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集體領導,進一步提高
華南各級黨委的領導水平
南方日報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三日社論
在華南地區勝利執行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綫和總任務,勝利實現社會主義建設與社會主義改造的偉大歴史任務,决定的關鍵在於華南共產黨組織在黨中央正確的政治路綫和正確的組織路綫的領導下的堅强團結;而華南黨的團結,又决定於華南各級黨的委員會的團結一致,决定於各級黨的委員會在集體領導的原則下所達到的團結性和一致性。因此,嚴格遵守各級黨委的集體領導制,是實現華南黨內團結的首要保證。
集體領導是我們黨內的最高領導原則,只有在嚴格遵守集體領導原則的條件下,黨組織和全黨的正常活動才成爲可能。根據黨的組織原則和領導方法看來,某一黨的委員會的重大决定,不應是黨委書記的個人决定,而應是依靠全體委員會的集體經驗與集體智慧以作出共同决定的;每一個共產黨員,都是爲了實現共產主義的奮鬥目標而加入黨的,都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政治水平,都和各種不同的羣衆有一定的聯繫,因而某一黨組織的活動與工作,必須有該組織全體黨員的積極參加及其經常不懈的關心和監督,才能使黨的决議成爲現實;共產主義的事業是千千萬萬勞動羣衆共同行動的結果,羣衆才是歷史的創造者,决不是什麼個別英雄人物就可以創造歷史的,因而正確的領導方法必須是「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必須集中廣大羣衆的集體智慧與集體經驗,加以提煉,才能領導羣衆前進,而任何一意孤行、輕視羣衆的個人英雄主義都必然要在嚴格的歷史法則面前碰得頭破血流。因此,是依靠集體領導的原則呢,還是依靠個人領導的原則呢,其間的鬥爭在實質上就是共產主義與個人主義的鬥爭,集體主義與分散主義的鬥爭,無產階級思想體系與資產階級思想體系的鬥爭。我們必須從這一根本原則來澄淸思想,來擁護與實現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堅决反對企圖以個人領導代替集體領導的個人主義傾向。
要實現集體領導原則,就必須反對個人突出、個人崇拜等等個人主義的傾向。黨的七屆四中全會的公報,指出個人主義的嚴重危害性時說:「特別是由於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黨內一部分幹部滋長着一種極端危險的驕傲情緒,他們因爲工作中的若干成績就衝昏了頭腦,忘記了共產黨員所必須具有的謙遜態度和自我批評精神,誇大個人的作用,强調個人的威信,自以爲天下第一,只能聽人奉承讚揚,不能受人批評監督,對批評者實行壓制和報復,甚至把自己所領導的地區和部門看作個人的資本和獨立王國。」從華南黨內情况看來,華南工作雖較全國其他地區工作落後一步,但就華南工作本身來說,也還是有成績的,因而在我們一部分幹部中不是已經,或者正在滋長着一種極端危險的驕傲情緖嗎?誇大個人的作用,强調個人的威信,在不同程度上不是也還比較普遍地存在着嗎?至於只能聽人奉承讃揚,不能受人批評監督,不是也還不乏其人嗎?這種個人主義、個人領導的怪物,正是貫徹集體領導原則的敵人。個人决定、個人領導旣不能虛心聽取別人的意見,不能從反正多方面考慮問題,因而其决定往往是主觀的和片面的;個人决定、個人領導旣不能使全體委員在討論問題時暢所欲言,不能發揮全體委員的積極性與責任心,因而就使黨的委員會形同虛設;個人决定、個人領導旣拒絕來自下面「微小人物」的建議和批評,拒絕黨員羣衆的關心和監督,因而就使黨的領導機關日益脫離黨員羣衆而變成殭死的官僚機構;因此,它不僅無法實現黨的正確領導,不僅削弱黨的戰鬥力,而且還會爲產生重大錯誤製造沃土。堅决反對個人主義,認眞貫徹集體領導的原則,就是增强黨的團結和增强黨的戰鬥力的最重要保證之一。
貫徹黨的集體領導原則,還必須有制度上的保證。不久前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全體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一致通過下列各項决定:第一,保證一切重大問題都要經過黨的委員會、常委會的切實的而不是形式的加以討論,力求對這些問題都經過集體的充分醞釀,討論,以便依靠委員會的集體經驗與集體智慧,達到盡可能妥善地作出决定,和保證高度的思想一致。第二,黨委書記與副書記應組成爲常委會的核心,集體地處理領導機關的日常工作,以免許多事情僅由黨委書記一個人處理,而是經過這個領導核心集體硏究以保證問題處理得更爲妥善。第三,按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黨的代表會議和黨的活動分子會議,發揚民主,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檢査工作,决定重大的政策、方針問題。第四,黨的高級幹部一律要過支部生活,接受支部和黨員羣衆的批評和監督;同時,在同一機關裏的高級幹部之間也應定期舉行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會議,以便相互鞭策,增進團結。我們認爲從分局起,各級黨的領導機關都必須嚴格執行這四項規定,才能實現黨的領導的集體性、團結性和一致性,才能把各級黨委的領導水平提高一步,以保證黨的總路綫在華南地區的認眞執行。
