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2期

1954年01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4年 > 第2期
【打印】 【字体:

  中南行政委員會關於轉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直屬各單位一九五三年第三季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綜合報吿」的通報

  (53)會廳羣字第六六七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粤辦簡羣字第O二一號關於「省府各單位一九五三年第三季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綜合報吿」一份。我們認爲此項報吿很好,比較認眞,情况比較具體,也總結出一些較大的問題和工作中的缺點,並進行分析提出了改進意見。其中如關於廣東省五華縣對處理人民來信與來訪工作不夠重視的情况,其他地區亦或多或少存有類似的情况。因此,爲了把處理人民來信與來訪工作向前推進一步,並克服個別仍不重視處理人民來信與來訪工作的現象,特將此項報吿轉發各單位参考。

  

十二月廿三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直屬各單位一九五三年第三季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綜合報吿


  一、來信及一般工作情况

  第三季省府直屬廿六個單位(尙缺商業廳等五個單位)共收到來信一〇、四八九件(其中個別單位缺九月份數字),接見了羣衆五五四人(包括辦公廳、監委、檢察署、法院四個單位的統計,其他單位來訪甚少)。一萬多件信中,屬於檢舉控吿的五二〇件,佔總數百分之四●九;申訴的四九七件,佔百分之四●七;批評建議及反映情况的一、四六八件,佔百分之一四●一;土改遺留問題九八二件,佔百分之九●四;婚姻問題四六八件,佔百分之四●四;要求救濟、優撫和勞動就業的一、七九一件,佔百分之一七●一;要求安置入學及其他文敎問題一、七三二件佔百分之一六●五;一般請求、委託、詢問的一、七〇五件,佔百分之一六●三;其他問題來信一、三二O件,佔百分之一二●六。

  這一季度處理人民來信工作,由於分局召開過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專業會議,省監委、檢察署、省法院和辦公廳等單位参加了會議,各行署亦先後聽了各該地區黨委的傳達,因而對處理來信工作有進一步的認識,明確了一些問題,工作制度上也逐步加强。省府爲了便於省僑委掌握情况及逐步克服一些混亂現象,繼今年三月間發佈『關於答覆華僑來信統交省僑委統一發出的規定』後,於八月廿九日再發出決定,規定凡重要華僑來信及華僑土改問題來信,統交省僑委統一處理。因而初步克服了華僑來信的「多頭交辦」甚至答覆華僑時的違反政策現象。其他單位在分工上也作了一些調整。由於來信範圍很廣,內容豊富,無論在檢查政策、揭發工作中的官僚主義和某些違法亂紀行爲,及時反映廣大羣衆的意見和要求等方面,都提供了非常可貴的意見,來信的數量也日有增加。

  但是許多單位的處理人民來信工作也存在許多缺點:如韶關市府人事科曾把工人檢舉該市發電廠經理王文祥違法亂紀的原件交王本人處理,當晚爲檢舉人發覺,不敢安睡,輪流放哨,怕被報復。商業廳亦曾將一件檢舉百貨經理干涉婚姻自由的來信交被檢舉者自行處理。省運輸局粤北坪石站因客貨運輸擠擁,車輛缺乏,交通秩序混亂,估計羣衆意見一定很多,因而害怕羣衆提意見,將原掛在候車處的意見簿收藏起來,被羣衆來信嚴加指責。拖延積壓現象仍普遍存在(分局召開會議後有些好轉),尤以五華縣更爲嚴重。五華縣羣衆來信,絕大多數是反映老根據地問題,其中包括一些反映壞分子掌握基層,老革命被摧殘陷害,救濟糧款被貪汚或發放不公及老根據地人民請求協助重建家圍,恢復生產等重大問題。但這些來信五華縣大部分仍未查處:今年一至九月份,單是省府辦公廳交五華縣處理的來信就有二一三件,而同一時期內收到五華的覆文僅七十八件(其中有些還是初步答覆),此外,民政廳、檢察署、省法院、省土委會等單位交該縣處理而未辦結的案件也不少。至於處理來信觀點不明確,態度不嚴肅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交通廳公路局曲江總站積壓貨運,羣衆屢屢提出意見,該站竟不作處理,領導上亦缺乏督促檢查,致釀成曲江坪石站失火,站房、貨倉、物資化爲灰爐,損失國家財產三億餘元事件。河源縣某幹部處理水上人民和農民的糾紛案件時,只匆匆到河邊望了望,隨便和一兩個幹部談談,便輕下結論說:『無大問題』,不聽取羣衆意見,引起羣衆不滿。和平縣府秘書處理一件控吿縣級幹部王東波違法亂紀來信時,只聽縣委組織部長說王已受處分,便不再作調查,草草答覆北行署,但事實上王當時並未受到處分。更不好的是五華縣人民法院處理的一件盜竊案,該縣一個二流子錘喜泰盜竊農作物,給村幹部鍾永良查覺,並搜出其贓物,後鍾喜泰竟到處『告狀』,誣說村幹鍾永良恃强凌弱,偸拿他的東西。五華縣人民法院接到中南交辦鍾喜泰來信後,不作調查硏究,只傳訊雙方到庭問話四次,村幹鍾永良說不過二流子,法院竟判決把東西『退還』鍾喜泰。判處後羣衆極表不滿,說:『人民政府支持偸盜』『是二流子政府』(此案已覆查糾正)影響極壞。這些情况說明我們仍要繼續認眞貫徹中央、中南和分局、省府對於處理人民來信的指示,做好工作。

