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东省人民委員会關於補充修正
並公佈施行“廣东省道班羣众
分工共养制試行办法”的指示
一九五五年十月六日
(55)粤交字第385號
一、查本省現有公路數量多、里程長(約一万一千公里),分佈全省廣大地區,对促進城鄕物資交流和國防軍事运輸有重大關系。解放以來,大部公路綫均能維持正常通車,对國防經济运輸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还有不少路綫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后坏爛現象,坑槽与排骨路面甚多,嚴重影响行車。为保証國防經济运輸任务的順利完成,必須迅速消滅目前公路上的落后坏爛現象。从本年第四季度起,在各主要公路幹綫上爭取全面舖上磨耗層和保護層,徹底消滅坑槽排骨路面,整理排水系統,端正路形,整飾路容,从根本上改变公路面貌,其他路綫亦必須按照路綫等級及交通量大小不同的情况分別改善提高,特別是公路养護工作是經常性的生產工作,而且必須依靠养護工作來逐步提高公路使用質量。要做到这一點,僅靠公路道班的力量是不可能的;同時由於國家正集中力量進行重工業建設,不可能抽投大量資金於公路上,因此,必須發動公路沿綫廣大羣众經常协助备沙备料,並与道班結合進行,加强养護工作。为此,必須認眞貫徹道班羣众分工共养办法。
为貫徹道班羣众分工共养办法,特作如下規定:
1.各級領導必須重視这一工作,督率所屬切实貫徹道羣分工共养办法,利用農閒農隙,結合農村中心工作,作为農民副業生產,大力開展;
2.以行署(專署)为單位,由交通处(科)統一佈置,抓緊重點,逐歩推行;
具体動員組織工作由公路沿綫縣交通科(或農建科)会同區公所及鄕人民委員会負責办理,养路段派出二至三人协助之;
3.道羣分工共养經費由各养路總段在各养路段小修維持費及路面工程費內統筹列支; ,
4.从本年第三季度起逐步推行,縣人民委員会、區公所、鄕人民委員会及养路段应經常深入基層和各小組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指導工作,並檢查各組工程進度;以縣为單位,每半年应結合中心工作或其他工作会議進行檢查總結羣众護路养路工作經驗,上報行署或專署,由行署交通处或專署交通科綜合彙總轉報交通廳審查。
二、前廣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粤交字第三五三号令公佈之“廣东省道班羣众分工共养制試行办法”,適合廣东情况,完全可以实施。施行以來,已取得一些成績和經驗。惟其中若干条文,結合目前新的情况,尙須畧加修正補充。茲將修正補充后之該試行办法公佈施行。
三、以上各項希遵照办理。
廣东省公路道班羣众分工共养制試行办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条 为發揮羣众偉大力量,共同养護好人民公路,逐步提高使用質量,以促進城鄕物資交流,適应國防經济建設需要,根据中央交通部“公路养護工作暫行办法”和“關於公路工作的的指示”的精神,結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羣众养護公路以自覚自願和不防碍農村生產为原則,利用農閒農隙進行养護,旣屬半义务性,又屬半副業生產的工作。
第三条 羣众养護公路之执行,由縣人民委員会、區公所、鄕人民委員会負責組織和領導,並为經常工作之一,其技術指導,由养路段負責。
第四条 实施范圍可在交通廳公路局养護的路綫內,选擇各項条件較好的地段重點施行(人煙稀少的山嶺地區可暫緩实行),逐步全面展開,以配合道班养好公路。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条 羣众养護組織定名为“养護小組”,在自願原則下,由地方政府充分做好宣傳敎育工作,發動沿公路綫兩旁各五公里內羣众組成之。並侭先吸收農業生產合作社及互助組参加。其出勤养路的社(組)員,在出勤期間,仍应享受社(組)內一切权利,並合理評給应得工分;其养路收入歸社(組)收益,但超过定額的收入歸社(組)抑歸个人由社(組)考慮决定。
第六条 养護小組的羣众,以具有劳動力和身体健康者为合格,每組人數原則上为十人(侭量做到由羣众自由編組),推选正副小組長各一人負領導联絡之責,成立組數由当地政府与养路段根据鄕村劳動力的情况及养護路段的难易协商拟定,報行署交通处决定之;並適当划分地段,確定各組养護里程,設立起訖界綫。
第七条 养護小組之羣众得免除公路建勤工作。小組組成后,应造具名冊層送鄕人民委員会、區公所及縣人民委員会备案,並分送养路段存查。
第八条 养護小組之護路任务按第九条規定办理,其待遇照前華南分局、中南軍區、廣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四月三十日廣参字第七号粤联字第二一一号联合指示办理。至养路任务及待遇等,应与养路段簽訂合同,共同遵守;合同之訂定,应征得鄕人民委員会之同意,鄕人民委員会並有保証任务完成之責任。合同式样另附。