貫徹集體領導原則的最重要條件之一,就是健全黨委制;因爲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重要制度。黨的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必須定期召開,它是各次黨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之間的最高領導機關,它討論和决定黨面臨的主要問題,給常務委員會以必要的指示,提出新的任務,檢査黨的决議的執行情况。黨委全體會議上對於重大問題必須作認眞的、全面的討論,對於常委會和黨委書記的工作應該進行批判分析,或贊成,或反對,都應在仔細考慮後提出自己的意見,黨委委員一無例外地(書記也不例外)享有這様同等的權利,誰也不能加以侵犯;而只有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才能眞正達到思想上的一致,才能達到黨的團結與體現黨的領導的集體性。每個黨委委員都和黨員羣衆有一定的聯繫,都具有一定的政治經驗,只有集中全體委員的經驗與智慧,黨委會才能作出正確的决定,而任何一個最有經驗,最有智慧的黨委書記也不能代替或排斥全體委員會的集體經驗與集體智慧。黨的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是在各次委員會全體會議之間的領導日常工作的集體組織,它的任務就是要堅持委員會的决議得到實現,監督這些决議的執行,並在執行過程中及時揭發缺點,消滅錯誤,使黨的委員會的决議得以正確實現。常委會必須對自己的全體委員會負責,必須對整個黨組織負責,它有義務向全體委員會報吿自己的工作,並爲全體委員會安排議程,聽取檢査與批評。常委會在領導日常工作中,必須體現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的集體領導,每個常委都必須把自己的知識、創造和經驗貢獻於集體領導的事業中去,都應該不僅對委託給他的那一部分工作而且是對常委會的全部活動具有高度的責任感,當然,黨委書記在領導整個黨組織的活動,領導黨機關的日常工作中是負有高度責任與重大任務的,這是不能否認也不應否認的;但只有當黨委書記善於爲了黨的利益而能正確地運用常委、黨委和廣大黨員羣衆的經驗和知識,亦卽正確地接受集體領導的方法時,才能成爲黨組織的有權威的領導者。
共產黨員、黨員羣衆是黨的主人,沒有黨員羣衆積極參加黨和黨組織的工作,黨的領導的集體性是不可想像的。每個黨員都具有同樣的平等權利,都應對黨負責,都應積極地和自覺地關心與實現黨的政策,並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來領導黨的一切事業,這是共產黨之所以成爲戰無不勝的偉大力量的最重要保證之一。因此,在一定限期內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以及基層黨組織的黨員大會,必須按期召開,用以檢査自己的領導者,聽取他們的工作報吿,批評缺點,决定政策,並選舉認爲滿意的領導者参加領導機關。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黨員羣衆的高度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使黨的領導機關不致流爲行政性的官僚機構。
集體領導原則和黨的民主集中制以及正確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完全一致的。「全黨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正是爲了充分發揚黨的在民主的基礎上建立黨的統一的、集中的集體領導。那種把集體領導了解爲極端民主化的傾向,或者認爲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就會妨礙集中領導的看法,都是片面的、不正確的。如果不能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不能正確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特別是自下而上的批評,强有力的集體領導就不可能建立起來。集體領導的原則,要求黨組織的領導人員同黨委員會的委員進行商量,同黨的活動分子進行商量,同黨員羣衆進行商量,傾聽他們的意見,注意他們的批評和建議。越是高級黨組織的領導人員,對於來自下面的批評就越應該傾心聽取,不是逃避批評,更不是拒絕批評,而是尋求批評以改造黨的工作和黨的活動,因此,嚴格執行「從中央委員以至每個黨部的負責領導者,都必須參加支部組織,過一定的黨的組織生活,虛心聽取黨員羣衆對於自己的批評,增强自己黨性的鍛鍊」(中共中央關於增强黨性的决定)的决定,是完全正確與十分必要的。
進一步從思想上、從制度上加强黨的集體領導,堅决同破壞集體領導原則的錯誤傾向作鬥爭,以便更加增進黨的團結,提高各級黨委的領導水平,乃是華南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艱巨的社會主義建設與社會主義改造事業面前的一項重大的戰鬥任務。華南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應行動起來,爲貫徹黨的集體領導原則,爲執行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全體委員會擴大會議關於加强集體領導的幾項規定,爲進一步增强黨的團結與黨的戰鬥力而奮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