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法院一九五三年工作總結報吿
廣東省人民法院
第一部分:一年來的工作
廣東省人民法院一年來抓緊了司法改革運動,貫徹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讖决議與配合糧食統購統銷等三大中心工作。司改運動自一九五二年九月開始至一九五三年三月結束,基本上達到了搞熟搞透;七月中旬,召開了全省第二屆司法會議,總結司改運動,傳達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决議,訂出貫徹决議的計劃:十一月初旬省法院召開分、市院院長會議,初步檢査了執行决議的情况並佈署配合糧食統購統銷工作。同時在這一年來還配合土改覆査,結束土改人民法庭,配合貫徹婚姻法運動,大力處理婚姻案件。通過完成中心工作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補充、培養幹部,進行制度建設。一年來的工作在華南分局、省府及上級法院直接領導下與全省司法幹部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並開始扭轉了長期被動的局面,逐步走向主動,結束了改革進入逐步建設革命法制的新時期。
工作的情况及主要成績具體表現在下面幾方面:
(一)勝利地完成全省司法改革運動,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純潔了組織,改變了各級人民法院的面貌,密切了法院與羣衆的聯繫。全省一〇二個單位全部司法幹部一、一一九人(法院幹部九七九人,法庭幹部一四〇人)均参加了運動。整個運動分爲三個步驟:第一步在省院重點試驗,取得初步經驗後集中全省各分、市院全體幹部來省,上下結合,互相檢査,作出總結。第二步各縣院幹部分別集中分院互相檢査;市院則結合民主建政,擴大宣傳,發動羣衆檢擧揭發。第三步各縣結合土改覆査,貫徹婚姻法運動,發動羣衆,改判錯案,伸理寃獄,通過了運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首先是,從檢査案件當中,揭露了一些存有嚴重舊法觀點舊司法作風的案件,進而加以系統地深刻地批判,提高了幹部,認識了「法律超階級」「法律超政治」的反動性,從而劃淸了新舊法律界綫,初步樹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國家觀法律觀;其次是在思想批判的基礎上進行了組織整頓,從組織上鞏固運動的成果保證了人民司法機關的純潔性;再次通過發動羣衆檢舉、揭發,改判了已發現査實的錯案,大大密切了法院與羣衆的聯繫。另據五十六個縣、市的統計,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當事人會議和各種座談會、羣衆大會共七、九四五次,受到宣傳敎育人數一百零八萬多人,共收到羣衆的檢舉材料和意見四千三百九十五宗。從而改變了舊法觀點舊司法作風,加强了人民司法機關工作的效能。
(二)貫徹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决議。七月中旬,在省政法委員會直接領導下,召開了廣東省第二屆司法會議,傳達、討論了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决議並根據廣東具體情况,提出了貫徹决議的計劃,呈請分局批准。省第二屆司法會議,是司法工作轉向保護經濟建設爲中心的開端,並開始明確司法工作必須爲當前中心工作服務。會議召開後,全省各級人民法院都經過傳達學習,訂出計劃,組織力量,執行决議,展開了淸理積案、處理錯案並進行普選法庭試點三件中心工作。十一月初省院又召開了分、市院院長會議,對執行决議的情况進行了初步的檢査。在淸理積案方面,據七月底統計,全省八十九個單位共有積案二〇、九三六件。從八月份起各級法院集中力量進行淸理積案,截至十月底止根據一〇一個單位統計未結案已減至一六、六一五件,計三個月時間共結案二八、九四六件,新收案件二三、七八四件,收結對比結多了五、一六二件,基本上完成了省司法會議决定的十月底淸理大部積壓案件的任務。這固然是由於集中力量淸理積案的結果,但也說明了我們目前的力量,大體上能够做到案件收結平衡。(十一月開始由於配合糧食統購工作,且有部分法院幹部被抽離法院做工作隊員,因此,結案數字減少,積案又有增加。)
