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第广东法令汇编第3辑期

1955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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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委員會

關於工業、商業、手工業開歇業登記等管理

工作幾項規定的通知

一九五五年七月七日

(55)粤商字第253號


  年來本省各縣市均分別成立了工業、商業、手工業的專門行政管理機構,爲了使彼此之間對各業的開歇業登記等方面的工作關係得到協調,以利工作進行,茲規定:

  一、私營工業、商業、手工業的開歇業登記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均分別由各工業、商業、手工業管理局、科掌管之,未移交者應卽分別劃淸移交接管。

  二、關於工業、商業、手工業的劃分可按國家統許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稅務總局聯合頒發的「私營企業統計分類辦法」辦理(詳見一九五四年六月統計通訊)。

  三、對社會其他各行各業的管理:建築業由工業行政部門負責。飮食業、服務業及非工業、手工業所屬的各行業均由商業行政部門負責,如屬特種行業如僑滙、戲院等須取得其主管單位(如人民銀行、文敎部門)的許可證明始給予辦理登記開歇業等手續。

  四、不論國營、公私合營、私營之工業及手工業生產聯合社,如在各當地開設門市部推銷處等商業機構者,除經各該主管工業、手工業部門同意外,須向當地商業行政部門登記,經核准後,始得籌設,以統一市場領導。

  以上規定希卽遵照執行,目前各地工商未分開者,仍統由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有關工業、商業、手工業的劃分是一樁複雜的問題,希愼重處理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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