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四年來民政工作總結與今後任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民政廳 一九五四年二月
本省土地改革於去年夏收前全面結束,城鎭和内河、沿海民主改革也於去年冬結束。因此,本省四年來的民政工作都是在改革與恢復生產的過程中進行的,直到去年秋冬才全力轉上生產。隨着全國進入大規模的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時期,民政工作也跟着步入一個新的階段。爲使今後各級民政部門在這個新的歷史時期能夠更好的爲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綫服務,因而召開這次會議傳達第二次全國民政會議决議,並總結本省四年來的民政工作和佈置今後民政工作的任務。
(一)四年來民政工作總結
政權建設工作
四年來政權建設工作,在中央、中南、華南分局、省府及各級黨政統一領導下獲得了很大成績。一九四九年冬由於大軍南下迅速解放廣東大陸與沿海島嶼,推翻了國民黨的反動政權,自上而下的建立了各級人民民主政權,經過了短期的軍管和接管時期,從一九五O年三月開始至一九五二年底止,各市、縣已普遍召開了人民代表會議(最多的開過九次,最少的開過三次),鄕已普遍而經常的召開了農民代表會議,有一個專級的自治區及八個縣的人民代表會議代表了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大部鄕農民代表會議代行了鄕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各地的代表會議,大部都能結合各個地區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來召開,因而,推動了各項運動的開展,保障了改革與恢復國民經濟建設任務的完成。一九五〇年九月召開了第一次全省民政會議和一九五一年五月召開了第二次全省民政會議,指出了基層普遍嚴重不純,明確了農村基層建政工作要以工人階級爲領導,依靠貧雇農,鞏固地團結中農及其他反封建階層,打倒地主階級的建政路綫;確定了結合土地改革整頓與建設基層政權的建政方法。通過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與市鎭、內河、沿海的民主改革等一系列的運動,基本上肅淸了農村、沿江、沿海、城鎭街道中的封建殘餘勢力,純潔了基層政權,使人民政權的脚眞正到了地,人民民主專政有了鞏固的基礎。隨着運動的開展也完成了行政區劃的調整,計全省劃爲五個行署、一個專區級的自治區、九十八個縣(包括一個縣級的自治區、三個漁民縣)、八個市、九百三十六個區(內農村區八百三十二個、漁民區四十四個、區級漁民鎭四個、區級鎭四十二個、市郊區十四個)、一萬二千五百一十三個鄕(農村鄕一萬一千七百三十三個、漁民鄕五百零八個,鄕級的漁民鎭十八個、鄕級鎭一百八十五個、市郊鄕六十九個,按全省配額一萬三千個鄕,除上列已劃一萬二千五百一十三個鄕外,尙有四百八十七個鄕的編制,分別調劑於各市、縣、水上辦事處、區級鎭街辦事處、大鄕及鄕級鎭內。)並調整了省界、縣界和劃小了區鄕區域,便利了人民行使政權,便利了鄕村幹部聯繫羣衆,領導改革運動和生產運動的發展與政府各項工作的貫徹。
四年來配合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貫徹了民族平等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成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轄七個縣)和相當縣一級的連南瑤族自治區,先後召開了座談會、代表會議。黎族、苗族自治區及轄區內的五個縣和連南瑤族自治區的人民代表會議均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選舉了他們的民族領袖爲自治區主席和縣長,從政治上保障了兄弟民族的平等自治當家作主的權利;並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在經濟上的迅速發展和密切了民族間的團結。
幾年來政權建設工作的成績,主要是徹底摧毁了舊政權的基礎,樹立了人民代表會議制度,團結了各階層人民,建立與純潔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基層組織,奠定了普選與實行全面社會主義改造的政治基礎。爲了迎接全國第一次空前規模的普選運動,於一九五三年二月召開了第三次全省民政會議;五月組織了英徳縣第六區普選試辦工作;八月召開了普選業務會議,總結了英德普選試辦經驗;九月有廿六個縣一個市進行了二〇四個鄕、五個鎭、三個街約六十六萬人口地區的基層選舉試辦工作,廣泛的取得了試辦的經驗和培養了四千多個普選幹部,打下了全面展開基層普選工作的基礎。
