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通知
粤法字第二二八號
主送機關:各行署、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
抄送機關:省政法委員會、各行署、自治區、市、縣法院
「一九五四年廣東全省法院工作要點」一文,經省府批准,希硏究,並督促所屬法院結合當地具體情况訂出計劃貫徹執行。
一九五四年四月廿六日
一九五四年廣東全省法院工作要點
根據黨和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綫總任務和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决議的精神以及上級規定的一九五四年司法部門的任務,人民司法工作,應該是進一步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以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各種社會主義改造事業的順利進行,保護人民民主權利,繼續貫徹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决議,加强司法工作的思想建設與組織制度建設。
根據廣東的具體情况與「國家五年計劃經濟建設中華南黨的任務」,以及過去的經驗,今後司法工作爲總路綫總任務服務,必須抓緊爲黨委、政府每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服務,爲經濟建設與農村生產服務,保護農業生產互助合作事業的不斷發展,在目前應抓緊爲防旱、抗旱、防汛、春耕生產服務。並以此作爲法院的中心工作,祇有這樣才能發揮審判工作的更大作用,這就是爲總路綫服務的具體內容。
爲此,規定一九五四年廣東全省法院工作要點如下:
一、加強審判工作
(一)保護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是審判工作爲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的主要方面,本省各級法院應抓緊與加强對破壞基本建設、廠礦生產、破壞水陸交通運輸的反革命案件的審判工作。省法院應建立經濟建設保護庭,專門處理有關經濟建設案件。根據目前廣東的情况首先應抓緊與加强對破壞墾殖事業案件的審判工作,以保障社會主義性質企業的發展,因此,有墾殖場的縣份,縣法院應建立專門小組,粤西、海南二分院應建立保護墾殖企業的法庭,其次在國營或地方國營的廠礦中,選擇領導較强,工會工作較好單位,根據需要和可能重點試辦同志審判委員會,派出小組重點了解鐵路與水運交通情况,摸索經驗,爲建立專門法院做好準備。
(二)在保護農業,手工業與國家對農業、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方面,根據廣東具體情况,審判工作爲農業生產服務是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因此,全省法院應抓緊與加强對破壞農業、手工業生產與互助合作運動等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危害生產與互助合作事業的案件,貪汚、盜竊合作社財產案件以及違反國家農業稅與糧食及其他重要物資統購統銷法令等案件的審判工作。爲此,司法幹部必須深入到農村羣衆中去,深入互助組生產合作社中去,抓住重點,做出經驗,逐步推廣。
(三)在保護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方面,各級法院應抓緊與加强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五毒」案件與其他侵害國家財產,違反公私合營、加工訂貨、統購包銷、代購代銷等合同的案件。在廣東來說私營工商業比重仍大,中小城鎭多,因此,尤應抓緊與加强對不法資本家走私、偸稅、漏稅、欠稅與投機倒把,囤積居奇案件的審判工作,以保護國家的財產。
(四)在普選運動中成立普選人民法庭是與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反動分子破壊選舉工作進行鬥爭,保護人民民主權利,保障普選工作順利進行的主要武器之一。各級法院在黨政統一領導下,與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通力合作,集中全力,抓緊犒好普選人民法庭的工作,並總結法庭經驗(普選人民法庭工作已另有專門指示)。
(五)繼續貫徹婚姻法,合理解决婚姻糾紛,對華僑婚姻糾紛案件要愼重處理,懲辦虐殺、傷害婦女的案犯,減少人民訟累,以利團結生產。
(六)必須嚴厲制裁一切貪汚、盜竊分子,對嚴重的浪費分子予以應有的懲罰,對重大的責任事故,要注意査究,以保護國家財產不受侵害和損失。
(七)處理錯案工作爭取在五月底結合普選法庭工作做出結論,但應以做好普選法庭工作爲中心,處錯亦不得馬虎應付。要求在司改中檢査出錯案應處理而尙未處理的單位,盡速處理,嚴重的單位,由分院派出幹部幫助;錯案已處理或問題不大的單位及時做出總結,不可拖延。爭取在五月底能將已査出的錯案作成處理總結,然後把査處錯案工作轉入爲今後經常性的工作。
(八)淸理積案工作。目前全省尙有積案一萬六千多件,包袱還相當重,仍應結合中心工作抓緊進行,防止舊案已淸新案又積,爭取收結平衡,積案多的單位仍應作一次突擊的淸理,分院應派出幹部幫助。
(九)應主動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佈署法院工作,及時抓緊處理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直接有關的案件。
(十)有計劃、有重點地選擇有現實性、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總結審判工作的經驗,以改進並指導審判工作,同時爲了保障政策法令的正確執行,應從總結中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及時向黨政領導報吿作爲改善工作的參考。今年內廣東各級法院應選擇有關墾殖企業、水運交通的案件,有關農村生產互助合作,稅收的案件,以及有關婚姻糾紛的案件來系統的硏究與總結。省院準備於上半年(五月間)及下半年(冬)各召開一次審判工作會議,進行這一工作,要求各分院、縣、市法院於會前注意收集和總結上述各類型案件材料,以便交流經驗。
