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第广东法令汇编第4辑期

1956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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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东省人民委員会

關於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

—九五五年十一月一日

(55)粤交字第425號


  一年多來,本省交通事故是極为嚴重的,据本年上半年統計,單是各公路綫(不包括廣州市區)就發生汽車肇事二五一次(包括运輸專業車、机關、企業自用車),伤二O六人,死二一人,直接財物損失据不完全統計在四万元以上。肇事責任分析:屬於駕駛員責任的佔66.4%;屬於行人、乘客过失的佔14%;屬於机件故障而引起肇事的佔9.6%;屬於車主責任的佔4.8%;其他原因佔52%。另外,軍車肇事情况也很嚴重,据不完全資料,有六六次,伤五四人,死一O人。內河方面(不包括珠江水系)据交通廳航运局所屬湛江、汕头、海南、北海四个航管單位本年第一季度統計:共發生大小海事一一三件,死八人,伤九人,失踪三人,財物損失一十五万二千余元。这些事故直接造成人民生命与國家財產的嚴重損失,阻碍着运輸任务的順利完成。

  交通事故其所以不断發生,綜合交通部門的檢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运輸企業領導上存在着官僚主义,缺乏对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高度責任心,往往只片面的注意生產任务的完成而忽視了安全問題,缺乏具体安全措施,各部門工作沒有進一步貫徹安全生產工作的經常化和計划化,安全工作存在時冷時熱的毛病,实际上安全仍未与生產很好結合起來。一些領導幹部日常關心的只是生產指标能否完成,在組織生產活動或下達任务時,对於車輛、船舶的技術情况,工人思想情况及路綫、航道情况缺乏全面了解和掌握,故無法同時提出安全措施。由於片面生產覌點未能很好克服,以致助長了各种自滿麻痹情緖,阻碍着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

  (二)缺乏嚴格的技術管理制度。汽車三級保养未能全面深入貫徹,修理質量低劣,車輛出廠及接受运輸任务前,沒有嚴格执行檢驗制度,甚至安全設备不完善就馬虎出車,往往在行車中因机件故障而引起事故。

  (三)不重視政治思想敎育和安全敎育。有些單位表面上虽做了一些安全宣傳敎育工作,但都流於一般化。尤其机關、企業單位自用車輛的管理和对司助人員的敎育不嚴,因此,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仍普遍存在。最惡劣的是有些單位对無照駕駛的嚴重違章行为竟熟視無睹,不予糾正;有些單位負責人明知自己不懂駕駛技術,擅自開車,对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採取嚴重不負責任的态度。

  (四)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在我們机關、企業內部制造事故。由於一些机關、企業部門政治麻痹,喪失警惕性,發生了事故,还認为只是責任事故或自然事故,不及時徹底追查,偵察破案,以致敌人得以繼續進行破坏。在目前開展的肅反运動中,已經查出过去發生的車船事故,不少就是反革命分子制造的。

  (五)海損事故多,是由於船員麻痹大意,忽視職务,不遵守航章制度,或是技術不良,对航道不熟悉,以致造成擱淺、碰撞事故。此外是拖輪船長与駁船駕長之間責任与領導關系不明確,輪駁船在技術操作上不协調,往往在淺狹河段常因拖輪擱淺而駁船冲前發生互碰。还有因內河鄕渡超儎發生沉船、死人的情况也非常嚴重。至於防風工作同样存在很多缺點,一九五四年僅粤西區所轄木帆船全年受到風災的損失就達二十万元之鉅,而今年第一季度海南、汕头等港口海事損失,屬於風損的亦佔多數。 .

  (六)由於公路养護工作还存在不少缺點,某些路段形成“排骨”,出現坑槽、水氹、边坡基土不穩,不僅增加車輛机件損耗,且妨碍行車安全。尤其不注意路容和路政管理,如有部分農民在公路上晒放禾草,堆放磚瓦木料,或在桥上積肥,挖鋤路肩种植農作物,或隨意在路綫上挖掘水溝,甚至如曲江縣沙溪鄕合作社將收購的木柴堆放公路兩旁,長達二、三公里,使寬濶的公路变成了單行路綫。有些專業公司放的木排还冲坏了桥樑。这些現象,使公路好像無人管理一样。

  (七)目前市、縣交通管理工作还不能適应交通事業日益發展的需要。某些城鎮街道本已狹窄,尤其墟期,攤販拥塞,不加整頓,嚴重妨碍汽車通过,廣大羣众缺乏交通常識,具体表現在:不注意管敎兒童,任令在路中追逐嬉戲;有些羣众看見汽車已到,为了避讓灰沙,就突然橫道奔过;公路上放牧成羣猪牛,到处乱竄;騎單車的在路中搶先前進,这些情况都是直接威脅交通安全,造成事故的因素。