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許多缺點,四年來各市、縣人民代表會議,尙未形成經常的制度,一九五〇年與一九五一年一般的開得比較經常,而五二年只開過一次的有四十七個市、縣,一次都未開過的有兩個縣。一九五三年各市、縣召開過三次的只有四個縣;召開過兩次的有廿五個市、縣;召開過一次的達六十六個市、縣;一次都未召開的尙有十個市,縣。這是由於民政廳對政權建設工作缺乏督促檢査,因而,有部分幹部沒有重視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甚至把它看成是負擔、與中心工作有矛盾;而沒有認識到加强政權建設工作是「要把政權利用爲改造舊經濟和組織新經濟的槓桿。」在指導上有時存在着形式主義的傾向,着重於會議的招待,佈置等事務工作;而對於如何貫徹工人階級思想領導,發揚人民民主的實質,使勞動人民暢所欲言;如何使代表會議密切結合中心工作,眞正爲改革與恢復生產服務,並對各個時期當地人民迫切需要而應該解决的問題等則硏究很少,因而,有些市、縣雖然按制度召開了人民代表會議,亦未能充分發揮人民代表會議的作用。對市、鎭,船民,漁民、鹽民地區政權建設工作,沒有注意硏究。各地如何結合市、鎭,沿江、沿海的民主改革運動進行建政,民政廳尙未很好的總結。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雖然解决了主要的敵我問題,基本上做到了純潔;但有部分鄕的核心領導不强,骨幹分子仍不夠多,在購糧運動前缺乏社會主義思想敎育,相當普遍的存在退坡思想(經過購糧運動後已基本上解决),在購糧運動中已暴露出有少數幹部已開始走上資本主義的道路。鄕人民代表會議制度及鄕政府委員會的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制仍不健全,必要的委員會有部分鄕尙未成立。少數民族地區則尙有個別區、鄕級的區域自治工作沒有完成,黎族,苗族自治區與連南瑤族自治區雖然建立,但自治機關的民族化仍然很差,有些民族幹部仍然感到當家沒有作主。
優撫工作
本省有革命烈士家屬十萬餘人、革命軍人家屬五十餘萬人,革命殘廢軍人六千六百餘人、復員轉業軍人幾萬人。粵東、海南、粤北的革命老根據地人民共有六十六萬五千餘人。四年來經過了各種改革運動與抗美援朝的敎育,每年春節都開展了廣泛的擁軍優屬運動,「八一」建軍節則進行優撫工作的檢査,普遍召開過縣、區、鄕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的代表會或座談會,使優撫工作逐步成爲一種制度,廣泛的展開了「飮水思源」的敎育,大大的提高了羣衆的覺悟與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和復員轉業軍人的政治地位。經過幾年來的土地改革運動,發揚了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和復員轉業軍人的革命光榮傳統,積極地參加了土改鬥爭和全體農民兄弟團結在一起打倒了地主階級,分得了土地、房屋和鬥爭果實,解决了貧苦烈屬、軍屬的生產、生活上的主要困難;並使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復員轉業軍人得到了安置,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参加了鄕村基層組織。缺乏勞動力的貧苦烈屬、軍屬,二等以上的革命殘廢軍人受代耕的,據五十七個縣、市統計,有三萬零九百八十七戶,佔五十七個縣、市烈屬、軍屬總戶數百分之廿五,大部分鄕是臨時派工式的代耕,部分鄕已實行固定代耕制,少數鄕開始實行與互助組合作社相結合的代耕制度。對城市烈屬,軍屬和復員轉業軍人即從組織生產和介紹就業來安置。汕頭、湛江、石岐等八個市、鎭統計共組織了十二個小型工廠,解决了三百多個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和復員轉業軍人生產、生活上困難。汕頭還介紹了一百六十三個烈屬、軍屬參加土產公司等部門工作,佔全部烈屬、軍屬總數的百分之十點五二。四年來並發放了中央及地方的優撫款一千二百一十五億三千九百萬元。經過這一系列的工作,基本上解决了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和復員轉業軍人生產與生活上的困難。經過了鎭壓反革命與土地改革的鬥爭,從政治上經濟上使老根據地人民徹底翻了身;加上幾年來人民政府對老根據地的扶助,發放了老根據地恢復建設款三百四十一億元,衣服、被帳十五萬件,使老根據地人民從經濟上獲得了恢復,去年第一次出現了春荒不荒的現象。全省老區人民的生活除住屋外,約有百分之二十超過了大革命時的水平;百分之六十已恢復到大革命時的水平:百分之二十尙未恢復到大革命時的水平。這些地區的文敎、衛生工作也有空前的發展。革命殘廢軍人學校與革命殘廢軍人敎養院,自「三反」運動後開始整頓,經過兩年來的建設,現在已初具規模,共有學員、休養員、工作人員一千六百餘人,參加正規學習的一千零一十一人,其中有三百人從文盲提高到高小五年和四年級程度;有三百五十人從高小提高到初中程度:有三十餘人考入工農速成中學進行深造,今年秋季並將有八十餘人初中畢業踏上祖國建設崗位。
