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第广东法令汇编第4辑期

1956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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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东省民政廳

關於結合農業合作化大發展全面規划工作

全面安排生產救災和优撫復員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日

(55)民秘創字第5号


  目前我省各地正開展着一个規模巨大的農業合作化运動,这是關系全体農民最終擺脫剝削和貧困,徹底獲得解放的問題,是農村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切工作必須圍繞这个基本任务來進行,作为民政部門首要業务的救災救济和优撫復員工作,也同样必須結合这个社会主义革命运動來進行,才能做好。为了更好的結合合作化全面規划,有計划地組織生產生活上困难最多的災民、社会困难戶和烈屬、軍屬、復員軍人参加互助合作,特作如下指示:

  一、農村救災与社会救济工作

  由於上半年的奇災大旱,和七、八月間水災、蟲害,全省早造減產一成,部分地區受災深重,嚴重減產失收,秋荒已在各地露头。九月下旬,海南、粤西、欽州等地區又發生風災,預計在秋收前荒情仍將繼續發生和發展。按照省委指示,災區必須以生產救災为中心。但这一工作必須結合合作化运動來進行,生產救災和合作化运動,不僅沒有矛盾,而且能够互相推動。因为只有依靠和通过互助合作組織,才能很好地領導和組織生產救災工作,更大的發揮羣众的集体抗災和渡荒力量;同時也只有在搞好生產救災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使互助合作組織鞏固和發展起來,为合作化大發展創造穩定的局面,促進災區合作化运動高潮的到來。过去許多災區沒有把生產救災工作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動結合起來,忽視从發展互助合作組織中發揮羣众集体抗災和渡荒力量,因而事倍功半,工作搞不好;有的則因沒有根据災區特點和社、組員的生產渡荒要求,積極地領導他們在搞好農業生產的前提下組織部分劳動力進行副業生產,使受災的社、組員生活困难未能及時解决,結果使社、組不够鞏固,甚至有些發生動搖散伙現象。必須硏究總結这些經驗來改進提高救災工作,使能適应合作化运動發展的新的形势要求,並明確認識和具体做到如下各點:

  1.必須認識災區由於自然災害多,焚民的生產困难大,生活特別苦,因受災害影响生產季節种植品种都比較複雜,農副業兼顧的困难也較多,因而組織起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比非災區人民更为迫切,我們必須積極領導和敎育災民,只有走合作化的道路,才能徹底战勝自然災害,才能逐步減少和消滅災荒。

  2.对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困难,必須做好全面安排,才能穩定災 區局面,为合作化大發展創造有利条件。其具体做法,每年应在夏收和秋收后,結合夏征夏購、秋征秋購工作來核实災情,拟定春、夏、秋荒由的生產渡荒計划。並在廣泛宣傳動員,交代生產救災政策,做好思想發動的基礎上,从災荒戶逐戶制定生產節約渡荒計划入手,將公粮、購粮減免,缺粮戶粮食供应,断粮戶的救济,各种貸款、預購、賒銷的处理等,同時逐戶的加以解决。在生產自救的基礎上应貸款的貸款,应減免的減免,应緩收的緩收,应供应粮食的保証合理供应。經过以上办法仍未能解决生產生活困难的災民,則採取一次評定,分期發放的办法予以救济。这样,每年把春、夏、秋荒三个季度的生產渡荒計划預作安排,我們才能够爭取主動做好災區的生產救災工作,以提高災民的生產積極性,恢復災區生產,爭取多种多收,穩定災區局面,使災區能够和非災區一样集中力量開展農業合作化运動。

  3.依靠互助合作組織,開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產自救运動,这是生產救災工作中的根本問題。半年來,災區的社、組在生產救災工作中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並在抗災和渡荒斗爭中受到了鍛錬和考驗。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在災區顯得更为突出,如陽江的边海社,茂名的龍首社,都是生產救災中一面光輝的旗幟,給災區人民指出了生產自救的方向。因此,我們必須明確依靠互助合作來做好生產救災工作的思想,任何离開互助合作,而孤立地搞生產救災工作;或不管生產救災工作,而孤立地办社的思想都是錯誤的。

  4.災區的生產条件,一般是比較惡劣的,加以各种自然災害常常侵襲,因此,災區特別是連災地區的生產,是極其不穩定的。为了恢復災區生產,改变連災地區的面貌,逐步地有效地改变其生產条件,使这些地區的生產逐步地穩定下來,各地民政部門应在党政統一領導下配合農、林、水三方面採取有效的防災措施(如粤西鑑江平原建設和其他各地兴修水利等),是必要的。但必須把这些措施和計划与合作化的規划結合起來,使各項建設和防災措施,有利於互助合作的發展;同時依靠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加速農、林、水各項防災建設計划的完成。