在處理錯案方面。各分院、縣、市院尙未做出結論,現有材料司法改革運動期內已改判了錯案八十二件(僅十八個單位統計)。省二屆司法會議結束後,至十月底止,據全省二十五個單位的統計發現錯案一百四十五件,已處理一百零二件,未處理的四十三件。另據德慶等三十八個單位報吿淸理未結犯人一、二七五名。另汕頭市法院淸理二〇五名案犯,判决交給監所執行的一五五名,釋放五〇名,同時通過査處錯案敎育幹部,訂出了收押人犯的制度。在普選試點法庭方面:六月份開始,有英德、潮安、新會、廉江、瓊山、中山等十三個縣配合普選運動的試點建立了十四個試點法庭,共受理案件達五〇六件,其中破壞選舉運動十三件,有關選民資格的四五〇件,其他四三件,這些案件絕大部分在普選期間處理完畢,保證了普選工作的順利完成。
八月至十月各縣、市法院在進行淸理積案、査處錯案和普選試點法庭工作中,結合黨委的中心工作生產和救災,主動及時地處理有關農村生產糾紛(如山林水利糾紛)和破壞生產秩序案件(如破壞徴糧、盜竊農作物、殺害耕牛)共一、九九八件。如粤北區在八、九二個月防旱期間處理了一一八件山林水利糾紛,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番禺縣從八月到十月共處理了破壞生產、盜竊、騷亂、打擊幹部等破壞生產秩序案犯八十二名,有效地鞏固了農村的社會秩序,因此,農民反映說:「我們生產有法律保障」。在城鎭一般又注意處理破壞經濟建設和妨害稅收的案件,計共處理七五三件。中山縣法院在小欖、大岡鎭公開宣判了二名嚴重偸稅不法商人,卽補報了偸稅三十二億元。由於經過了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决議的學習,幹部對司法工作應如何保護經濟建設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思想重視,處理及時,而處理結果,影響大、效果好、黨委重視、區鄕幹部支持、羣衆擁護。
在四項制度建設方面:全省有一〇一個縣、市法院通過了淸理積案特別是通過配合糧食統購統銷鬥爭建立了巡廻法庭一九六個,巡廻小組三四個,參加巡廻法庭幹部六六五人。基本上做到了逐步普遍建立,同時建立一些工作制度,設立一些定期審判站,通過案件的宣判,在羣衆中樹立了威信,最近二個月來大部分縣市法院案件約有百分之七十是由巡廻法庭處理的,大大便利了羣衆的訴訟。有四六個單位建立有專人負責的人民接待室,受理羣衆來信,處理輕微案件,受到羣衆歡迎。僅省法院人民接待室一年來共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一一九〇件。汕頭市院及粤西區九個縣、市法院把司改運動中建立起來的加以整頓保留的鄕、街調解委員會一五〇個。汕頭市的四十六個街調解委員會二七〇個委員,自七月至十月替羣衆調解了一、六五二件人民內部糾紛,加强了人民的團結,減少法院收案。另外各地對一些重點案件進行了陪審,並有十七個縣培養三五四名陪審員。這四項制度的建立,進一步也加强法院與羣衆的聯繫。
