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委員會
關於加強防颱工作的緊急通知
一九五五年七月十八日
(55)粤農辦字第269號
廣東沿海地區,每年都要遭受幾次颱風的侵襲,常常出現大風災。全省在去年因風災所造成的損失約達大米十億斤,可見風災的嚴重性。抗拒風災比較根本的辦法,是要在今後積極營造防風林帶。但是,防風林帶,却要在若干年月之後才能營造起來的。在目前的條件下,要完全戰勝風災還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只有採取防禦的方針,才是正確的。根據這個方針,積極領導羣衆進行有組織有準備的防颱工作,就一定可以減少颱風災害,這是爲以往的經驗所已證明了的。
目前正値颱風季節,沿海各地應切實佈置防颱工作。爲此,特發出如下幾項通知:
首先,要武裝幹部、樹立堅强的防颱思想,必須克服認爲颱風「抵禦不了」,「防範不及」的這種十分有害的消極思想。如果按照這種思想做去,那就必然會擴大災情,而把積極的防颱工作變成消極的只在颱風過後的搶救和救災工作了。其實沿海廣大居民特別是漁民、船民,對防颱是有豐富經驗的;沿海地區各級領導幹部,在幾年來領導羣衆進行防颱救災中,也取得了不少經驗。這些經驗是十分寶貴的,各級領導應當很好重視把它總結起來,並運用這些經驗來改進防颱工作。
第二,颱風警報工作,是防颱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如果颱警失效,就不可能進行有領導有組織的防颱工作。因此,必須建立嚴密的颱風警報制度。颱風警報應由氣象部門統一發佈,各縣、市的颱風警報站、收音站,應充分發揮傳遞颱警的作用,可以劃分警報傳遞區,指定某一颱風警報站或收音站負責傳遞。海上颱警工作更須加强:改進信號設置,使之發揮最大作用;動員漁民,在風季期間最好集體出海;並注意利用有收音機和氣壓表設置的船隻,就近傳播風警。颱警的發佈,務求準確與及時,嚴防擴大或縮小風情的現象發生,爲提高颱風警報工作,應實行責任制,並須訂立獎、懲辦法。
第三,當接到强大颱風警報時,凡可能受到威脅的地區,各級防颱指揮機關應作出緊急措施:一、各港口應利用各種方法通知出海作業的船隻回港避風,如因距離太遠,難於通知時則須商請當地軍用艦艇、海運船舶協助;二、凡屬危險的房屋、倉庫、廠房,應勸其人員離開房舍,並盡量設法將物資搬開;三、江、海堤防原來險段應作必要加固,並應組織巡邏,準備搶險;四、農作物應根據其生長情况或成熟程度動員羣衆防護或搶割。
風後成災地區,應立卽向災民進行急賑安置和慰問工作:搶救受損農田作物;搶修崩缺堤防、受折電桿、受損船隻和倒塌的民房、倉庫、廠房等等,以及進行其他的善後工作。
第四,沿海地區要加强防颱宣傳敎育工作:各地的農民報、小報、黑板報,要增加防颱宣傳內容;氣象部門和科學普及組織應多編寫和供應一些通俗易懂的颱風常識和防颱辦法的資料、圖畫和小册子等;如果條件許可,還可以舉行小型的防颱展覽會;其目的是:務使廣大幹部和羣衆重視防颱工作,普遍懂得颱風常識及其防禦、搶救辦法。這樣就可以提高羣衆防颱的積極性,順利地開展羣衆性的防颱工作。
第五,爲保證防颱工作的順利進行,在颱風季節期間,沿海地區各級組織,均需建立或加强防颱指揮機構。省防總第一辦公室,應增設防颱小組;各行署、專區、縣、市也應迅速恢復或建立防颱指揮機構,由行政負責人担任指揮職務,指定民政、水產、農業或其他有關部門派出幹部担任日常工作;並依托民政、水產、農業或防汛指揮部建立辦公機構。各級防颱指揮部之間,應建立嚴格的會報制度。爲具體佈置防颱工作,各縣、市可以最近召開一次防颱工作會議,作出防颱工作計劃,建立各種必要的組織和準備各種必要的物資等。
以上各項,望速硏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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