缺點方面:幾年來由於我們對優撫工作重視得不夠,對做好優撫工作就是鼓勵士氣、鞏固國防、保衛和平建設的政治意義認識不足,沒有深刻體會到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就是黨和國家最親近的血肉相連的親人,因而,有些同志錯誤地認爲優撫工作是最麻煩的事務工作,採取被動與應付態度,而不是主動的、積極的、耐心的去敎育發動廣大羣衆起來做好優撫工作。其次就是沒有認識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是一支龐大的生產隊伍,沒有抓住優撫工作的中心環節,積極的組織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和老根據地人民參加工農業的生產;而把優撫工作只局限於春節優屬、掛光榮牌,開座談會、發動代耕、發放優撫糧款等工作上面,因而,對於百分之七十五左右能夠自己勞動生產自給的優撫對象的生產問題,沒有積極的領導,甚至認爲沒有優撫糧款就不能做好優撫工作,向上級要優撫糧款的勁頭很大,而對優撫糧款的發放則仍有不少地方採取平均發放單純救濟的做法,沒有適當的集中用於組織生產,使部分烈屬、軍屬產生單純依賴政府「供給」的思想。再次,就是對廣大羣衆的敎育做得不夠,許多羣衆還不認識優撫工作是每一個人民的光榮的義務。代耕工作大部還是臨時派差的性質,而在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老根據地人民代表會或座談會上,多討論優撫糧款,老根據地建設款的發放問題與代耕問題;而未能認眞地敎育他們在互助合作生產上保持榮譽,「發揚革命傳統,爭取更大光榮」。最後就是全省尙有百分之二的復員轉業軍人未安置好和對不安心在農村生產的復員轉業軍人缺乏敎育,因而,去年一至十二月復員轉業軍人來省找工作做的有七百一十二人。
農村救災與城市救濟工作
幾年來救濟工作的任務是很繁重的,在農村救災方面:一九五〇年剛解放時由於一九四九年有八十二個縣遭受水災,三十九個縣重災,加上蔣匪歷年來的殘酷剝削壓榨及殘匪敗退的燒、殺、搶掠造成嚴重的災害。我們首先發放大批救濟糧款救濟災民;並進一步配合水利部門,組織防洪復堤委員會,在汛期到來以前把蔣匪統治時期被洪水冲缺與年久失修的堤圍修好,展開了防災救災,生產自救、以工代賑的救災工作,初步醫治了一九四九年的水災與蔣匪災的創傷。但由於敵人遺留的歷史性的災害和困難過多,年年仍有春、夏、秋荒的發生。四年來我們依靠了土地改革,廣大農民分得了土地、房屋、農具與鬥爭果實,發動了大生產,進行了生產自救、節約渡荒運動,並在黨政的統一領導及各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發動了羣衆災前防災、災來抗災、災後救災的鬥爭,戰勝了一九五一年春的寒潮災,八、九月間興梅、東江區的旱災及二次大風災,一九五二年五次大風災,一九五三年五、六月間的大水災,七、八月間全省普遍的旱災及五次大風災等較大的自然災害,加之政府先後發放了二千二百八十五億元救濟款以及五十五萬件的救濟衣物,其中五二、五三年專撥少數民族地區救濟款二百一十三億六千萬元,救濟衣物二十萬件,漁民救濟款七十三億元,救濟衣物五萬八千件,鹽民救濟款四十四億七千萬元(五〇、五一年是由各專署分撥無從統計)支援了各地、貧苦農民、少數民族及漁、鹽民,因而勝利地克服了季節性的春、夏、秋荒,基本上改變了一般農民過去的「糠菜半年糧」的生活。特別老根據地和一些山區經年不得温飽的貧民,去年出現了春荒不荒,少數民族地區同胞過去以十多種野果、野菜渡日,普遍缺乏衣服甚至有全家共穿一套的,現已開始可以吃到亁飯和普遍都已經有一至二套的衣服穿。漁民、鹽民、船民經過扶助救濟,生產增加,生活也不斷改善。一般災區和常年性貧困地區春,夏荒範圍和時間逐漸縮小縮短,去年並能在秋荒發生前防止了秋荒,全省從去年開始不僅糧食能夠自給,而且有餘糧撥出支援別的區。
