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8期

1954年07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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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召開廣東省

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决定

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


  廣東省基層選舉已經勝利結束,各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亦將先後召開,並在會上選出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對於召開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幾個問題的决定」,本府現决定於一九五四年八月一日召開本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大會中心議题為:「大力開展本省以互助合作為中心的農業生產運動;同時相應地加強城市工作,發展地方工業,並對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逐步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為貫徹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制度。本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標誌着本省人民政治生活新階段的開始。在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中,將依法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審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成立以來的各項施政工作和財政預算、决算,討論和確定今後本省的工作方針和任務,進一步動員全省人民為貫徹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希望全省人民和各級人民政府要以最大的熱情來關心並以積極行動來擁護這次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大會的召開。各行署、市、縣並應卽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廣泛宣傳大會的重要意義和大會的中心議題,務使全省人民認識這次大會的重要性以及大會所要解决的主要問題;並號召全省人民積極搞好生產,迎接大會的召開。

  (二)開好各市、縣人民代表大會,選好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三)通過各種方式廣泛深入地收集各階層人民羣衆對於大會的提案,做好提案徴集工作。

  (四)協助代表做好出席大會的各項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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