(三)發揮審判工作作用,保障糧食統購統銷工作的順利進行。十一月初省院召開的分、市院院長會議,卽决定以配合糧食統購統銷作爲全省各級法院十一、十二及一九五四年一月這三個月的中心工作,並訂出了計劃呈報政法黨組轉分局批准以代電轉發各縣。會議結束後,省院組織幹部進行學習,派出了四十名幹部由院長及主要幹部帶領分別到粤西、粤東、粤中、粤北各區檢査與協助各分、縣、市法院工作,五個分院也呈經區黨委發出了指示,各縣、市法院都訂出計劃,呈報縣、市委批准,成立了巡廻法庭,集中全力投入糧食鬥爭,及時主動地處理破壞糧食統購統銷案件,鎭壓反革命分子造謠破壞,抓緊處理奸商與不法富農的破壞糧食政策和破壞、盜竊糧倉的不法分子,據全省不完全統計共處理糧食案件一、三六七件。同時結合處理一批偸稅漏稅及一般刑、民事案六、二二九件(十二月份統計),並選擇了典型案件(主要是糧食案)進行公開宣判,計全省共召開宣判大會四八七次,參加羣衆一百零七萬多人(缺粤中區)。經過了及時鎭壓反革命分子,懲罰了不法奸商,敎育了廣大羣衆,有力的支持了糧食鬥爭,從而提高了幹部,認識司法工作必須服務於總路綫的意義,同時也結合處理了日常一般刑、民案件,進行了司法制度建設。
(四)培養、補充幹部,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全省有百分之五十單位是經過了司法改革運動徹底打碎後重新建立起來的,司改後全省補充了一、一六八名幹部,現全省有幹部一、八〇五人(缺平遠、曲江、白沙、東方、瓊中五單位),各級幹部基本上按編制配備起來了,且基本上純潔可靠,除高要、興寧等五個縣院缺乏專職領導之外,其餘一〇五個單位均配備了專職的正或副院長。在幹部的訓練敎育方面除省辦了一期普選法庭幹部訓練班之外,粤中分院也短期訓練了五十二名。一年來全省法院幹部一般的都有了進步,這主要是在運動中受到鍛鍊敎育。經過了司法改革運動批判了舊法觀點,劃淸了新舊法律界綫,改變了坐堂問案的舊司法作風,學會了走羣衆路綫調査硏究的審判方法,經過了貫徹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决議的學習,明確了國家進入有計劃的經驗建設時期司法工作的方向,提高了信心,政策、業務也有了進步,特別是開始了總路綫的學習,及參加了糧食戰綫的鬥爭之後,一般幹部表現興奮、熱烈,對如何爲總路綫服務,如何批判資產階級思想,還正在開始學習,但已表現了幹部對學習的積極性,在參加糧食鬥爭中,司法幹部經過處理反革命分子的破壊案件,提高了警惕,深刻地體會到運用法律武器和一切反革命殘餘的暗害、破壊活動進行鬥爭將成爲司法工作的長期任務。其次是經過處理不法奸商與不法富農的搶購、囤積破壞糧食政策的案件,使幹部親身體驗到這是社會主義因素與資本主義因素矛盾的問題,是限制與反限制的鬥爭問題,對於司法工作爲總路綫服務有了初步認識。隨着幹部的補充,全省已建立法院機構共一一二單位,計省院及五個分院、八個市院,一個少數民族自治區法院,九七個縣法院,省院成立了司法行政處,五個分院也成立了行政科(但還不健全),有九四個單位建立了統計制度,有百分之九十單位建立請示報吿制度,省院及分院經常派出幹部檢査幫助重點縣市院工作,密切了上下的聯繫。
(五)處理了八七、七四五件刑民事案件,懲罰了犯罪分子,解决了人民內部糾紛,維護革命的法制。根據八十四個單位的統計全省共收案八五、〇三五件(刑事一九九二五件、民事六五一一〇件),結案八七、七四五件(刑事二一、二五五件,民事六六、四九〇件)。收結比對,結多了去年遺留案件二、七一〇件。從案件的性質類型可以看出下面幾個問題:
第一、型事案件一九、九二五件中,破壞國家經濟建設及合作社財產案件共二、七三八件佔百分之十三點七四。且此類有關國家財產、經濟建設案件,自十月份後急劇上升,一月份收案五四件,十月份收案三八一件,十一月份三九五件,十二月份八四四件,十二月份相當於一月份的十五點六倍。奸商偸稅漏稅九OO件計一月份二三件,十月份一一六件,十一月一七二件,十二月二四七件,相當於一月份十點七倍。這說明了保障國家計劃經濟建設,保障社會主義財產不受侵犯,是司法工作一項嚴重的任務,也是我們爲總路綫服務一項具體而重要的內容,估計這類案件在相當時期中仍將會增加,我們必須堅决做好。其次由於廣東城鎭多,私營商業比重大,因此,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並與其展開鬥爭,維護國家的稅收是應引起我們嚴重注意的,今後在城鎭中的司法工作應該注意到這方面。