在城市救濟工作方面:四年來共遣散了國民黨遺留下來的散兵游勇四萬八千六百二十六名,遣送過境難民七千七百一十六人。並在省救濟分會配合下,先後接辦了國民黨留下的收容救濟機構廿五處,帝國主義的所謂「救濟」機關五十六所,建立了收容敎養機構十六個和本廳直屬的農場三個。收容改造和處理了游民、乞丐、妓女九千九百一十七人。收容敎養了殘、老、孤,幼四千六百四十四人,分散給予生活補貼的三千零六十人(所有以上收容敎養機構經調整合併後現存三十四個,現有收容人二千九百三十五人)。特別是接收了外資津貼的救濟機關,經過了整頓敎育,肅淸了帝國主義的思想影響。此外,組織了城市貧民進行手工業生產,介紹就業;進行了嬰兒領養,寄養及貧民補貼與春、夏荒、冬令敎濟等工作,初步解决了蔣匪統治時期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對香港的火災進行了九次救濟,先後撥款四十一億五千萬元,大米七十三萬斤。收容安置被英帝國主義强迫離境的香港難胞一千餘人,一反過去在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大陸受災要港澳同胞救濟的情况。這充分說明了在解放後本省不僅有力量戰勝各種自然災害,而且還有力量去救濟香港的災胞,擴大了祖國的政治影響。
由於民政廳領導上對全省災荒情况的掌握較差,報災、査災的工作不夠準確、及時,對本省各種自然災害與災荒發生與發展的規律了解得很少。因而防災、防荒工作做得差,救災渡荒工作也常不及時。如五一年、五二年海南島的風災,發生後半個月民政廳才知道,等糧款撥下時搶救工作早已過去,對於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尙未完全貫徹下去,有單純救濟,平均發放,濫用浪費、賑貸不分與發放不及時等偏向。在發放救濟糧款的過程中,未能很好對災民進行互助合作生產自救的思想敎育,因而助長了災民單純依賴政府救濟的思想。在防災救災工作上,民政部門在黨政統一領導下主動的和有關部門配合和爭取有關部門配合做得不夠,如防洪、防旱、防風、防潮、防凍,組織副業生產、土產收購、組織開礦、發動冬耕、貫徹農業稅災歉減免及災區歸貸政策上都配合得不夠。在城市救濟工作方面有包下來的想想,發生過亂收容與不積極組織生產,不積極處理安置的偏向,在個別收容敎養機構中發生過嚴重違法亂紀的現象。
以上就是本省民政工作四年來幾項主要業務的成績和缺點。這些缺點和偏差主要的由於民政廳未能經常的有系統的向分局和省府請示報吿,就是有些報吿也僅僅是情况反映,質量不高,未能把各個時期的主要工作提到黨政領導面前,取得黨政有力支持下去進行。在政策思想上由於民政工作應該爲改革、爲生產與爲社會主義改造而服務的思想不夠明確,因而和中心工作結合得不夠,和各有關部門主動的配合不夠。在政權建設工作上對於如何加强工人階級思想領導方面注意不夠,存在着形式主義的偏向,在工作作風上缺乏有系統和較細緻的調査硏究,對民政部門基本情况與有關業務知識缺乏深入鑽硏與學習,對各個地區不同的生產季節相當長時期不了解,建政、優撫、社會救濟等主要業務沒有培養長期的重點。因而領導上心中無數,指導一般化,工作安排有些脫離實際。四年來由於民政部門的幹部流動性過大,因爲怕流動而未能有計劃的培養訓練民政幹部,很少組織民政幹部學習政策與業務,各市、縣在實際工作中又遇到許多困難,因而有些幹部不安心做民政工作,而領導上又長期的不了解,未能及時的予以解决,影響了民政工作的開展。
(二)今後的任務
毛主席指示我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一過渡時期的總路綫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綫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現在祖國已從國民經濟的恢復時期,進入國民經濟的有計劃的建設時期。民政部門必須以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綫爲指針和出發點來佈置工作,爲發展生產和社會主義改造而服務。茲根據第二次全國民政會議决議結合本省具體情况,提出本省今後民政工作任務。
加强政權建設
(1)完成普選工作。「全國普選工作的完成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的更加完備的發展,它標誌着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時期政權建設的新階段。」爲了迎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和及早抽出手來集中力量搞好生產,各地必須在各級人民政府及選舉委員會領導下,密切結合互助合作、春耕生產和總路綫的宣傳,迅速完成基層選舉工作。
