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10期

1954年11月12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4年 > 第10期
【打印】 【字体: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護林防火運動的指示


  現値山林火災季節,山區的各級黨、政、人民團體,應把護林防火列爲當前中心任務之一,堅决把歷年爲害嚴重的山林火災停止下來。

  木材爲國家人民日常生產生活絕不可少的重要物資。本省的森林蓄積量本極有限,隨着國家有計劃的經濟建設的發展,工礦區和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加,廣大人民發展生產改善生活要求的不斷提高,從今年開始,本省各地已呈現木材及其他林產資源供不應求現象。木材生產往往不能滿足工業、農業漁業建設的需要,若干以木材爲原材料的工廠停工待料,松脂採割很難完成指標數字,大城市燃料的供應時虞不繼,至於居民的建築和日常用材更感缺乏。克服這種供不應求的基本方法是大力開展造林運動和在不傷害森林的原則下有計劃地開採深山資源,以保證國家長期建設的源源供應。但由於林業生產的長期性,生產增長的速度總是趕不上需求的速度的。當前最有效的辦法是與發展造林同時,加强現有森林的經營管理,認眞做好護林防火工作,使現有森林不致繼續遭受破壊,及時發揮其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的作用,並將因爲造林成果的有所保障,從而大大發揚羣衆林業生產的積極性,爲大規模開展造林運動打下有利基礎。這是今年廣東開展護林防火運動突出的嚴重意義。

  廣東歷年的山火災害異常嚴重,據不完全統計,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四年春燒山面積達一百七十餘萬畝,損失木材約達八十萬立方公尺。爲着徹底克服這種歷史性的災害,必須採取有力措施,爲此,本府特作如下指示:

  一、加强領導,敎育幹部,提高認識,並貫徹層層負責的責任制。山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召開有關部門的會議,檢査和總結過去的護林防火工作,敎育幹部把護林防火提高到保衛社會主義建設,保衛生產和對山區人民負責的高度來認識,克服過去的麻痹現象;並要防止和當前秋收冬耕增產運動等中心工作對立起來,必須指出做好護林防火工作,乃是山區重要的增產內容之一。然後在幹部思想提高的基礎上,貫徹層層負責的責任制,以努力作到消滅火災;今後縣、區、鄕各級領導對所轄區必須做好各種護林防火措施,一經發生火災應迅速予以撲滅,並應事後檢査,如因疏於防範或因不遵守護林防火組織條例而引起的,應給予應得的處分。其上級政府事前缺乏督促檢査,亦須同時負相應的責任。必須徹底糾正過去有些地區把制度流於形式,把指示視同具文的現象,並及時抓緊通報表揚與批評,以提高幹部護林防火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二、建立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並建立護林防火的必要制度。護林防火是一件長期性工作,必須有一定機構,以加强經常領導。茲决定各行署和山區的縣、區、鄕各級成立護林防火指揮部。特別是建立和健全鄕一級的護林防火指揮部(自然村設指揮分部)更爲重要,因爲護林防火的實際工作都在鄕村,鄕村組織不健全,護林防火工作就會受到影響。必須吸取過去有些地區建立護林防火組織時匆促搭架子,缺乏骨幹,制度辦法不完善不實際,缺乏經常檢査督促,以致流於形式不起作用的敎訓,加强領導,配備骨幹,健全會議會報制度,才能充分發揮組織的力量。護林防火指揮部是一個防火救火的指揮機關,當地全體人民均應服從其指揮,積極防火救火。區、縣、行署的機構應在該級黨政領導下,加强檢査督促,進行具體領導。省府特責成林業廳負責這一工作的情况掌握和督促檢査。

  在與建立護林防火機構的同時,必須建立護林防火的必要制度。首先是建立燒墾批准制度。凡農民因生產需要必須燒山時,事前應向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吿,經指揮部批准後,始得進行燒山;非生產需要或者危險性極大者,護林防火指揮部可以不予批准,而指導其改用其他方法代替。其次,省、縣、區、鄕交界地區山火常常發生,是護林防火最弱的一環,應卽建立山火聯防制度,交界地區共同負責,切實防止火災。此外,主要林區在山火巖重季節,應建立崗哨制度,嚴密防護,以確保現有森林的安全。

  三、展開護林防火宣傳敎育。山區各縣必須於十月下旬至十一月間選擇適當時機,集中地開展一個護林防火宣傳運動,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農民代表會和各種幹部會議,同時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廣泛深入的宣傳護林防火政策,糾正各種錯誤思想,提高幹部和農民護林防火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並在農民覺悟提高基礎上,訂立護林防火公約,互相監督,共同遵守,才能把這些思想鞏固成爲物質力量。山火嚴重的地區或主要林區,應召開林農代表會議,具體佈置護林防火工作,結合處理山火積案,大張旗鼓貫徹下去;一般林業重點縣可舉辦林業短期訓練班,集中培養一批護林防火的骨幹,並爲發展林業生產準備條件。經過一定時期後,並可採取總結工作、評功表模的方式,繼續提高和鞏固羣衆的護林防火的熱情和認識。

  四、嚴明賞罰,及時處理山火案件,是發揚幹部和羣衆護林防火的責任心和積極性的最生動和最深刻的敎育。過去山火之所以嚴重,與各地拖延積壓山火案件或者處理馬虎失去敎育羣衆意義有密切的關係。今後應堅决執行獎懲條例,首先是貫徹「防重於救」的精神,積極護林防火者固應獎勵,但從未發生山火的地方尤應予以表揚,以樹立榜樣,敎育羣衆。反革命分子有意縱火破壞,依法嚴辦,農民燒山造成損失者,也應根據情况給予必要的敎育或處罰;幹部漠視國家財產,不積極護林防火,或者臨火不救,致造成損失者,視其性質及損失大小,嚴肅地給予處分。隨發護林防火獎懲條例,希各級政府硏究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必須加强這方面的工作,爲護林防火服務。

  五、山火災害的發生,絕大部分與農業生產的需要如墾地開荒、解决肥料等有着密切關係,因此,護林防火必須緊密結合當前秋收冬耕生產及大規模開展的互助合作運動,幫助農民解决生產上的困難,求得農林兩利,共同發展。造林生產更必須和護林防火結合,一般可從檢査護林工作開始,發動造林,到造林完成後訂立護林防火公約結束。否則造林成績就不能鞏固,羣衆熱情就不能保持。

  此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黎族、苗族人民一向習慣刀耕火種,不但嚴重破壞森林,且易引起民族之間不團結。應採取積極態度,耐心說服敎育,並解决他們生產上的困難,幫助其改進耕作方法,設法提高單位面積產量,逐步改變燒墾燬林習慣。如開墾時,亦必須先將林木砍伐下來,把木材賣給國家,不要隨便燒掉。

  以上指示,望各級政府抓緊佈置下去,並將貫徹情况報吿省府。


一九五四年十月廿一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