  过去,交通部門虽曾經進行过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敎育工作,五四年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敎育运動,在一个時期取得了一定效果,交通事故曾一度趨於減少,但由於各級交通部門对安全生產是社会主义企業必須貫徹的基本方針之一,交通安全是經常性的工作的認識不明確,因此,未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計划具体貫徹到生產活動中去。另一方面,各級地方政府在監督檢查交通部門生產計划時,对安全工作亦重視不够,抓得不緊,以致各單位普遍存在的單純任务覌點和忽視运輸質量的資本主义經营思想未能及時克服糾正。

  为了改变交通工作中的落后面貌,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輸質量,保証全面完成國家計划;進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工作,敎育廣大羣众养成自覚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大力消除各种交通事故,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級地方政府除对轄區各交通單位执行國家計划任务負責監督檢查外,同時还必須加强对安全生產的領導監督,訂立制度,責成水陸交通运輸及管理、养路部門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彙報安全生產的情况。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应把交通安全工作列为經常性的具体工作之一。

  (二)加强各級車輛監理、航务監督等組織机構,充实幹部,明確監理、監督工作应以保障交通安全为中心,嚴格貫徹各項有關交通安全的法令制度。各專業部門安全生產組織机構亦应同样加强,每一車間、車隊(船只)可設一安全幹事,指定適当人員兼任,使其發揮積極的作用。 ,

  (三)各級运輸企業單位必須坚决克服資本主义經营思想,糾正片面生產覌點,加强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政治部門和工会要結合行政不断地对員工進行政治思想敎育、技術与安全敎育和組織紀律敎育,增强爱護國家人民財產的責任心,發動職工羣众來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在制訂生產計划的同時,必須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計划,把它列为計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內容之一,認眞地貫徹到各職能科(室)及基層生產單位,訂立彙報、檢查制度,务期做到層層負責,人人有責。於对已發生的事故,必須層層追查責任,嚴肅处理,运輸企業領導人員,亦須对事故負責。

  (四)公路养護部門应經常注意檢查路面、桥涵情况,大力消滅坑槽、水氹及“排骨路”,以減少車輛損耗,提高运輸效率。同時应有計划地逐步改善陡坡急灣,做好危險地段的護牆護欄,各路綫必須普遍設置安全行車标誌,加强渡口安全設备。各养路段所备砂石,只准一边堆放,不得佔用兩旁路肩,以免影响來往車輛会車時發生危險。

  (五)各大、中城市应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計划地逐步改善某些交通条件,如在主要街道、交叉路口增設崗警,調整行車路綫,拆除或遷移嚴重妨碍交通的建筑物,固定攤販擺賣地點,進一步整飾市容,改变行人、車馬拥塞現象。

  (六)各市(縣)应根据当地交通具体情况,由公安机關、區鄕政府与交通安全机構(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在当地党政領導下,結合各个時期中心任务,制訂宣傳計划,分別对象,規定不同的內容,採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在城鎭和交通沿綫向羣众進行廣泛的交通安全常識和爱護國家財產的宣傳敎育;特別是區、鄕政府要經常敎育農民不要隨意在公路上開水溝(如必須開水溝時,应联系公路部門办理),挖掘路基,不要在公路上放牧牲畜,堆晒禾草,並經常派幹部巡視公路,遇有上述情况,应予說服取締,以免妨碍來往車輛,影响行車安全。各級政府文敎部門,应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列为本身的經常工作之一,並建議各級党委宣傳部門亦予以適当注意。至於宣傳費用,可在汽車監理和航务監督收入中列支。

  (七)各地政府应負責对農村鄕渡、橫水渡及小艇安全敎育与管理,並与航管部門联系,做好丈量、檢驗發証、規定儎重量及制訂乘搭規則等工作。嚴禁超儎或在航道正中航行。如遇当地有羣众集体活動(如大会、墟日)時,必須派專人或民兵加强对渡口的檢查。

  (八)散佈各地區的营業性質的民間运輸工具,在原已組織起來的基礎上,必須進一步加强整頓管理。組織执業人員学習有關行車規章制度;自用的非机動車輛,各地公安部門应加强管理敎育,取締各种違犯交通規章的行为。

  (九)交通运輸是國民經济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帶有很大的軍事性。因此,必須加强政治和經济保衛工作,並敎育全体職工,明確階級斗爭覌點,嚴密注意防止和警惕敌人的陰謀破坏活動,特別是暗藏在我們內部的反革命分子有意制造的各种事故,应在目前展開的肅反运動中,進行徹底追查。今后应嚴格人事審查制度,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公路桥樑、渡口及企業內部的生產設备,从而保証社会主义建設和社会主义改造事業的順利進行。

  以上各點指示,希認眞貫徹执行,並於半年及年終結合總結工作時一併將貫徹交通安全工作的經驗總結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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