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4期

1954年03月24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4年 > 第4期
【打印】 【字体: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勸阻在鄕華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54)粤僑字第六九號


  主送機關:各行政公署,各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汕頭、海口市僑務局

  抄送機關:廣西省府轉各僑縣

  據本府華僑事務委員會反映:「目前從鄕下流入城市的華僑一天較一天多,如讓這種情况繼續發展下去,對城市的社會秩序和治安有其很大的影響,而且會使政府陷於被動。根據今年一月份的統計,僅省僑委接見的從鄕下出來廣州尋求職業的華僑就有卅多人(家屬不在其內),這些人來自增城、惠陽、台山、惠來等縣的農村,許多人持有原籍區鄕人民政府介紹信。經我們了解,他們回到家鄕後,多數分到了房屋、田地或依靠親人,也在鄕下生活過一個時期,但由於不願意或不習慣於農村生活,也有些因生活較困難因而區鄕政府介紹他們來廣州要求安置就業。如增城縣第八區公所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發給該區㘭頭鄕雙塘村華僑林伯有和郭雙明介紹信;徐聞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於今年一月十三日發給該縣第四區坑仔村華僑陳福生、陳桂生證明書;潮陽縣第十區利坡鄕人民政府於今年一月十二日發給該鄕張店和介紹信;保亭縣人民政府於今年一月十七日發給葉明位介紹信;淸遠縣第五區區公所介紹黎桂從一家八口來廣州等等。這些人中有許多原來是可以在當地解决生活問題的,但因有了介紹信和證明書,不願回去農村生產,甚至寧願賣掉田地、房屋作路費,搬至城市找職業,使我們工作非常被動,花了許多人力和時間進行解釋說服仍難收效,有些達不到目的的表示不滿,罵「人民政府不照顧華僑,爲什麼有介紹信不介紹工作安置就業……!」也有個別經過多次解釋,還是思想搞不通,以致職業不能解决,又不能從事生產,生活更加困難,影響非常不好等情。

  爲了避免今後繼續發生這種現象,希望各地縣、區、鄕、政府注意這個問題。目前城市對失業工人的負擔很重,生產建設工作一時還不可能吸收大量失業人員參加,因此,各地必須貫徹一九五三年四月十七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對一些已經回到家鄕的華僑要求到城市求職時,要多方進行說服敎育,不要隨便給予證明介紹。如果在鄕村生活確有困難,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就地幫助解决或在華僑事業費項下酌予補助救濟(無華僑事業費的縣份應在社會救濟費下解决),如有技術人才,可先來信,向省僑委會取得聯繫後,再適當解决。


一九五四年二月廿三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