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5期

1953年02月2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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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一九五三年查田定產、

頒發土地證的初步計劃(不行另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百次行政會議通過)

 

  根據中南軍政委員會指示與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去年十月擴大會議的決定和我省情况提出初步計劃如下:

  第一、本年內完成査田定產發證工作:

  結合着土改覆査的進展,有步驟地於本年內分批完成全省査田定產頒發土地證工作,以達到田畝產量基本査實與平衡,然後再經適當調整於一九五四年內把常年應產量固定下來,是一個重要的工作任務。

  我省査田定產運動因爲與土改覆査結合進行,在步驟上必然是分批完成。從一縣說祗是一個短時期的問題,從全省範圍講則是貫串於全年之中的工作,但大規模的運動是在春耕前後進行。完成任務的有利條件,主要的是:第一、做爲覆査的一個階段與頒發土地證結合起來,易與羣衆各方面要求相結合,更易取得羣衆擁護和堅强的領導;第二、有其他省豊富的先進經驗做參考;第三、各地試點取得了一定經驗和培養了一批査田幹部;第四、分批進行指揮較容易,領導經驗亦可不斷提高。但由於發展不平衡,地區間的平衡產量問題,可能有些困難,但這是可以克服的,主要是省與行署應先行在各縣訂產之前組織地區間的聯評。

  第二、具體步驟與方法:

  (1)一九五二年完成覆査的英德、中山、揭陽、豐順、龍川、鶴山等正在進行或着手進行的縣份,要求於二月份完成査田定產發證工作。加上現已完成的曲江、寶安、澄海、潮安,屆時將有三八〇萬人口地區完成査田定產頒發土地證。

  (2)今春完成覆査的四十五個縣,應在春耕前結合覆査運動逐鄕進行査田發證,並於一、二月份在覆査試點完成的區鄕進行,定產試點待春耕後再以縣爲單位統一進行。爭取在夏收前全部結束這四十五個縣的査田定產發證工作。

  (3)春耕前完成土改並於夏收前可完成覆査的三十四個縣,應於夏收前(即七月份前)完成査田發證。夏收後(即九月份)進行評等與縣訂產,爭取十月份全面完成。海南島春耕前完成土改縣份至遲應結合秋徵完成訂產。

  (4)爲了達到訂產的平衡,各級應主動的組織聯評。各縣訂產前,省與行署應有計劃的在縣與縣、行政區與行政區間提早組織聯評,因工作發展不平衡,凡先進行縣併等訂產者必須與鄰縣主動聯繫,自動組織聯評,以免產生各自訂產後縣與縣不平衡,又要重新調整的麻煩(聯評辦法另訂頒發)。

  (5)査田訂產方法

  査田一般應盡量採用普丈辦法,但普丈有困難的山區則採用自報抽丈等方式進行爲宜。

  貫徹「自下而上評定地等」「自上而下調査定產」的做法,分做「鄕評等」「縣統一併等訂產」兩步走。

  (6)以由點到面的工作方法,各縣應先集中力量搞好試點取得經驗後再推廣到全面,切實防止走過場、田査不實、產搞不公的偏向,因此,必須做到:1、愼重展開,不可圖快,力量不足,可分批前進。2、在幹部中要弄淸政策和做法,明確査田定產的要求。3、緊緊抓住充分發動羣衆的一環,開好農代會,切實發揮代表的作用。4、領導摸淸「黑田」和產量的底,找出規律,以衡量工作深度,以免走過場。

  第三、訂產標準:

  依中央最近意見,按照訂產前「三年之生產水平」爲標準。所謂三年生產水平係指近三年來當地一般農戶的經營條件,在平常年成下的收穫量。

  各地必須依照政策標準辦事,防止壓低產量亂抬高產量及祇照過去負擔數訂產或硬性分配產量指標等而致形成訂産過高過低不平衡的現象。

  第四、必須結合做好的工作:

  (1)結合査田定產保證做好農村基本情况的調査統計。因爲統計工作不僅是貫徹農業負擔政策的根據,而且是正確製訂農業建設計劃,指導今後農業生產的基本依據,因此必須明確以下幾倏:

  甲、凡査田定產完成地區必須做好完整的統計工作,否則査定便算無結果,不算結束。

  乙、各級首長必須親自領導檢査,保證做好統計工作,認爲統計工作祗是單純技術問題的思想必須糾正。

  丙、嚴格防止任何打埋伏及虛報數字的現象。

  丁、統一表格式樣,保證統計工作的統一性,反對自搞一套。

  戊、各級査田發證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統計組,並確定區(抽一個)鄕財糧專司統計工作。

  (2)完成全省土地證照費的徵收工作(收費辦法另行頒發)。

  (3)追淸舊契,並當衆焚燬。通過追舊契鬥爭,對農民進行一次翻身的再敎育。

  (4)在田畝査實、產量訂定、土地證頒發的基礎上深入動員羣衆發展生產,訂立生產計劃組織競賽。

  第五、組織領導與機構:

  (1)各級成立査田發證委員會,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具體掌握査定工作的進行,一般應由土委會、財委、財政、民政、農林、合作、農協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爲委員組成。

  (2)省査田發證委員會設辦公室,具體掌握委員會的各項決定和指示,進行各種具體工作。辦公室設財政廳內,以財政廳、民政廳各有關業務負責人爲正副主任,財委派人參加掌管統計工作。

  (3)各地力量組織。除當地盡量組織原有力量外,再從農業稅事業費內,每鄕增加幹部一人(供給兩個月),由各縣統一使用。

  (4)訓練幹部。省定於財政幹部輪訓班第二期抽調春耕前後進行査田定產縣的財政幹部一二〇人施以卄天短期訓練,主要解決査定業務和一些必須解決的技術問題,結束後囘原地工作。各行署亦應有計劃地訓練幹部。

  (5)決定出版一份介紹經驗、指導工作進行地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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