:

一、凡属重点保护的鱼类、虾蟹类、贝类、海藻类及其它水生动植物,没有达到最低釆捕标准的,一律禁止采捕。渔船在捕捞渔获网产中,凡是小于可捕标准的幼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停止捕捞,转移渔场。因养殖生产需要捕捞幼苗时,应经当地渔政部门批准。

二、幼鱼、幼虾保护区,兰园鲹(池鱼)、金色小沙丁(横泽)幼鱼保护区,黄花鱼幼鱼保护区,北部湾东北部二长棘鲷幼鱼和幼虾保护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和禁渔期的保护规定。

三、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其他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

四、凡属危害水产资源的渔具、渔法,应根据危害资源的程度,限期改进或淘汰。在尚未完全淘汰前,应适当限制其作业场所和时间。

禁止制造和销售危害资源的渔具。

五、保护国营和集体所有的鱼塘、水库、鱼塭、蚝田、网箱、吊笼及其它养殖生产。严禁偷鱼、抢鱼等不法行为。

六、禁止向渔业水域排放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废弃物。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放射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凡污染水域,造成渔业损失的,应由污染单位负责赔偿。

七、兴建水利工程,围垦海涂湖滩,要在不损害水产资源的条件下进行,已建成的工程,凡阻碍鱼蟹等洄游和产卵的,有关部门应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八、对保护水产资源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水产行政部门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破坏水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附:

广东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暂行规定


水产资源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繁殖保护水产资源,加强水产资源的管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制止酷渔滥捕,保障渔业水域及水生生物免受污染,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合理利用资源,发展我省水产生产,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根据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


对下列主要的和名贵的水生物、植物应当重点加以保护。

(一) 鱼类

海水鱼:带鱼、大黄鱼、兰园鲹、沙丁鱼、青鳞鱼、鲐鱼、二长棘鲷,鮸鱼、马鲛、鳓鱼、红笛鲷、黄鲷、海鳗、石斑、剌鲿、宝刀、䱛鱼、鲳鱼、蛇鲻、金线鱼、鲱鲤、海鲶、大眼鲷、马鲅、鲆、鲽、鳎;

淡水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鲮鱼、鲟鱼、鳜鱼、河鳗、鲈鱼、三角鲂、鲥鱼、鳠鱼、卷口鱼。

(二) 虾蟹类

对虾、鹰爪虾、毛虾、龙虾、青蟹、中华绒螯蟹。

(三) 贝类

牡蛎、贻贝、河蚌、珍珠贝、白蝶贝、日月贝、扇贝、江鳐贝、鲍鱼、蚶、文蛤、车渠贝、马蹄螺。

(四) 海藻类

紫菜、石花菜、麒麟菜、江篱、马尾藻。

(五) 其他

鱿鱼、章鱼、墨鱼、海参、海龟、玳瑁、海豚、鲵鱼、鲸、鳖。

着重保护对象的最低可捕标准是:

带鱼25厘米、大黄鱼20厘米、兰园鲹12厘米、青鳞鱼7厘米、鲐鱼15厘米、沙丁鱼12厘米、二长棘鲷8厘米、蛇鲻15厘米、金线鱼12厘米、鲱鲤9厘米、䱛鱼15厘米、鲳鱼12厘米、马鲛25厘米、鳓鱼22厘米、大眼鲷14厘米、对虾11厘米(以上除带鱼为肛长,大黄鱼、䱛鱼、对虾为体长,其余为叉长计)。

鲍鱼7厘米、扇贝7厘米、日月贝6厘米(以上为壳长),玳瑁20市斤、海龟100市斤。

渔船在捕捞渔获网产中,凡是小于可捕标准的幼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应停止捕捞,转移渔场。

不准捕捉小鲍鱼、幼海参、小玳瑁、海龟蛋、珍珠贝、白蝶贝,因养殖生产需要而捕捞各种幼苗时,应经当地水产行政部门批准,向上一级部门备案,在指定水域和时间作业。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


对鱼虾类的主要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的保护规定如下:

(一) 幼鱼、幼虾保护区

1.南澳岛至雷洲半岛徐闻县外罗港沿海20米水深以内的海域,禁渔期为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2.文昌县木栏头浅滩东北至抱虎角4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三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