二、加強組織建設
(一)巡迴法庭目前全省各縣市法院已建立了一九六個,今後應做到每縣市有二個至四個巡迴法庭,並從工作中鞏固提高,健全組織制度,逐步解决巡迴法庭工作上學習上的困難。
(二)調解委員會應根據政務院頒佈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和分局代電指示,採取積極的而又是穩步前進的方針,協同區鄕人民政府,有領導、有重點、有步驟的建立起來。今後縣市法院應通過巡迴法庭加强領導調解工作。
(三)逐步推廣公證工作,以保證公私合同的正確履行,杜絕奸商偸工減料、投機取巧,更有效地保護國家財產。汕頭市院應建立與加强公證工作,各分院應指定重點縣市院試辦。並加强領導,總結經驗,根據力量,逐步積極的推廣。公證業務應以國營經濟與私營企業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爲主。
(四)一審陪審制應抓緊通過普選工作,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並逐步普遍地建立起來。人民接待室未建立的應建立起來,並配備專職幹部,健全登記統計制度,隨時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幹部敎育,提高幹部質量,尤其是審判幹部,爲此,首先加强理論、政策、業務的學習,認眞學習黨和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綫總任務和彭眞副主任「關於政治法律工作報吿」、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律的學說,學習蘇聯司法工作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和司法業務的先進經驗,並結合審判業務檢査案件,批判資產階級思想,具體做法由黨委統一佈置。業務學習各級法院應執行中央規定每週四小時學習業務的制度,省院除出版和介紹有關業務學習資料外,應採取由上而下帶動學習。其次有計劃地培養在職幹部,省院要積極配合省幹校認眞辦好兩期全省司法幹部的輪訓班。分院應舉辦一、二期小型專業訓練班(專業會議)。
(六)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省院司法行政處及分院的司法行政科,應健全組織,充實骨幹,縣市法院必須有專人負責,發揮司法行政的作用,保證審判業務的展開。還應注意加强調査硏究統計和司法事業費合理開支等。
(七)加强法紀宣敎工作。通過對有敎育意義的典型案件的宣判,宣傳在國家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時期逐步健全和運用法制武器的重要性,敎育人民和幹部遵守國家法律;並應有計劃地揭露美蔣匪帮對我們國家和經濟建設破壞活動的罪行,提高幹部和人民的政治警惕性。
三、組織領導
(一)司法工作必須黨委統一領導,爲此,各級法院必須抓緊黨委每一時期中心工作佈置法院工作,及時主動地訂出計劃,提出具體可行辦法,呈請黨委批准,並首先認眞做好自己工作,取得黨委的重視,有關原則問題、方針、政策問題、重要工作報吿、重大案件的判决均須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吿,並要求黨委加强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同時必須善於與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具體分工。
(二)進一步提高領導方法。爲此,必須認眞硏究黨委、政府及上級司法機關的指示文件,結合黨委中心工作,發揮法律審判效能,支援中心,防止放棄從審判的角度來結合中心而把本身業務擠掉的現象。經驗證明:從司法工作配合中心任務並充分發揮其特有作用,不但保證了中心工作順利的進行,同時也敎育了幹部,直接加强了司法建設,展開了業務工作,這條正確的經驗我們必須推廣起來。
(三)法院領導幹部應抓審判業務,糾正某些院長只管行政事務,不重視審判的現象,爲此院長要親自動手,總結審判經驗,重點抽査案件,抓緊對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的審判;司法建設方面除一般的注意總結經驗外,特別抓緊重點與試點縣院,加强對幹部的思想領導,反對保守思想,以期把司法工作向前推進一步。
(四)今年秋季召開一次全省司法會議,並根據實際需要召開二次分院及重點縣、市院的審判專業會議,一次分院、重點縣、市院的司法行政專業會議,總結與交流審判工作與司法建設的經驗。
(五)領導司法建設,應根據中央政法委員會的指示來進行,卽:「省市以上的檢察和司法部門應以建立和健全城市、工礦區的檢察署和法院以及鐵路、水運沿綫的專門檢察署和專門法院(庭)爲重點;專區以下的法院,應以推廣和健全巡廻法庭爲重點,並逐步建立和健全調解委員會及陪審制」。爲此,省法院應抓緊做好對城市、工礦區法院的領導,對鐵路、水運交通情况的了解,以及加强對墾殖場案件的處理等項工作。
(六)加强集體領導,發揮集體領導作用。爲此,各級法院應堅持執行定期召開院務會議與審判委員會,討論重要工作與重大案件,按期制訂計劃,執行請示報吿制度,經常檢査工作,進一步密切上下聯繫,團結一致,努力搞好全省司法工作。
全年工作安排大致如下:上半年四、五兩月應以搞好普選人民法庭爲中心,並結合處理錯案做出結論。六月以後下半年則應抓緊淸理積案、幹部訓練與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而司法建設則應結合全年各項中心工作,逐步建立,穩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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