各市、縣應在二月底三月初訓練好普選幹部,三月中旬前後全面展開基層普選工作,爭取大部地區在四月底完成基層普選工作,五月底完成全省基層選舉工作,六月中開完各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並選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七月召開全省人民代表大會。在這個時期裏,民政部門的中心工作,就是在服從生產的原則下,全面展開與完成普選工作並經過普選運動進一步宣傳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綫,推動互助合作春耕生產運動及各種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的開展,使基層選舉本身的勝利成爲生產運動新高漲與社會主義改造運動的推動力量。
(2)建立健全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省普選結束後應經常檢査督促各地按照中央規定及當地工作需要及時召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使之成爲經常的制度,並通過代表大會及各項工作,不斷加强工人階級的領導,加强對各階層人民和各民族人民的團結與敎育,提高其政治積極性與生產積極性,提高人民的愛國主義思想與社會主義思想的覺悟,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保障國營經濟領導與各種社會主義因素的增長,加强對農民和手工業者的敎育,加强對資本主義工商業者的敎育與改造,加强與反革命分子的鬥爭。
(3)加强市,鎭及工礦區的政權建設工作。全省有八個市、四十六個區級鎭,二千人以上的墟鎭有二百七十九個,共有城市,墟鎭人口約三百餘萬,地方工業、商業、及手工業比較發達,這些城市、墟鎭都是各縣,區,鄕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負擔着城鄕交流的重大責任。但四年來由於我們對城鎭建政工作重視不夠,經驗很少。爲了適應今後經濟建設的發展與推動手工業的合作化,加强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因而加强城鎭及內河水上的政權建設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區、街與工礦區的政權建設工作。
(4)在普選運動與農村互助合作運動開展的過程中,繼績加强農村基層政權。加强城鎭及工礦區政權建設工作,並不是要放鬆農村政權建設工作,本省土改完成得較遲,鄕村領導骨幹雖然絶大部分是純潔的,但有部分縣的基層骨幹數量仍不夠多,核心領導仍不夠强,在購糧運動以前農村幹部缺乏社會主義思想敎育,不少幹部存在着自發資本主義思想傾向,鄕人民代表會議、政府委員會的民主制度、各種委員會的分工負責、輪値制度等仍不健全,個別土改鬥爭不夠深入的鄕以及沿海地區、邊沿山區尙有個別基層不純的現象。因此,必須在普選與互助合作等運動中進一步以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綫去敎育鄕村幹部,不斷的提高其社會主義覺悟,加强工人階級思想領導,防止與克服自發資本主義思想傾向,健全各種組織和制度,整頓那些個別組織上不純的鄕村政權,進一步加强農村陣地,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才能保證今後農村互助合作運動的發展,並在今後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繼續改進農村基層政權的組織形式,使之適應合作化運動的發展,目前就要開始硏究已有農業生產合作社、漁業生產合作社、國營鹽場、國營農場、墾殖場等地區的基層建政工作。
(5)繼績加强民族聚居區的區域自治工作,首先要克服漢族幹部的大漢族主義思想,大量培養提拔少數民族幹部,加强自治機關的民族化,通過普選運動進一步加强少數民族與漢族間及少數民族之間的團結。
(6)通過普選運動、總路綫學習、各項社會主義改造運動的開展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以及羣衆來信來訪等工作,加强羣衆對政權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密切政府與人民羣衆的聯繫,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肅淸舊政權的殘餘作風,批判資產階級的舊民主思想,加强政權機關工作人員的社會主義思想敎育,防止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蝕,不斷地加强政權機關中的工人階級思想領導。
認眞做好優撫工作