3.万宁县大洲岛至陵水县赤岭湾5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4.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在禁渔期间,禁止底拖网渔船、拖虾渔船进入上述海域内生产。

(二) 兰园鲹(池鱼)、金色小沙丁(横泽)幼鱼保护区

1.汕头港外表角至南澎列岛、勒门列岛、南澳岛周围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

2.担杆岛至海丰县遮浪横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

3.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在禁渔期间,禁止大小围网以及捕捞这类幼鱼为主的其他作业渔船进入上述海域内生产,以公鱼为捕捞对象的小围网渔船在公鱼汛期间可进行生产,如公鱼占网产百分之七十以下应停止捕捞,转移渔场。

(三) 黄花鱼幼鱼保护区

1.汕头港外表角至勒门列岛、南澳岛、饶平宫目头一带内海,禁渔期为十一月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

2.海丰县遮浪横至惠东县平海角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十一月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

上川岛、下川岛周围20米水深以内海域(大小襟至漭洲),禁渔期为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4.湛江港口至硇州岛周围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

禁渔期间,禁止底拖网渔船和拖虾渔船以及捕捞这类幼鱼的其它作业渔船进入上述海域内生产。

(四) 北部湾东北部二长棘鲷幼鱼和幼虾保护区

从北部湾涠洲岛北端的北纬21°05’线以北海域,连接涠洲岛南至海康县流沙港以西20米水深以内的海域。禁渔期:北半部(涠洲岛北端起)为十二月十五日至翌年五月二十日,南半部(涠洲岛南端起)为一月十五日至五月二十日。

禁渔期间,禁止底拖网渔船和拖虾渔船进入生产。

(五)关于南海区机船底拖网禁渔区,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渔具和渔法


对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船拖网的最小网目尺寸,按国家水产总局规定,执行(其他渔具待水产总局颁发后再行制定)。

各地、县对本地现有危害资源的渔具、渔法,如押虾网、扒罟网,尖尾罟网、网门(桁槽)、装萝、上舟曾、掇鸟、驶梨、大舟曾、闸箔等,应根据危害资源的程度,予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在没有完全淘汰之前,应当适当地限制其作业场所和时间,定置作业渔船不得过港生产。

捕捞小型成熟鱼虾的小眼网具,如装捞毛虾时,只准在指定的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舟古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和偷鱼,抢鱼等不行法为。


四、水域环境的维护


为了保护水产资源,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放射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凡污染水域,造成渔业损失的,应由污染单位负责赔偿。

凡兴建水利工程,要注意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在鱼、蟹等洄游通道筑坝,要相应地建造过鱼设施,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凡阻碍鱼蟹等洞游和产卵的,由水产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协商,在许可的水位、水量、水质的条件下,适时开闸纳苗或捕苗移植。围垦海涂湖滩,要在不损害水产资源的条件下,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


五、奖惩


对贯彻执行本细则有成绩的单位或小人,各级革命委员会和省水产局应当酌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违反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损失、没收渔获、没收渔具、罚款等处分。凡干部带头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抗拒管理,行凶打人,破坏水产资源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


全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由省水产局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指定水产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贯彻执行。

设置各级渔政机构,省水产局设渔政处,地、县水产局分别设立渔政管理站,渔业公社设渔政管理员。省配备渔政船只,执行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有关规定,地、县、渔业生产指挥船也应兼管渔政工作。

渔政工作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机轮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海域由省渔政部门管理;浅海养殖水域、滩涂和定置作业渔场由所在市、县的渔政部门管理,必要时可以下放到渔业公社管理。内陆的江河、水库等按行政区划管理,跨界水面由有关方面协商管理。凡有争议的,由上一级渔政部门仲裁解决。

有些海湾、湖泊、江河、水库等水域,也可根据需要,经地、县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管理机构或群众性的管理委员会。

建立渔业许可证制度,进行渔船登记。根据资源情况,核定渔船、渔乂发展数量和作业类型。凡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都必须经过申请批准,领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生产,以保障对水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凡跨越本省水域进行渔业生产的,必须遵守当地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有关具体规定。


七、附


各级革命委员会应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上一级领导机关备案。

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条例有抵触者,应按上级条例办理。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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