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9期

1954年10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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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傳達貫徹廣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和决議的指示

(54)粤民字第四九八號


  主送機關:本府各單位,各行政公署,各有治區、市、縣人民政府

  (一)廣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已勝利閉幕。會議根據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和本省的具體情况,確定本省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內應把以發展互助合作爲中心的農業生產作爲第一位任務;同時,必須以大力加强城市工作與國營工礦工作,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地方工業,並加緊進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與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爲全國工業化服務,並爲本省進行大規模工業建設創造條件。根據上述任務,會議提出:爲了支援國家工業建設、支援災區同胞、支援解放台灣,决定把原訂今年計劃增產糧食百分之八的任務提高爲百分之十二,卽將增產十五億斤提高爲增產二十三億斤,這是目前全省的首要任務。全省人民及全體幹部,應卽動員起來,爲實現大會的各項任務和决議而奮鬥。

  (二)爲了認眞做好會議的傳達工作。保證大會各項任務和决議的貫徹實現,茲規定:

  一、省府所屬各單位及行署一級以上機關,必須根據大會精神和决議以及中共中央華南分局代書記陶鑄同志在會上所作「全省人民的任務」的報吿,並參照「廣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傳達提綱」,由各單位負責人向本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作一次傳達報吿,並組織討論。在傳達與討論中,應注意在提高思想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具體情况,圍繞全省總的中心任務,訂出切實可行的具體計劃。同時,根據大會通過的有關提案及審査意見,檢査與改進本單位工作。

  二、縣以下機關,包括縣、區、鄕各級政府機關的傳達討論,應結合最近區黨委及縣召開的擴大幹部會議進行。內容着重本省農業增產任務、合作化運動以及計劃供應等問題。擴幹會議後,鄕或聯鄕可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傳達,主要動員農業增產及互助合作。爲了減少開會的時間,鄕的代表會可邀請鄕政府委員、各種基層工作委員會主任、農業生產合作社主任、互助組長、勞動模範和生產積極分子列席,傳達後分村討論,一直貫徹到羣衆中去。但應注意傳達與討論的時間不宜過長,以免影響生產。

  三、省屬各市的傳逹工作,可召開擴幹會議進行。擴幹會議後再組織力量向各街道居民羣衆傳達。傳達內容着重在當前城市如何配合超額完成糧食增產任務,以及統購統銷等問題。務求通過這次傳達,進一步發動城市手工業、商業、農產品加工業、運輸業等,大力支援農村增產運動,發動工人羣衆積極參加增產節約與技術革新運動,爲完成與超額完成本省在國家第一個五年經濟建設計劃中的生產任務而奮鬥。

  四、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如工會、婦聯、靑聯、工商聯等除按照上述第一項辦法傳達討論外,可根據不同對象分別召開座談會進行傳達,動員與組織各種組織的羣衆爲完成全省人民的光榮任務而奮鬥。

  (三)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所通過的决議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全省人民和全體幹部均應爲貫徹實現大會决議而努力。爲此,各級政府和有關人民團體必須堅决地通過各種有效的辦法把大會的精神貫徹到今後工作中去,貫徹到全省人民中去。

  以上各項,希硏究執行。


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六日


  編者註:廣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重要文件,如「廣東省人民政府四年來工作報告」、「全省人民的任務」、「一九五四年廣東省預算的報告」等,已編入廣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專刊内,此處不再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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