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核实一九七九年
財政收支情况的通知
粤府〔1980〕35号
一九八〇年三月三日
今年粤府字12号《关于认真核实一九七九年财政收支数字的紧急通知》发出后,许多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十分重视,亲自听取财政部门的汇报,并组织专门小组检查核实去年的财政收支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不够,没有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的检查,被挖走的国家收入、虚列的财政开支没有追回,核实工作出现走过场现象。
最近,国务院联合工作组检查了我省去年的财政收支情况,省财政局亦派出工作组到一些地方检查。据反映,有的地方和单位,采取非法手段,截留、挪用国家财政收入,人为地扩大财政赤字,严重影响“四化”建设。现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再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革委会)要统一组织财政、银行和工商企业主管部门,深入到所属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去检查核实财政收支。省府直属各部门也要有一位负责同志抓这项工作,认真进行检查核实,善始善终,一抓到底。各地方各部门都要将检查结果和改正情况,于四月底前总结上报。
二、检查一九七九年全年财政收支的重点,要放在十一、十二月份。这两个月退库和归还的贷款,要逐项逐笔检查核实。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划清政策界线,切实做到边检查、边纠正、边入库。当前应着重划清以下政策界线:
(—)对于企业在去年十一、十二月份归还的各项未到期贷款,凡是企业尚未使用的应转作利润缴库;对于搞“即贷即还”、“当月贷当月还”的各项贷款,不论企业是否使用,都必须如数冲回,转作利润缴库。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到期贷款,应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归还。凡是税前还贷的,要相应调整增加利润总额,并补交所得税。
(二) 工交企业清产核资期间,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净盘亏报废损失,不得冲减利润或增加亏损,已冲減利润的,应如数冲回,并补缴入库;确需作削价处理的物资、产品,必须在销售之后才能列报损失。凡是不按现定调整库存作损失处理的,要如数冲回,相应增加企业的利润数额,并迅速入库。
(三) 县办工业利润分成,必须按省的统一规定,以全部县办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的缴库利润领,计算县的分成收入。凡是没有按照这项规定办理的,应予纠正,县里多提的分成收入,应全部作预算收入缴库。
(四)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单位,必须按照省革委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四日的通知精神办理。全省一百户工交试点企业的利润留成,要严格按照省经委、财政局核定的比例执行,不得自行提高企业留成比例和重复提取利润增长分成。凡是不按省的规定办的试点,要改过来。县办工业企业试行超计划利润分成的,要严格按照全省工交增产节约会议的决定,其分成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超过了的应纠正。商业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应按省革委会粤革发〔1979〕177号文件批准的五个县市和广州市百货系统的范围执行;未经省革委会批准自行扩大的试点单位和自定办法提取利润留成以及小别地区擅自对企业实行税收包干的,一律要改过来。
工、交、商企业凡违反上述规定多提取的利润留成,都要补交入库。如果多提部分已被使用,也不得核销,一定要在一九八〇年企业基金中扣还。
(五) 凡将全民所有制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预算内企业划到预算外应交未交的税收和利润,要补交入库。
(六) 各地建设银行对基本建设单位正式投产前即试产期间的收入,应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上缴财政。
(七)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应上缴的财政收入作其他开支。广州市退库给广州市投资公司的五百四十万元,省航运局自行扩大穗港船队还贷款范围少缴利润三百多万元,应即补缴入库。
(八) 凡是不按规定,用退库或冲减利润的办法解决企业历年遗留问题的,包括医药费、人防经费超支,基建、技改超支,均应按照规定转作税利补交入库。
(九) 各地、市、县财政部门,用机动财力拨给企业的投资,不得转为贷款和用企业利润归还,凡是已经转了的要立即纠正,用企业利润归还的应如数退回,并按规定缴交国库。
(十)各项经费不得虚列支出。凡是没有拨出的和不应当在预算内列支的支出,或者以指标代替支出,以领代报等办法虚列的支出,都要在一九七九年财政决算中如数冲回。
三、为保证国家财政税利不被分散,确保全省生产建设资金的需要,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凡是涉及财政税收的政策制度问题,涉及税收利润减免问题,必须由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亦事,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自行下达与税法有抵触的文件、指示,无权擅自减免税利。
试制新产品免缴税利的范围,是指在全省范围从未试制、生产过的产品和对老产品确有重大改进,经省经委、科委鉴定需要进行试制并列入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产品,在试制期间免交税利;正式投产初期,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报省财政局批准后,一年内免缴税利。去年省革委会粤革发〔1979〕195号《批转省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文中,有不符合这小规定范围的,应予以改正,有关生产单位应补缴税利入库。
商业、供销、粮食、水产部门设立的货栈要按照规定缴纳税利,凡是一九七九年应缴未缴和已将收入退库的,应补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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