第二、虐殺婦女及妨害婚姻自由案共六、五九五件,佔刑事案件百分之三三點〇九,居第一位,且收案每月均保持在五百件至七百件之間,因此繼續貫徹婚姻法,保護婦女生命安全維護男女婚姻自由,與封建主義殘餘婚姻制度作堅決鬥爭,還須加强,並應列爲一項經常而重要的工作內容。
第三、强盗、竊盜及侵犯個人財產的案件共二、二二二件,佔刑事案件百分之十一點一五,其中竊盜案達一、二四三件,一月份六件,十二月份則達一四四件相當於一月份二四倍。其次殺人及危害人身自由健康的案件共二、七四九件佔刑事案百分之一三點七九。又據各地報告,毆打幹部、械鬥、盜竊農作物、殺害耕牛的事件在農村中不斷發生,這說明了土改後農村治安秩序還不夠安定,妨害農業生產。因此,今後廣東司法工作必須做好處理破壞生產案件,發揮法律審判作用,保護農村生產建設,並通過案件處理,對羣衆進行法紀宣傳敎育。
第四、民事案件中關於私有糾紛的案件如土地、水利、山林、房屋、債務等糾紛的案件共一〇、九三〇件。佔民事案件總數百分之一六點七八。這是由於廣東土改剛結束的必然的趨勢。今後應如何根據總路綫的實質精神,合理的來處理私有糾紛是我們一項重要工作。以絕對化的觀點來處理這類問題是不妥當的,我們應加以批判糾正。
第五、婚姻糾紛五二、四四五件,佔民事案件達百分之七九。其中離婚一項佔四八、〇二七件,佔婚姻糾紛案百分之九一點五七。就是說牽連到將近五萬個家庭,十萬靑年男女的安寧與幸福的問題,我們應認眞愼重從事。我們認爲對離婚的案件應掌握中共中央指示的精神「對不民主不和睦的家庭應當改善夫妻婆媳的關係,使之成爲民主和睦的家庭;對於極少數夫妻關係十分惡劣經過調解仍無法繼續維持者,應准予離婚」,目前判决離婚數字很大,各縣應該檢査政策的執行有無偏差,遂溪縣法院在這一方面已做出了成績,該院七月份以前處理婚姻案件沒有一件調解和好的,羣衆駡法院幹部爲「離婚官」,七月份經過了檢査批判,艱苦深入鄕村,開好家庭會議,耐心說服,調解和好的佔了百分之四十二,羣衆稱讚。
一年來的工作存在着許多缺點,主要的是:在貫徹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决議的三個中心工作中,對處理錯案件工作抓得不够緊,幹部思想對改判錯案的政治意義認識不足,因此,已檢査出的錯案尙有部分未改判,司改後的案件尙未進行系統的檢査,査錯工作還未做出全面結論。對普選法庭,省院及分院雖抓緊了法庭試點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績,但缺少全面試點法庭的總結。對淸理積案工作下半年雖進行了大力淸理,但由於在三月底以前積下來案件達二萬四千多件,包袱重,因此至年底止全省仍有未結案一六、三七六件,且淸案初期,幹部存在着急躁情緖,工作粗糙,案件處理不够準確細緻,發生一些新的錯案。在進行制度建設方面,尙有十四個縣市法院沒有建立巡迴法庭,已建立的有部分還不健全鞏固。人民接待室有一半單位尙無專人負責且制度極不健全。調解委員會與一審陪審制的建設還未展開(調解委員會是分局决定暫不建立,待一九五四年再定,一審陪審制僅在個別地區試辦)。對業務學習缺乏有計劃地佈置與經常督促檢査(司法幹部的訓練是由政法委員會統一領導,合倂在政法幹校裏面)。對於省院直接掌握的司法建設試點縣院,專門法庭,尙未作出最後决定。尤其在審判工作方面,沒有把一年來的豐富經驗,系統地總結起來。這一切必須在今後學習總路綫、批判資產階級思想中,繼續檢査,將未完成的工作,繼續完成之。
第二部分:工作中所體會的幾個問題、經驗和意見