  二、來信、來訪中反映了如下幾個較爲再大問題

  一、農村中侵犯私有財產,引起糾紛的現象常常發生,使農民內部不夠團結,生產情緖不很安定。糾紛發生地區很普遍,北尤多,各種糾紛大多是歷史性問題,土改期間未徹底解決,土改後特別是自然災害過後地區,常因發展副業、生產渡荒,育造山林或修築水利等問題引起糾紛。但亦有少數是由於我們處理這些糾紛時政策掌握不緊或工作上的主觀主義所造成。如陽江縣十四區處理該區農民私有的『禁山』時,以爲取消這些『禁山』,公開讓羣衆砍伐糾紛就會停止下來,陽江縣府未作深入了解,便輕率批准,因而引起更大的糾紛。豐順縣府農建科爲了推廣柑苗品種而把農民土改時已分得的土地於土改覆查後强制執行徵收,引起農民不滿(此案已糾正)。揭陽縣瑞聯鄕把四千五百萬元老根據地建設款未經全鄕羣衆同意,全部用來造林十餘萬枝,引起其他一些農民反對,於最近不到二十天內發生衝突五次,最嚴重一次有三個村三、四百農民参加互毆,並把十餘萬枝松樹苗都毀壞了。(此案已轉揭陽縣府從速查處並抄送分局農村工作部。)

  根據來信情况分析,農村間任何糾紛的結果,都直接影響農民內部不團結,生產情緖不安定,甚至破壊了生產。普寧縣三區溪東屯村的水閘於今年快夏收時因發生糾紛而遭破壊後,今年七月間無雨,稻田受旱,結實不飽滿,事後區府又拖延未作處理,農民異常不滿,鬧不選種、不耙田以示反抗。同時,有些糾紛還發生在漁民與農民之間,和漢族農民與兄弟民族之間。曲江縣少數民族地區七月間就會發生過漢瑤農民互爭山林事件。

  二、華僑要求查處的土改遺留問題。由於土改覆查中各地大力貫徹了華僑政策,海外影響良好。因而目前雖已結束土改,但海外華僑要求查處其家庭土改問題的來信仍很多。三個月來共收到這類來信八百多件,佔所有土改問題來信百分之九十以上。這些來信,由於各地大多能認眞加以查處,按政策辦事,能解決的則解決了,有困難的說明了情况,做錯了就改正錯誤,把眞實情况答覆了華僑,因而使華僑更了解和熱愛祖國,對黨和各級政府實事求是的認眞態度表示欽佩,並從而揭破了反動派的造謠污衊,不少海外華僑當收到我們的答覆後來信表示感激和信賴政府。僑商許錦瑞亦因查明鄕間並無向他淸算,才知曾受壊分子藉機恫嚇勃索其餘糧。因此,繼續做好處理華僑來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對華僑有關土改遺留問題的來信的處理,一般的仍可轉到下面有關部門統一硏究處理,不必硬性規定限期查覆。由下面根據當地具體情况,積極地結合各項運動予以適當解決。至於重大的華僑來信,則必須及時查處。

