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一九五二年查田定產試點工作經驗
——廣東省一九五二年查田定產試點總結摘要
廣東省人民政府財政廳副廳長吳漢傑
査田定產應在土改覆査末期、發土地證之前與發證工作結合進行才能互爲有利(在一個地區內査田定產時間約爲一個半月)。査田是發證的基礎,田査不實就不能發證,而發證又是査田的一個推動力量,兩者結合起來,旣可豐富査田定產的內容,又可處理尙未分配的房屋、田地、山林、魚塘等問題。因此,査田定產工作,必須發動廣大農民羣衆,自覺自願地參加,使之成爲羣衆運動。土改後的農民普遍反映:「年年徵糧,年年評產,心裏無底」,認爲「分了田沒發證不放心」,要求「早日査實田畝,頒發土地證」,希望「負擔平衡合理,並固定下來好安心放手生產」。由於査田定產、發土地證是在査實田畝、評定產量的基礎上,從法律上確定農民的地權,所以這是消除農民生產顧慮的根本辦法。爲使査田定產發證成爲羣衆性的運動,必須:一、工作入手要結合羣衆當前的要求,抓住農民「確定地權」、「負擔合理」、「安心生產」等要求,明確提出「查實田畝、發土地證,確定地權」的口號,以鼓舞羣衆積極參加査田定產發證工作。如有些地方因過去評定產量畸高畸低而致負擔不合理,農民意見很多,則應從發動羣衆檢査過去負擔不合理現象入手。二、整個運動中要對農民進行愛國主義和公平合理的敎育,逐步消除農民怕「加重負擔」、「自己實別人不實」和「壓低自己抬高別人」等等顧慮與落後思想,使農民認識到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一致性和「天下農民一家親」,使運動逐步深入,正確地解決農民的思想問題。各地經驗證明:農民的思想顧慮解除得愈徹底,田就査得愈實在,產量就訂得愈公平。如果片面地認爲土改後農民覺悟已提高,不須再發動,或者祗看到羣衆要求和歡迎査田定產發證的一面,而不去發動羣衆,其結果必然走彎路;如果發動羣衆採取急躁、强迫命令的態度,運動就必遭失敗。因此,正確地掌握這一點,乃是貫徹査田定產政策、發動羣衆的中心環節。三、向廣大農民宣傳如下幾條政策:(一)査出黑田不處罰,不追交公糧;(二)農民被査出黑田不改變成份,不沒收;(三)田面寬的自動報出或査出不作瞞田論;(四)勤勞增產不多定產量,懶作減收不少定產量;(五)豊收不加稅,受災要減免;(六)頒發土地證後保障土地買賣、典押、贈與、交換的自由。四、必須堅決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由於土改中着重査地主的田,未査中農的田,所以在査田定產時中農被査出的田較多,由此引起的思想顧慮也較多,但他們也迫切要求確定地權,要求合理負擔,祗要政策交代淸楚,他們是可以積極參加査田定產的。因此,現在的査田主要是農民內部的問題,而不是過去「反地主瞞田」的鬥爭問題。
査田,不論在平原區和半山區,均可採用各地創造出來的成功的普遍丈量的辦法:不論什麼田形,均可採用方形、梯形的方法;複雜的田形,則可「割長補短」(割凸補凹),把田簡化爲方形丈量之。但丈田技術必須由羣衆掌握,每鄕選派两個至三個農民積極分子和貧苦的知識分子到縣集中學習丈量方法(學習二、三天),並通過他們展開宣傳,使丈田方法與技術爲廣大羣衆所掌握。但在進行普丈有困難的山區,可先選定丈量標準地(以市畝爲計算單位),依標準市畝自報,經羣衆評議不實者抽丈;或在一鄕之內採用兩種辦法,即水田平地普遍丈量,山地自報抽丈。至於普丈的步驟,一般是:一、縣統一製發丈尺,準備表册;二、發動羣衆自報揷標;三、組織丈田小組進行試丈;四、劃分丈量責任區,實行包片逐塊丈量,隨丈隨登記;五、張榜公佈,發動羣衆審査,六、歸戶統計,彙訂成册。
評產,應採用中央所推行的「政府調査定產結合羣衆評議」的做法,由羣衆評議地等,政府根據調査材料統一訂產,以鄕評等、區併等、縣訂產三個步驟進行。這様,可使地區間的產量平衡,達到農民之間更加團結,並使査田定產獲得羣衆的熱烈擁護。各地的經驗是:在訂產階段必須充分地周密地掌握材料,否則就不能達到訂產眞實平衡;訂產達到眞實平衡的關鍵在於鄕正確地合理地評議地等;上級政府應提前在縣區交界地組織聯評,以聯評地區的等級產量爲標準,統一平衡縣與縣間、區與區間的產量;掌握各等田佔有數量的規律,克服評等的自流現象。査田定產一完畢,應即頒土地證。
各級領導對査田定產必須由點到面地掌握問題,在査田定產全面展開後必須注意下列幾點:①愼重展開,防止冒進與草率從事,力量不足可分批進行。②幹部要先弄明政策,明確査田定產的要求,學好査田定產的辦法。③開好農民代表會,務使代表切實發揮作用,緊緊地抓住充分發動羣衆這一環。④領導要先摸淸「黑田」的底,找出規律以衡量工作深度;同時要重視統計工作,以統計數字作爲衡量工作的依據。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