(1)首先敎育幹部認識優撫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光榮的政治任務,是鼓勵士氣、鞏固國防、保衛和平建設的政治任務,徹底克服優撫工作中的事務觀點與怕麻煩的思想,樹立全心全意爲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服務的觀點,對廣大的人民羣衆則應加强「飮水思源」的敎育,啓發羣衆的愛國熱情,做好擁軍優屬工作,歡迎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和復員轉業軍人參加互助組,合作社,並做好代耕工作。
(2)通過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老根據地人民代表會,座談會或勞動模範代表會等,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綫的敎育,認識農業合作化的前途,樹立農業生產的信心,配合有關部門,動員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和老根據地人民積極参加互助合作運動,在勞模代表會上有意識的表揚烈屬、軍屬、復員轉業軍人中的生產模範,樹立榜樣,號召他們在互助合作、愛國增產運動與出賣餘糧的運動中「發揚革命傳統,爭取更大光榮。」城市的優撫工作,應配合商業與合作部門組織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參加手工業合作組織,現在已經組織起來的生產單位,應逐步的轉入合作社的道路,同時密切聯繫有關部門做好介紹就業的工作,使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和老根據地人民成爲社會主義工業化與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中的積極分子。
(3)做好對無勞動力或缺乏勞動力的貧苦烈屬、軍屬及二等以上的革命殘廢軍人的代耕工作,要逐步克服臨時派工、亂點兵的現象,繼續推廣固定代耕制度,要保證被代耕土地應有的單位面積產量,隨着互助合作運動的開展,在自願互利原則下使代耕工作與互助合作組織相結合(有勞動力的由本人帶地入組入社,無勞動力的由包耕戶帶地入組入社或由組、社直接包耕,包產。)爲了不增加互助組合作社的代耕勤務,應以鄕爲單位確定每個勞動力負勤工數,實行齊工找糧的辦法,做到組內組外合理負勤。關於代耕面、負勤面、免勤面的規定應由鄕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做成决議報區批准執行。
(4)結合組織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和復員轉業軍人進行生產的過程中,做好優撫補助糧款發放工作。對烈屬,軍屬的生活補助與對復員轉業軍人的生產補助款應大部分有重點地結合組織生產來進行補助,發揮優撫補助糧款的作用,只有少數因病或完全無勞動力的貧苦烈屬、軍屬及二等以上的革命殘廢軍人雖經過代耕後仍無法維持生活者必須掌握名單,定期、定量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克服平均發放、單純救濟與單純依賴政府「供給」的思想。
(5)繼續做好復員轉業軍人的安置工作。本省尙有百分之二的復員轉業軍人未得適當的安置。主要原因:一方面由於土改後有些鄕的機動田、機動房屋已經用完,城市就業的門路不多;另一方面由於有少數復員轉業軍人不習慣於農業生產,認爲農業生產沒有前途,因而不安心農村生產,盲目流入城市。今後爲了做好轉業軍人的安置工作,對於缺乏土地者,應設法就地調劑或幫助其轉營手工業或其他生產來解决,如確實無法解决時,取得本人同意,可採取以縣或區爲單位易地安置的辦法(卽移居到仍有機動田的鄕去安置),對缺乏房屋的復員轉業軍人應在生產補助費項下適當予以補助,並可發動羣衆幫工修理或建築房屋,在有條件的地方可組織小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進行安置。對城鎭的復員轉業軍人,應在黨政統一領導下通過各企業部門積極的打開就業門路;在條件許可時可結合組織烈屬、軍屬的手工業生產來安置。對於生產勞動好的應予以表揚,樹立方向;對於不安心農村生產的應加强農業合作化前途的敎育。對少數不事勞動的分子應配合人民武裝部門加强勞動光榮的敎育,對個別破壞革命軍人名譽的分子應進行嚴肅的敎育,使之保持革命軍人的光榮。
(6)繼續搞好革命殘廢軍人學校與革命殘廢軍人敎養院的基本建設,完成建校建院計劃。對革命殘廢軍人學校,應認眞貫徹提高文化與培養就業條件爲主的方針,爲國家建設培養人材,認眞整頓好革命殘廢軍人敎養院,對學習確有困難者和部分重殘人員,如其有家可歸,在其本人的自願原則下,可批准他們回家生產或休息。