  5.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貧苦災民和社会困难戶的生產生活困难,各地民政部門应根据省委指示建議党、政領導,在合作化大發展中,对社会困难戶採取普遍登記,分類排隊的办法有計划有步驟地吸收他們参加社、組,同時貧農合作基金貸款,也应予社会困难戶以特殊的照顧,以解决他們在生產方面的困难。必須了解:他們中絕大多數是貧農和新、老中農中的下中農,对組織起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也是

  迫切的。我們应加强敎育,批判排斥社会困难戶参加社、組的思想,使社、組明白这一工作的政治意义,从而自願的吸收他們参加。但必須防止在社、組未鞏固前吸收社会困难戶过多(一般的八至十戶有劳動的帶一戶困难戶),因而影响社、組鞏固的偏向。

  6.農村社会救济費,自然災害救济款,旣要救济單幹災民和社会困难戶,同時也要救济受災后的困难社員、組員和参加了互助合作的社会困难戶,以免社、組在建立初期因受災或其他原因而影响社、組軍的鞏固。

  二、优撫復員工作

  1・在优撫復員工作上,必需繼續貫徹“發動与組織烈屬、軍屬、復員建設軍人从事劳動生產当作首要任务,把鼓勵与吸收他們参加互助合作組織当作主要方面”的農村优撫工作方針。因此,各級民政部門应建議党、政領導,結合这次合作化大發展有計划地吸收烈屬、軍屬、復員軍人参加到農業合作社中去。这样做不僅可以長远地解决他們本身的生活出路,更重要的是这些人經过革命部隊的敎育和革命軍人的思想影响,一般是社会主义覚悟較高,同革命事業有血肉的联系,因而迫切地要求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他們参加互助合作組織以后,就可以在互助合作組織中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这是發展和鞏固互助合作組織的一股積極力量,各地民政部門必須根据中共省委和省人民委員会的指示拟定計划建議党、政領導把吸收烈屬、軍屬、復員軍人参加互助合作組織,納入各地縣、區、鄕合作化的規划里,有計划地解决烈屬、軍屬、復員軍人生產生活上的困难。

  2.目前各地正在進行烈屬、軍屬調查登記,分類排隊的工作,以便配合合作化运動正確地發放使用优撫事業費,有計划地扶助烈屬、軍屬参加互助合作組織,各縣民政部門应与轉建、兵役部門在做好調查登記、分類排隊工作的基礎上拟定事業費的使用計划,事業費的發放使用,旣要解决烈屬、軍屬、復員軍人在互助合作生產上的困难,同時又要照顧到互助合作組織的需要,以發揮优撫事業費支持合作化

  大發展的積極作用。

  3.各地民政部門应建議党政領導在培养訓練建社骨幹時,有計划地吸收一批先進的社会主义覚悟較高的烈屬、軍屬、復員軍人的積極分子参加訓練,根据其能力和特長,可充任办社幹部的,卽吸收为办社幹部;在召開互助合作代表会議時,亦应分別吸收他們中若干先進的積極分子参加,使他們成为互助合作的骨幹力量,从而在政治上保証互助合作組織的鞏固与發展。对一些無家可歸尙未安置下去的復員軍人,如適合於搞農業生產的,亦須有計划地尽量安置到農業生產合作社去;只有通过農業社的集体力量,才能更好地扶助無家可歸的復員軍人安家生產。

  4.做好思想發動是組織烈屬、軍屬、復員軍人入組入社准备工作中的首要环節,各地必須通过烈屬、軍屬、復員軍人代表会議或座談会進行合作化的敎育,表揚烈屬、軍屬、復員軍人中走合作化道路的先進人物,以集体主义精神、以國家需要和个人出路相一致的道理啓發他們,使他們眞正懂得合作化的重大意义。克服復員軍人中少數对農村社会主义革命缺乏熱情,对農業生產缺乏信心,害怕劳動和不願意过農村生活的資產階級思想,使之自覚地積極地投入这个运動,發揚人民解放軍的光荣傳統和不怕艰苦困难的决心,为合作化事業貢献自己的力量,帶動羣众共同奔向無限光輝燦爛的社会主义大道。同時也要敎育羣众認識吸收烈屬、軍屬、復員軍人入組入社的偉大政治意义,从而熱情地欢迎他們,尽量帮助他們解决困难,做到大家親密团結,共同建設社会主义。

  以上指示,希各地硏究貫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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