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第广东法令汇编第3辑期

1955年12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5年 > 第3辑
【打印】 【字体:

廣東省人民委員會

關於「八一」建軍節前後

進行擁軍優屬活動的通知

五五年七月十九日

(55)粤民字第273號


  今年「八一」建軍節卽將到來,節日前後時間,各市、縣均應進行擁軍優屬活動。茲根據中央指示結合本省具體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應廣泛宣傳「八一」建軍節的意義,加强幹部和廣大羣衆的國防觀念,提高擁軍優屬的認識,進一步做好優撫工作,以鼓舞人民武裝部隊的士氣,支援解放台灣。在建軍節日,除應配合當地駐軍開好「八一」紀念會和軍民聯歡會外,在有陸、海、空軍醫院所在市、縣,應組織機關、團體代表向傷病員和革命殘廢軍人祝賀建軍節並進行慰問。

  (二)各行署、專署、自治州、市、縣民政部門應擬具統一計劃,通過黨政領導,組織力量(以兵役、民政部門爲主)有重點地檢查一次優撫復員工作。在農村以烈屬、軍屬較多的災區爲重點,檢查組織與扶助烈、軍屬參加互助合作生產和代耕工作及復員建設軍人的安置工作,並應貫徹省人民委員會指示,選擇一個區進行登記分類排隊發放實物補助費,開展代耕的試辦工作,在已進行此項工作的縣則着重做好鞏固工作。省决定於「八一」節前(約七月底)派出農村優撫工作檢查組分赴粵東、粤中、粤西等地區配合當地民政部門重點檢查縣、鄕的優撫、復員工作。在城市應着重通過優撫對象登記分類排隊、檢查烈屬、軍屬、復員建設軍人介紹就業與組織生產的情况,並做好發放優撫款的工作。省並决定組織城市優撫工作檢查組於

  建軍節後前往汕頭市協助進行優撫對象的登記分類排隊和安置復員建設軍人的工作。

  (三)各市、縣應於「八一」建軍節前後依照今年下半年民政工作計劃召開市、縣復員建設軍人代表會議(吸收烈屬、軍屬、擁軍優屬模範參加,人數以不超過復員建設軍人代表三分之一爲限)。會議以檢查討論安置復員建設軍人的工作爲中心,同時通過會議檢查總結優撫工作與加强烈、軍屬和復員建設軍人政治思想敎育工作,表揚復員建設軍人的模範人物事蹟,對於一些不安於農業生產,過分挑剔工作,居功驕傲等錯誤思想應適當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上並選舉出席擬在九、十月間召開的全省復員建設軍人代表會議的代表(應選代分聞表人數及條件由省民政廳另行通知)。縣復員建設軍人代表會議召開前,各區可以鄕或聯鄕爲單位先舉行復員建設軍人座談會,按照縣代表會議的要求準備意見,通過檢查,做好安置工作與推選出席縣代表省白會議的代表。

  (四)省與各市、縣均應召開一次由各機關、企業、廠礦、合作社、學校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優撫復員工作座談會,由黨、政首長負責主持。主要貫徹國務院五月卅一日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决議和中共中央華南分局五月九日關於認眞做好復員建設軍人安置工作的指示,總結成績,改進缺點,表揚對復員建設軍人接收、使用、培養做得好的單位,推廣其經驗,對於不重視或做得不好甚至拒絕、排斥、刁難、打擊復員建設軍人的單位,要予以批評,並討論如何進一府步配合做好安置就業的工作。吸收復員(轉業)建設軍人參加工作較必多的機關、團體、企業亦可在「八一」節日舉行復員建設軍人座談會,並在會議上表場復員建設軍人中的模範人物。

  以上各項,希卽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情况於九月五日前上報省民政廳以便綜合上報。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