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10期

1954年11月12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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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認眞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南方日報一九五四年十月廿一日社論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開展護林防火運動的指示及其附件護林防火暫行條例、護林防火獎懲暫行辦法,要求全省山區在這山火季節的時候,開展一個羣衆性的護林防火運動,堅决把歷年爲害嚴重的山林火災停止下來。廣東省人民政府這些措施是十分正確的和適時的。廣東的森林資源是不足的,而「天時」、「地利」均利於林業生產。爲着適應國家長期建設需要,中央决定大力發展廣東的林業,求得二十年後成爲全國林業基地之一;今年六月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召開的廣東省農業、林業、水利工作會議决定今後三年內全省造林一千萬畝,同時加强現有森林的經營管理,使木材生產能源源供應國家建設需要。但是,廣東歷年的山林火災是異常嚴重的,它不僅嚴重破壞現有的森林,且打擊了農民造林的積極性。因此,當前開展護林防火運動有兩個突出的意義:切實保衛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使現有森林不致繼續遭受破壞;保衛廣大農民造林的勞動成果和生產積極性,爲明年開展大規模的造林運動打下有利基礎。

  周恩來總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作的關於政府工作報吿中提出:「林業對供應建設事業所需木材和防止水旱風砂災害都有重大的意義。我國的森林資源是不足的,除了必須加强國家的造林事業和森林工業、有計劃有節制地採伐木材和使用木材以外,還必須在全國有效地開展廣泛的羣衆性的護林造林運動。」周總理這一指示對於作爲我國林區之一的廣東是特別重要的。今天要開展造林運動,必先從做好護林工作開始;而要做好護林防火工作,關鍵在於領導,在於提高幹部思想認識。要使幹部從思想上認識林業建設就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一部分,把發展生產和保衛生產聯繫起來,對護林防火有一新的認識。

  森林爲工農業和交通運輸事業建設重要物資之一。國家進入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時期,對木材的需求量日益增長。今年以來,本省木材已開始呈現供不應求的現象,影響到工業、農業和漁業生產建設,影響到城市和平原地區的燃料供應。這種情况雖與有關部門及時組織貨源不够有關,但基本上由於森林資源的不足以及林業生產的長期性,木材生產的速度總是趕不上社會需求的速度的。跟着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斷改善,今後這種供求之間的矛盾將日趨嚴重。解决這個矛盾的基本辦法只有發展和保護林業生產。

  但是,回頭來看看幾年來山林火災損失之鉅,又使人多麼痛心!據不完全統計,從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四年春,全省燒山面積達一百七十餘萬畝,損失木材約八十萬立方公尺。又據粤東區調査,該區解放以來,燒山九百七十二宗,達二十九萬一千六百畝,以每畝損失木材零點五立方公尺計,已損失十四萬四千餘立方公尺。這些木材,可供修建住八十人的工人宿舍一千八百三十間,解决十四萬八千四百人的住房問題;可供修建四百八十八公里的鐵路枕木(相當於從廣州至汕頭那麼長的鐵路)。如果今年還不嚴肅地把護林防火提到領導的議事日程上來,一任山林火災繼續下去,則一方面木材供不應求的現象將繼績發展和加劇,一方面現有的森林資源將繼續遭受破壞,並挫折了羣衆造林的積極性。旣影響了工業建設,又影響了農業和林業的發展,旣毀滅了現有財富,又破壞了未來幸福。那還能够說得上建設社會主義社會和對國家對人民負責麽?

  也許有些同志認爲護林防火雖然重要,但是目前秋收冬耕、互助合作等中心任務很忙,實在顧不上。這種想法當然也是錯誤的。林業生產爲山區農民主要的或重要的生產內容,加强護林防火工作,正是保衛農民的勞動成果,不致遭受意外損失,使今後生產生活有所保障。因此,增產任務和護林防火任務是一致的,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把增加生產和護林防火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目前農村中以增產運動爲主要內容的中心工作是繁重的,自然不應孤立地脫離中心工作去搞護林防火,但也决不應該認爲護林防火任務妨礙中心工作而等閒置之。事實上當前秋收冬耕、互助合作和明年的春耕、造林等中心任務和護林防火是可以結合的,並且也只有結合起來,才能槁好。因之,一些有關中心工作的各種會議,應同時佈置護林防火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指示中指出加强對農民的宣傳敎育和嚴明賞罰,這兩點十分重要。我們認爲,除加强領導外,發動羣衆和嚴明賞罰,是開展護林防火運動兩個不可分的環節。因爲護林防火的時間較長,地區遼濶,而造成失火的多是林農,救火的亦多是林農,加强防奸防特也主要依靠林農;只有把山區林農發動起來,才能把護林防火做好。因之,除結合各種會議進行敎育外,應根據地區情况,選擇適當時機,集中地開展一個護林防火的宣傳運動。除給農民反覆說淸發展和保護林業和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關係外,還必須敎育農民認識只顧個人利益、不關心集體利益和社會安全,正是剝削階級給我們的思想遺毒。而燒毁和濫砍森林,是國民黨反動統治遺留給我們的歷史性的陋習,過去農民在殘酷的壓迫和剝削下,無處求生,祇好毁林以求半畝耕地和若干灰肥。現在時代不同了,木材是國家建設的寶貴資源,必須保護。如要發展生產,儘可因地制宜,多種經營,不必局限於稻穀;縱有取若干灰肥的必要,也應關心到集體利益和社會安全。那些因爲粗心大意,不負責任,造成火災的。實在是一種不可饒恕的損人利己的可恥行爲。當羣衆的思想覺悟有所提高後,就須進一步把它用公約、制度的形式鞏固下來,經過民主討論,訂出切合地區情况的護林公約,互相監督,共同遵守。這正是貫徹「防重於救」這一精神的有效辦法。

  必須嚴明賞罰。因爲賞罰不嚴明,就是沒有是非,就會使幹部和羣衆完全麻痺起來,就不能通過具體事例的處理去生動的敎育幹部和羣衆,就不能發揚幹部和羣衆護林防火的責任感和積極性。過去許多地區護林防火不能開展的原因之一就在這裏。廣東省人民政府公佈護林防火獎懲暫行辦法是有重大意義的,必須堅决的執行。梅縣去冬今春發生了山火一百六十三宗,只處理了二宗,以致引起羣衆不滿。這是一個深刻的敎訓。因此,必須糾正過去對有關燒山燬林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嚴肅的缺點。要做到旣要論功行賞,又要執行紀律。幹部下鄕檢査護林防火,也應首先抓緊這一條,對護林防火有功的給予表揚,同時處理山火積案,以便發動羣衆,敎育幹部,迅速開展一個羣衆性的護林防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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