  三、華僑婚姻問題。華僑婚姻問題來信也很多,省僑委收到這類來信二九五件,佔各單位三個月來收到所有婚姻問題來信的百分之六十三以上,這些來信又大多數是女方提出的離婚案件。僑委會曾針對華僑婚姻問題,對一些典型橋鄕作過調查。在十三個僑鄕一、二八三個丈夫出洋的僑眷中(丈夫出洋的僑眷與其他親屬出洋僑眷之比,爲三與一之比),丈夫出洋五年以內的有三O五人,五年到十年的三三八人,十年到廿年的三一八人,廿年以上的———三二二人,這些僑眷長期在鄕單獨生活,有的結婚十年八載才與丈夫共同生活數月,有些童養媳、望郞媳甚至連丈夫也沒見過面。在年齡上也有很大差別,根據中山縣一個區的調查,在一一七對夫妻中,年齡相差十五年以上(直到八十歲老翁配十八歲女孩子的也有)佔百分之卅一。但另一方面,海外華僑多屬勞動人民,同樣長期過着獨身生活,終年勞動以贍養家庭,重婚的爲數很少(根據一些典型材料,一二七個海外華僑重婚的只十七名)。以上這些情况,就構成了華僑婚姻問題的複雜性。在過去封建禮敎的束縛下,沒有公開暴露出來,但僑眷與人通姦現象幾乎是每個僑鄕都存在的。自開展貫徹婚姻法宣傳以後,很多僑眷都願意在家守候丈夫,希望丈夫能回家團聚。但各地所發生的華僑婚姻案件是日有增加的,省僑委七月份收到這類來信五十六件,而九月份即增至一二二件。因此,處理華僑婚姻問題來信,我們認爲必須採取愼重態度,除久無音訊,沒有僑滙,無法生活,或婚姻極不合理,年齡過份懸殊,男方又兒女成羣,離婚後對華僑家庭無若何影響者,可結合實際情况,提供意見,轉請法院參考判處,同時加强對華僑的敎育。其餘盡可能說服僑眷維持現狀。至於比較難處理的是僑眷在家已與別人發生關係或已同居因而急於和原來丈夫辦理離婚手續者,這類案件爲數雖少,但影響很壞,羣衆意見也多,但女方態度也很堅決,甚至要自殺。目前僑委的處理意見還是一方面徵求男方意見,一面進行解釋敎育,說服無效時才提請法院依法處理。事實證明,處理華僑婚姻問題來信必須愼重審查,着重說服敎育,否則,只根據一方意見,草率處理,其結果影響更不好。最近大埔縣判處何幼花案、梅縣判處余均賢妻案,均因事前未做好說服敎育工作,判處後又來請求撤銷離婚原判。

  四、文敎方面來信反映了各地文敎幹部的違法亂紀和文敎工作上的違反政策所造成的一些嚴重混亂現象。今年上半年,土改還未全面結束,大多數縣份對文敎工作缺乏領導,對文敎政策認識不足,幹部未經訓練,水平不高,甚至一些思想作風嚴重不純分子,主持了敎師進修班、學習班或『評級評薪會議』,以及在學校中亂搞所謂『三反』『七反』『六查』等。在這些學習班和一些學校中出現不少『追問題』、『查歷史』、『反對不良作風』等,使用了『迫供訊』、罰跪、毆打、綑綁、扯髮、禁閉、凌辱等私刑,侵犯人權,甚至釀成命案事件。使身經其事的敎師滋長了悲憤、失望和疑懼情緖;年輕活潑的學生因而悲觀、失望,影響身心健康和學習情緖。今春的整編小學敎師問題影響更壞。這些事件,嚴重地損害了黨和人民政府的威信。至於因執行政策上的偏差所引起的混亂現象則更多些。興寧、新豐,梅縣、保亭、淸遠等縣大量抽調小學敎師去搞土改覆查、查田定產等工作。東莞縣城鎭强迫敎師集體住宿、集體進膳、集體散步。興寧縣一區人民政府在暑期內通令全區敎師留校過集體生活,規定每天至少有七小時半的集體辦公,連休息時間回家看看家人也認爲不該。陽山、始興也曾通知敎師在暑期內留校體集塡發土地證二十天。此外,還有佔用校舍不還,抽調超齡學生當民兵,文敎幹部不搞文敎工作等情况。但是由於羣衆的積極檢舉揭發,大多得到糾正。省敎育廳曾根據羣衆檢舉來信會同分局宣傳部迅速檢查和處理了廣寧等十二個縣的違法亂紀和官僚主義案件,並對有關人員分別予以處理,一些混亂現象也能及時得到澄淸。該廳今年上半年每月收到羣衆來信才不過一、二百件,七月份則上升到五百五十件,九月份則將達六百件之多。