密切結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救災與城市救濟工作
(1)農村的防災救災工作,由於各種防災建設尙未完備,自然災害的襲擊仍然不能完全避免,而農民個體經濟的抗災能力又較薄弱,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工作尙要相當長的時期才能完成,因而生產防災救災工作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一項繁重的工作,民政部門必須在各級黨政統一領導下,密切結合有關部門,才能做好。民政部門應及時掌握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災荒發生的發展規律(水、旱、風、蟲、凍及春、夏、秋荒等),事先主動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災工作,災害發生時做好搶救、安置災難民、急賑等工作,穩定災民情緖;災後結合救濟糧款的發放,配合有關部門切實組織災民互助合作,恢復農、副業生產,結合夏徵、秋徵工作進行災情核實,貫徹災區農業稅的減免政策秋收後則應配合有關部門大力抓緊冬耕冬種、防霜、防凍、組織副業生產、組織開礦、冬修水利、以工代賑,提倡多種早熟作物、多吃雜糧,節約主糧,以防備春荒。各地已經建立起來的義倉,雖然在救災渡荒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不適合目前國家實行糧食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政策,今後不再發展,不再添倉,但應切實保管使用,繼續發揮其救災渡荒的作用,並使之逐步轉變爲信用合作社。去年受了重災的海南、粤東地區及少數民族地區、老根據地、貧瘠山區、漁、鹽民地區,是農村救濟工作的重點,應特別加强春、夏荒的救濟工作。重災鄕的工作,必須經常有較强的幹部去掌握領導,以生產救災爲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一般地區除了注意防止新災發生外,應加强對佔農村人口千分之五的殘、老、孤、幼困難戶的社會救濟工作。
(2)城市救濟工作,主要是解决舊社會遣留的貧困問題。爲了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解决城市貧民、小販的生活困難,應配合省救濟分會及商業、合作、建設部門積極的組織貧民參加有銷路的手工業生產,或建設工程隊和工賑隊,如佛山市僅貧民製鞋組便解决了七百餘人的生活,創辦半年發出的工資等於該市全年救濟款百分之九十。石岐、潮陽、江門、肇慶等城鎭組織貧民生產亦均取得很大成績,現在已經較有基礎的手工業生產組織,應取得合作社的領導逐步轉變爲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有計劃的完成游民、乞丐、妓女的收容改造工作,逐步解决舊社會的遺留問題,爲國家輸送勞動力,支援國家的工農業建設。對於城市裏的殘、老、孤、幼應繼續貫徹分散補貼、領養、寄養的方針;已經收容到敎養院裏的則應加以審査整頓,分別情況盡可能組織輕勞動的生產,兒童敎養院則要爲國家社會主義建設培養有小學文化程度的健康的勞動力而服務。各地要辦好現有收容改造的農場,逐步做到生產自給,節約國家的財力,完成敎育改造任務,克服單純救濟與一切都包下來的思想。
其他工作
(1)爲了適應國家有計劃的經濟建設的需要,必須做好戶政和區劃工作:1.根據本省區劃調整變動及各市、縣人口數字的新資料,在春季前將前發各機關統一採用的本省人口、土地、耕地面積統計數字、各城鎭人口統計數字及縣、區、鄕、鎭統計數字修正,重新編製印發;2通過普選人口調査登記,切實掌握鄕村和城市人口數字(包括姓名、性別、年齢、民族與戶主關係等項目);並在人口調査登記基礎上逐步建立農村人口出生、死亡、遷入、遷出四項登記制度;3完成本省行政區劃圖的繪製工作;4解决未定邊界的爭執糾紛,確定省、縣、區、鄕邊界。
(2)貫徹婚姻法,是爲了婚姻自由,男女權利平等,家庭和睦,並從而發揚靑年男女生產上的積極性。民政部門必須加强婚姻登記工作:1.建立婚姻法辦公室(或座談會)會報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並與司法,民主婦聯、靑年團,工會、文敎等有關單位加强聯繫,推動經常宣傳貫徹婚姻法的工作;2健全婚姻登記制度,城市區應配備婚姻登記的專職幹部,農村區應指定幹部負責婚姻登記工作(離區公所過遠的鄕,爲便利人民羣衆,可在鄕人民政府辦理婚姻登記),並擇選一定地區由鄕人民政府辦理婚姻登記工作,總結經驗,以便逐步推廣。