(一)關於審判工作爲總路綫服務的問題。根據去年八月至十月間司法工作爲生產服務特別是最近三個月來全省法院在保障糧食統購統銷中的經驗,充分證明了司法工作必須抓緊爲黨委每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服務,爲經濟建設與農村生產服務,並以此作爲法院的中心工作,祇有這樣才能發揮審判工作的更大作用,這是我們司法工作一條主要經驗,這也是爲總路綫服務的具體內容。過去凡是能够這樣做的,都能够得到黨委的重視,對工作起了保障作用,幹部提高,羣衆滿意,而司法建設也就能推進一步。根據廣東的具體情况,今後審判工作爲總路綫總任務服務爲黨委中心工作服務,就必須爲農村生產服務。爲此,司法幹部必須深入到農村羣衆中去,深入到互助組、生產合作社中去,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處理。在海南、粤西必須抓緊保護橡膠事業。在市鎭要抓緊保護稅收,保護國家財產,還要抓緊對有些私人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破壞公私合營、加工訂貨等拒絕限制、改造的行爲進行鬥爭。總之,要根據各地情况,提出辦法,貫徹爲經濟建設農村生產服務。在這一方面我們還僅在開端,必須在司法幹部中明確這種思想,才能在學習總路綫中檢査並改進我們的工作,更好地爲總路綫爲廣東的農村生產建設服務。
(二)關於發揮審判工作作用,保障中心工作的問題。審判部門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有力工具,對每一運動,每一中心工作,它必須積極參加,而且一定能起到它的保障作用。過去土改、鎭反、三反、五反中和這次糧食鬥爭中的事實和經驗,證明是這樣,今後也將繼續證明是這樣。
如何拿審判工作來保障中心工作的問題,在這次糧食鬥爭中各級法院的做法,絕大多數是根據分局代電及省院的補充指示精神,把幹部組織起來,建立巡迴法庭,集中主要力量,辦理有關糧食案件並參加檢査機構,通過辦理案件向羣衆進行宣傳,這樣旣抓緊了中心,也結合處理了不少的人民羣衆急需解决的民、刑案件,減少法院以後的積案。如興寧法院在這兩個月內一方面處理了糧食案十九件,又淸理了一般刑、民案一百五十四件,中山法院也處理了糧食案二十八件,一般民、刑案八十四件,無論是抓中心或是結合工作都獲得了相當的成績。這一經驗證明了中央所指示的『關鍵是要幫助司法幹部學會以法律審判作武器。從司法工作的角度來配合中心工作,發揮其特有的作用』的正確,這些法院所以能够做到這樣,主要是由於能够主動的及時的提出具體可行的計劃,積極向黨委請示報吿,並且以自己的工作效果來爭取黨委重視支持,這是他們能爭取黨委重視做好工作的經驗。另外有些縣院採取消極等待態度,結果便使工作陷於被動,不能進展,也不能貫徹中央指示,不但對中心工作不能起保障作用,反而使積案愈壓愈多,爲羣衆不滿。如紫金法院因大部幹部被抽離法院,糧食案件旣不能辦理,一般刑、民案件也積壓至二百多件。爲改變這種現象,主要是要求法院幹部接受上述經驗,主動的及時的提出具體可行的計劃,積極向黨委請示報吿,並首先做好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求各縣黨委在佈置工作時,把法院的工作適當安排上去,經常檢査他們的工作,審査他們的計劃和工作總結,中心任務到來時,注意從發揮審判作用來保障中心工作推動運動,這樣來逐步加强對法院的領導,同時也就鼓勵了法院幹部。
(三)關於繼續貫徹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的决議問題。半年多來,各縣市法院對貫徹二屆司法會議的决議是有成績的,表現在淸理了不少的積案,特別是有關生產建設的案件,改判了一些錯案,通過這次糧食鬥爭普遍建立了巡迴法庭,但是,截至年底止,尙有未結案一六三七六件,其原因:第一、司改前積壓下案件達一一五五八件,(僅五十六個單位統計)一、二、三,三個月期間,集中幹部進行司改,停止辦公,又多積壓下案件達六九二八件,因此,積案雖經過半年多積極淸理,但包袱仍未完全放下;第二、幹部新,政策業務與文化水平低,工作效率不高;第三、四項制度建設尙未普遍建立,大小案件都擁到法院來,全省一年有民事案件達六五一一〇件,據粤西區各縣的反映,這些人民內部糾紛有一半以上是輕微的糾紛,可用調解說服解决的,第四、華僑婚姻案件,辦理手續多,時間長,要經過僑委會,外事機關,往返達半年以上,加多了未結案的數字,如揭陽縣有未結案一百件,其中華僑婚姻案佔八十件,梅縣有未結案五八〇件,華僑婚姻案佔了二二七件。