  五、來信又反映了其他有關政策性的重大問題,使能及時注意、防止了偏差,推動了工作。台山縣某些區、鄕政府在執行取締反動會道門工作中違反政策,且工作方式方法上也有嚴重錯誤,造成軍屬劉孔慶自殺事件,辦公廳及時轉吿公安廳提起各地公安部門注意。汕頭市方面也及時糾正了打擊面過寬的現象;交通廳因收到羣衆反映民船出港手續麻煩,負擔繁重的來信,引起重視,檢查了內河局在航運管理工作上存在的不合理現象,(表現在負擔重、費稅多、手續煩瑣,據檢查結果各種費稅達十五種,多者達二十五種,辦理進出港手續須經七個機關,往返十八趟,塡表八次,手續最多者達六十一道,費時一兩日,直接妨礙船隻週轉,影響物資交流。)於八月二十八日以省府名義發佈了『關於減輕民船費稅負擔與簡化運輸手續的指示』。予以改進。此外,省府還根據羣衆的反映,對於農村剩餘勞動力和轉業囘鄕工人的盲目流入城市,以及各地農民持當地區、鄕政府的介紹信來城市要求給予工作、免費就醫或安置入學等事件,發出通報,要各地注意制止,以期進一步鞏固城市秩序,安定農村生產。

  六、來信檢舉了一些反革命分子,揭發了一些壞人壞事,批判了種種式式的官僚主義。公安廳因羣衆檢舉而逮捕了七名重要反革命分子歸案。江西省逃亡地主莫祐時爲其妹莫華宣匿名檢舉經公安部門查明屬實亦進行了處理。連縣民兵不純分子輸姦我解放軍的妻子被拘送法院依法懲處;貪汚腐化、侮辱女性達三十餘次的前鹽業公司興寧分銷站主任吳展程被淸洗出黨並撤銷其工作。除外,一些幹部立場不穩,或貪汚舞弊、工作失職因羣衆檢舉而進行處理的還有不少例子。這些來信,對於純潔革命隊伍,敎育幹部,改進工作都起了一定作用。

  三、今後工作意見

  一、各單位收到來信很多。所反映情况又屬『五花八門』的,甚至一些來信與本身業務距離很遠的也有。如檢察署收到反映市場物價波動,生猪價格掌握不好的財經問題來信,監委會又收到要求批准出國的公安性質來信,還有其他政法部門收到要求介紹入學,財經機關收到反映普選來信等等。這些來信如果省一級機關不預先硏究而逕轉下面辦理的話,勢必造成工作上的混亂而使下面單位無法應付。因此,逐步解決各系統、各單位間處理來信的分工問題(目前有一些分工,但很粗畧,不夠完善)應該注意逐步解決。

  二、根據直屬各單位反映,一般來說處理來信工作是比過去重視了,但大多數單位還未能很好地有系統地對所有來信進一步加以分析硏究,從很多的單位的工作報吿很不及時,或者是缺乏內容,平平淡淡的事實看來,可以說明這一點。有個別單位,甚至連來信情况也未能掌握。至於層層照轉只交任務,定期限,不交代作法的現象更是普遍嚴重存在。因此,如何把處理來信工作不斷提高是今後應很好注意的重大問題。

  三、一九五三年是國家進入計劃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的頭一年,今後如何加强處理人民來信工作,克服個別不重視人民來信來訪的現象,總結過去的成績和經驗,改正錯誤和缺點,以便更好的配合國家經濟建設工作,這是很有必要的。因此,省屬各單位應結合本身具體工作來一次較系統的檢查和較全面的總結工作。省府亦準備於十一、二月間召開第二次直屬各單位處理人民來信工作專業會議,把一些工作方針、制度明確規定下來,只有如此,才能眞正地貫徹執行中央,中南及分局有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的各項指示。


省府辦公廳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