第三章 工作范圍
第九条 羣众养護公路任务分護路与养路兩种:
甲、護路任务有下列兩項:
一、协助防止匪特破坏公路桥涵,保護公路路基、路面、桥樑、涵管、渡口、号标、行道樹及一切公路建筑物之安全;
二、隨時宣傳爱護公路,协助制止在公路上牧放牲畜,堆放什物,侵佔公路及公路用地等有碍交通和損害公路行为。
乙、养路任务有下列各項:
一、採用砂石、黏土及改錘碎石;
二、挑挖坍方,補塡陷方及其他土方与松軟石方;
三、開挖及疏通水溝;
四、整舖路肩边坡,剷除什草,整理路基;
五、运送工程材料(运程以轄段为限);
第五章 工具和補貼
第十四条 养護小組所需的普通工具如鋤头、土箕、扁担、繩索、土車等,由羣众自备为原則;特殊工具如鉄錘、洋鎬、砂篩等由养路段供給借用和修補,但养護小組应負責爱護使用,愼妥保管,不得遺失或掉換。
第十五条 养護小組補貼标准,根据不同地區,規定粤东、粤北區每标准工暫按四至六角,粤中、粤西、海南等區及欽州專區每标准工暫按五至七角(包括自备工具損耗費在內),由养路段將工程數量按养路工效表折算發給。
第十六条 補貼之發放,得按每期工作量預發30%,以后按期結淸,發款手續应力求簡單,時間应迅速,詳細办法可在合同規定之。
第六章 医療与撫恤
第十七条 养路段及區公所、鄕人民委員会应經常敎育养路羣众遵守技術安全規則,以避免或減少因工伤亡事故的發生。其因工伤亡而有區公所証明屬实者,均適用本章規定的医撫办法,但被剝夺公民权者不得適用。
第十八条 养路羣众因工負伤应在公立医療机構診治(如無公立者得在其他医院所医治),其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膳費及就医往返路費等,均由养路段供应,並檢据向交通廳公路局報銷。
第十九条 养護羣众因工負伤致成殘廢者,按照殘廢程度由养路段給予撫恤費,並由地方政府侭量設法安置。
(一)因工殘廢而完全喪失劳動力者,一次發給撫恤費650元至850元。
(二)因工殘廢而部分喪失劳動力者,一次發給撫恤費100元至550元。
(三)因工負伤殘廢的程度,由养路段、區委会、區公所会同医院或診療所共同硏究决定。
第二十条 养護羣众因工死亡者,由养路段發給喪葬費120元,並按其家庭經济情况一次發給因工死亡撫恤費180元至300元,由下列供养親屬申請領取:
(一)父母、(二)夫妻、(三)子女、(四)未滿十六歲之弟妹、(五)撫养該已故养護羣众長大而又系依靠其生活之其他親屬。
無上述供养親屬或虽有而被剝夺公民权者,均不發給。
第廿一条 因工死亡或殘廢的养護羣众,如系劳動模范或轉業的战斗英雄,或在緊急情况下積極参加搶救,对公路有重大貢献而犧牲或殘廢者,其撫恤費增發20%至25%。
第七章 奨勵与批評
第廿二条 为鼓勵羣众养路工作熱情,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除發給補貼外,並訂定功給獎办法如下:
甲、記功办法:
一、每組对合同所規定之任务,能提前完成,質量合乎标准,集体記功一次;
二、每組对合同所規定之任务,能如期完成,質量超过标准者,集体記功一次;
三、每組对合同所規定之任务,能提前完成,質量超过标准者,集体記功二次。
四、个人对养路工作熱心帶头有所創造或發明,有具体事实表現者,根据其成績或貢献大小,分別酌予記功。
乙、給獎办法:
一、集体獎一一每半年(或一年)記功一次者,由鄕当众表揚;記功兩次者,通報全區各小組表揚,並給獎狀和適当的獎金;記功三次者,通報全縣各小組表揚,並發給錦旗及適当的獎金;記功四次以上者,通報全省各小組表揚,並發給錦旗及適当的獎金和獎品;其中特出者並給以模范养路小組的光荣称号。
二、个人獎——每半年(或一年)記功一次者,通報全區各小組表揚;記功二次者,通報全區各小組表揚外,並發給適当之獎品;記功三次者,通報全縣各小組表揚並發給奨狀及適当之獎品;記功四次以上者,通報全省各养路小組表揚,並發給奨狀及適当的獎金;其特出者,並發給养路模范的光荣称号,並作为競选劳模条件之一。
第廿三条 凡养護小組或个人忽視养路工作,有拖延敷衍情事,致养路工作不能如期完成任务者,按情節輕重,次數之多少,依下列之办法予以批評敎育:
(一)当面批評;
(二)通報全區各养路小組;
(三)通報全縣各养路小組;
(四)通報全省各养路小組。
第廿四条 羣众养路獎惩之評定,由各养路段搜集材料,会同縣人民委員会、區公所按期(工期完結后)進行,其通報屬於縣區者,由縣人民委員会、區公所按期行之,屬於全省者呈報省交通廳按期行之,獎品、獎狀、獎金、獎旗等由交通廳公路局負担,会同各級地方政府發給。
第八章 附則
第廿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交通廳轉呈省人民委員会修改或補充之。
第廿六条 本办法經省人民委員会於一九五五年九月修正后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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