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1期

1980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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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蚕桑、絲綢生产几个問題的通知

粤府〔198046

一九八〇年三月十日


我省蚕桑、丝绸生产的历史悠久,条件优越,潜力大。丝绸出口,是我省创造外汇最好的拳头商品之一。为加快我省蚕桑生产的发展,扩大丝绸出口,现就管理体制和有关政策调整的几小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动群众养蚕,巩固老区,发展新区。老蚕区要挖掘潜力,提高蚕茧产量,在不减少粮食面积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一些桑园面积,但主要是提高单产。新蚕区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按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的原则,逐步建立新的蚕桑生产基地。在积极发展集体蚕桑的同时,还要鼓励社员利用自留地、五边地和荒坡地,发展小人种桑养蚕,增加收入。

二、实行农贸结合,以外贸为主的管理体制。把各级农业部门管理蚕桑生产的机构和人员划给外贸,成立广东省丝绸公司,受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和省外贸局双重领导,以省外贸局为主。今后,全省蚕桑、蚕种生产的管理,丝绸的收购:销售(不包括零售)和出口,均由省丝绸公司负责。这项改革,先在佛山地区试点,成立地区丝绸支公司,受省丝绸公司和地区外贸局双重领导;佛山地区各县可根据不同情况,成立县丝绸公司或收购站,受上一级公司和当地外贸局的双重领导。省和佛山地区的各级国营(或地方国营)蚕种场(站),划归丝绸公司管理;公社办的蚕种场(站),其所有制不变,但在业务上受丝绸公司的领导。丝绸公司对集体所有制的蚕种场(站),要在技术上、经济上继续给予扶持。

三、奖售政策。不论任务内外,生产者每交售一市担二化白茧(以一百六十六元折算一市担鲜茧),奖售化肥一百九十七市斤;交售一市担多化茧(以一百零七元五角折算一市担鲜茧),奖售化肥一百二十七点五市斤。超产奖励:全省不论新老蚕区,均以县为单位,按一九七七至一九七九年平均收购量作为基数,超产一市担二化白茧奖励相当于五百五十市斤玉米价值的外汇额度,超产一市担多化茧奖励相当于三百市斤玉米价值的外汇额度。实行超产奖励以后,地、县超产奖励以后,地、县超产蚕茧换汇部分不再计算综合外汇分成。超产奖励的外汇,拨交县掌握使用,由各县根据外汇价值,订出相应的实物奖励办法,并兑现到生产队,以扶助蚕茧生产。目前,佛山行署对台山、开平、恩平三县发展蚕桑生产实行粮食奖励办法,省同意继续执行,即超产一市担二化白茧奖励玉米五百五十市斤,超产一市担多化茧奖励玉米三百市斤。奖励所需的粮食,由省拨给外汇,交外贸部门进口,调给佛山地区安排,或委托佛山地区粮食部门代销。上述超产奖励办法,暂定三年。

四、为了促进二化白茧生产,以适应工业、外贸发展的需要,决定从今年开始,对二化白茧的收购,不论任务内外,均给予百分之十的价外补贴。

五、蚕桑生产资料的供应,仍由供销社负责。蚕桑生产用煤,由省计划、物资部门按实际需要安排计划,不留缺口。同时,在煤炭出厂价格提高以后,蚕桑用煤的销价暂不变动,经营部门由此发生的亏损,由财政补贴。供销社经营其他蚕桑生产资料所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丝绸公司补贴,补贴办法由省外贸局和供销社协商议定。

以上通知,希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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