査處錯案,各縣市法院還未作出結論。巡迴法庭雖基本上已建立起來,但問題還不少,如個別地區把它看成是臨時性質的,僅是爲了辦理糧食案件而建立的,其他一審陪審制在試辦,調解委員會的建立尙待分局批准,因此,貫徹司法會議决議,進行司法建設,從廣東來說,首先要把巡迴法庭鞏固提高,做好普選人民法庭工作。(普選人民法庭問題另行討論)同時,處理錯案做成總結,積案嚴重地區還要繼續淸理,關於調解委員會問題請分局批准有重點地逐步建立。
過去貫徹司法會議决議,進行司法建設,是結合中心工作,結合生產來進行的,這個經驗在過去工作中,尤其在糧食鬥爭中證明是對的,而且取得顯著效果,今後還要這樣做。
(四)關於政法部門的通力合作具體分工問題。目前我們國家還不可能立卽頒佈一套完整的法制,因而在政法部門的分工方面,還不可能作很具體的規定,但有些是中央早已規定了的,如法院是審判機關,這一點本來已經是很明確的,然而由於沒有按照上級規定辦事,以致在分工合作上有些紊亂現象。我們正在把這方面的材料另外整理,進行硏究中。如這次在理處破壊糧食政策的案件中,處理一般糧食案件,這是法院所能做而又應做的,但不少地區不按上級規定和法律程序辦事,用治安保衛委員會或土改法庭名義宣判案件,如台山、恩平、開平(用治安保衛委員會宣判案件)、興寧、梅縣、五華(用土改法庭招牌判决案件。按土改法庭省府已下令取銷)等縣。相反的,有些非法院所能做而且主要不是由法院來做的事情,如未經偵察機關偵察過的又無材料的案犯和不應扣押起來的人,則送交法院去負責偵察或判决。我們認爲要解决這個問題,主要有二條:第一、提倡通力合作;第二盡可能明確分工。最近時期合作較好是因爲能够這樣做,今後更必須這樣做,互相幫助,互相尊重,强的部門扶助弱的部門這是爲了把黨和政府工作做好,但不要包辦代替,可以分工的要明確分工。
(五)關於提高司法幹部,把司法工作向前推進的問題:司法改革以後,廣東各級法院的幹部,經過各地黨、政領導的調配,至目前爲止已共有幹部一八〇五人(缺平遠、曲江、白沙、東方、瓊中五個單位統計)從數量上來說,已接近中央批准新編制名額,從政治質量來說,基本上是純潔的、可靠的。目前幹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理論、政策水平低業務不够熟悉。表現在處理案件上政策界綫不明確,不够穩,不够準,量刑畸輕畸重,無論在糧食案件中,在司改以後的各類案件中,根據個別縣院的報告及我們的重點檢査,都發現有同類情况,如抽査普寧、潮陽法院的一百二十五件案件中,發現有偏差的二十七件,另有個別法院發現了偏差很大的個別案件。半年來,幹部水平確有了提高,但還很不够,還不能適應目前工作的需要。因此,如何提高各縣、市法院的審判幹部,把司法工作推退一步是黨和政府在當前領導政法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爲了有效的提高司法幹部的水平,必須加强理論、政策與業務的學習,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爲此,要認眞辦好全省司法幹部的訓練班,由上而下帶動各級法院的業務學習,並要求各縣、市黨委加强對司法幹部的學習領導,幫助法院總結糧食鬥爭經驗和處理錯案的經驗。在學習總路綫方面,必須結合審判業務,結合案件檢査,批判資產階級思想,提高馬列主義的法律科學理論水平。司法幹部不提高,要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是困難的,祇有從理論政策上提高幹部,反對保守思想,才有可能把司法工作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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