(3)爲了使國家土地政策能適應城市建設和農村互助合作以及將來農業集體化的需要,必須逐步加强地政工作,首先要貫徹「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了解建設用地情况,糾正過去在建設用地中的若干混亂現象,並注意硏究有關城鄕土地關係、土地買賣,典當等問題,處理土改遺留的有關土地問題與封建性房地產等問題。
(4)爲了使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有充足的勞動力,應逐步加强民工動員工作,首先要調査了解過去民工動員工作的情况,蒐集材料總結經驗,並按當前需要情况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防建設與重大經濟建設的民工動員工作。
(5)關於處理國籍工作問題,目前各市、縣應在人口調査登記時,將已發現的外僑姓名、國籍等材料送公安部門審査。有關國籍申請工作,則由民政部門層報中央內務部批准後辦理。
(6)社團登記工作,也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一個重要工作。對申請登記的社團,應先由其業務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査,民政部門根據其政治面貌,嚴肅認眞的分別各種不同情况予以登記或從緩辦理。如係壊分子操縱或確査有反動行爲的社團,應予取締解散。
(7)加强有關民政業務的人民羣衆來信來訪的處理,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的聯繫。
(8)有系統地定期(秋冬兩季)檢査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情况,保證民政事業費使用得當,發放及時,充分發揮其效用。
加强學習,改進工作方法、作風
(1)加强工人階級思想的領導,肅淸資產階級舊民主觀點和形式主義在民政工作中的影響,必須加强民政幹部的政策理論學習,加强對蘇聯先進經驗的學習,除省集中縣、區民政幹部輪訓外,行署、市、縣應結合各種會議、各種工作對區、鄕(鎭)基層幹部進行敎育,特別是結合總路綫的學習,加强民政幹部的社會主義思想敎育,時刻警惕資產階級思想對民政幹部的影響,並及時加以切實的檢査和糾正。此外,民政幹部還應加强對業務知識的學習。
(2)民政部門的各項工作,必須緊緊的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去進行,重大的工作,必須事先請示,在黨政統一安排與支持下進行,每一項中心工作結束,要及時總結向黨政領導和上級報吿,防止與克服分散主義。
(3)民政部門業務繁多,必須善於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聯繫,按照不同地區和不同的生產季節,結合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計劃佈置工作,特別要參加和做好選舉委員會辦公室、生產救災辦公室、轉業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同時在工作中要注意貫徹集體領導原則和緊緊抓住各項工作中的主要環節,使能推動工作前進。
(4)爲深入掌握工作情况,有計劃、有系統地交流經驗,省、行署、市、縣應建立和培養各種不同的業務基點,吸收經驗,指導推動全面,藉以克服官僚主義與主觀主義。
一九五四年工作的安排
今年一、二月以擁軍優屬爲中心,並做好普選準備與預防春荒工作;二月下旬至三月初召開第四次全省民政會議,傳達和貫徹全國民政會議决議,檢査總結四年來民政工作與佈置今後工作;三至六月密切結合春耕生產與發展互助合作運動,宣傳貫徹總路綫,完成鄕(鎭),市、縣普選工作。同時動員與組織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轉業軍人参加生產,參加互助合作組織及做好代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注意防洪、防汎、預防新災與做好春、夏荒救濟工作;七至十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洪、防汛、防風、防潮工作,預防和戰勝新災,防止秋荒,同時開好省人民代表大會,做好「八一」優撫檢査工作;十一月、十二月以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和做好冬耕冬種、防霜、防凍、消除獸害、貫徹減免、核實災情、預防明年春荒爲中心,並開好市、縣、鄕人民代表大會,做好擁軍優屬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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