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4期

1953年02月0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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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展開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决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廿七日


  一、爲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的精神,在今年三月間展開一個聲勢浩大、規模壯闊的宣傳婚姻法和檢査婚姻法執行情况的羣衆運動,徹底摧毁封建婚姻制度,肅淸封建思想残餘,樹立新民主主義的新婚姻制度和新道德、新風氣,並解放數千年來被封建婚姻制度束縛的男女勞動力,以迎接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文化建設,特決定成立廣東省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策劃和領導運動的進行。

  二、省府曾在去年十月發出關於貫徹婚姻法的指示,指出本省婦女因婚姻問題而自殺、被殺的現象,虐待、打罵婦女、干涉婦女婚姻自由的各種不合理現象,以及不少幹部在執行婚姻法政策上存在的偏差,已達到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曾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嚴重注意,深入檢査,堅決貫徹婚姻法。這一指示雖引起了各地重視,但實際還沒有具體貫徹到各種中心工作中,特別還沒有很好結合土地改革工作來進行,因而各種不合理的現象沒有被制止;許多婦女的正當要求仍沒有得到支持。現本省大部地區的土地改革和覆査工作,即將在明年(一九五三年)二、三月間先後完成。各城鎭的改革工作,也將基本結束,因此明年(一九五三年)三月就有可能在各種反封建的勝利基礎上,在全國大規模貫徹婚姻法運動同時,與當前各種中心工作相結合,大張旗鼓展開宣傳婚姻法及檢査婚姻法執行情况的大運動(少數民族地區及新土改區除外),在人民內部進行自我敎育,揭發、批判各種封建殘餘意識,求得根本摧毁封建的婚姻制度,解放婦女潛在力量,參加祖國工農業生產建設,是刻不容緩的事。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爭取黨委的有力領導和號召全體工作人員,切實負責做好此項工作。

  三、爲了使貫徹婚姻法有效進行,決定由即將成立的「廣東省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起草具體計劃,確定開展運動的方向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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