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第广东法令汇编第3辑期

1955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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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委員會關於繼續

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一日

(55)粵民字第368號


  入春以來,由於旱患影響,我省各地不少農民盲目流入城市,尋找工作。有的因找不到工作而又返回家鄕,徒勞往返,浪費路費;有的仍在城市等待就業,或無固定職業,生活很不安定,依靠親友或要求政府救濟。這些農民,原在家鄕從事農業生產,進城以後,由於家中勞動力減少,致田地荒蕪或耕作粗糙,影響收成。現在正是晩造禾稻生長的關鍵時期,正需加緊中耕除草,加工施肥,而冬耕冬種工作又亟須準備。爲搞好農業生產,保證農業增產計劃的完成,支援社會主義工業化,並安定農民生產生活,各地必須繼續貫徹前政務院「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爲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對已盲目進城的農民,各地民政、勞動部門應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動員其還鄕生產,並發動其親友協助政府共同進行說服敎育工作。

  二、各地的政府機關(特別是辦理戶口遷移機關)、人民團體應向準備或要求進城的農民耐心解釋,勸止其進城,說明城市建設尙在開始,需人不多,現有建築工人已供過於求,如盲目進城,不但浪費路費,徒勞往返,而且還耽誤農業生產。如果城市建設需要增加工人時,將會正式通知區鄕政府進行有計劃有組織的招收,不經過上述組織手續而自由進城的農民,必無法找到工作。同時還應結合國家總路綫精神,向農民宣傳農業生產的遠景及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意義,提高其生產積極性,使其積極參加農業生產和互助合作運動。

  三、本省合作化大運動將要到來,各地必須敎育農民積極組織起來,通過農業上的精耕細作、改進生產技術、改良土壤、改掙稿爲翻耕、開荒、興修水利、植林,和在農閒季節因地制宜開展各種有出路的副業生產,從發展農副業生產中來解决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問題,對遭災或因疾病、家口多勞動力少等原因,生產上生活上有困難的農民(包括動員回鄕的在內),應組織其進行生產自救,並作好救濟工作,使其困難獲得適當的解决。

  四、今後農村人口遷移城市,必須按照規定取得正式遷移證明方准遷移,否則進城以後食宿問題將會無法解决。

  以上各點,希各地切實硏究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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