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4期

1953年02月0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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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湖南省安化縣區幹部曹春生打死農民

事件的通報(轉載)

中南行政委員會一九五三年一月廿六日以(53)會廳監字第〇六三九號發出


  據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廿九日轉呈湖南省人民檢察署「關於安化縣區幹部曹春生打死農民事件的調査報吿」已收到。從這一報吿中,代表地說明了某些基層幹部在工作中强迫命令、壓制批評、違法亂紀、脫離羣衆的惡霸作風,已發展到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且此類事件在目前情况下,亦非個別現象。現湖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判處曹春生死刑是完全正確的。爲了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防止今後類似事件的發生,並藉以敎育幹部,特將湖南省人民檢察署原報吿抄發,通報各省市並轉知谷級人民政府知照。


  附:湖南省人民檢察署關於安化縣區幹曹春生打死農民事件的調査報吿


  我署接到安化三區(原五區)幹部曹春生打死陳王鄕馬路村農民事件報吿後,曾會同省委紀檢會、省人民法院,派人往當地調査,先經益陽地委、安化縣委及區委負責同志介紹情况,後在陳王鄕調査了解四天,並召開了有關幹部和死者家屬的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在縣又召開了曾調査過此事件的法院副院長、民政科長、公安局長,縣長等的座談會,以及和有關當事人曹春生的談話,目前情况已經弄淸,綜合報吿如下:

  一、事件的經過

  (一)馬路村的捕蝗情况:

  安化自發現蝗蟲後,縣委即採取緊急措施,五月廿六日召開區書聯席會議,佈置捕蝗運動,在會上批評了五區對捕蝗不重視,五區區委書記張鶴松同志囘區後,於次日召開片鄕組長聯席會議,佈置突擊治蝗工作,在會上使用的行政壓力較大,如說:「誰完不成任務,誰受處分!」「對羣衆可以三分動員,七分强迫命令」。

  三區陳王鄕馬路村,自五月廿八日正式開始捕蝗以後,到六月二日已大體消滅,當時正値久雨初晴,玉米草急需鋤除,紅薯迫切要栽,羣衆要求生產,不願再全體捉蟲。六月一日晚上村的羣衆大會討論捕蝗問題時,一致要求靑壯年搞生產,由老年、兒童、婦女繼續捕蟲,最後代理村主席王柱祥提議,各人囘到組上簽名蓋章,於二日晨將意見報吿鄕政府批准後再實行,後未送去,故二日早晚依然全村動員,上下午由婦女兒童繼續捕蟲。這天原五區副區長王智堂同志在思賢鄕召開片鄕幹部代表、黨團員會議,佈置突擊治蝗工作,陳王鄕參加會議的有區鄕幹部十五人,下午囘鄕後,工作組長曹春生分配區合作社幹部陳孟然掌握馬路村,自己掌握三口村。

  當晚(六月二日)陳孟然來馬路村佈置工作,首先召開村幹會議,然後召開羣衆大會,到會者約一五〇人,會上羣衆要求靑壯年轉入生產,老、幼、婦女可去捕蟲,旣響應了政府號召,又不躭誤生產。陳不敢作主,派王柱祥到三口村請曹春生來解決,於是羣衆選出王宏開爲代表向曹請示,王知道曹春生作風惡劣怕受處分,不敢出來,羣衆即表示「你受了處分大家同罪,大家坐籠子」,王才答應。

  曹來馬路村後,傳達了上級緊急動員令,問羣衆是否願意捕蟲?都不作聲,王宏開即代表羣衆向曹要求說:「我們安化地區,主要靠山裏的收入,田裏的收入只能維持三個月,現在已經落了二十幾天的雨,五十幾天的玉米草未鋤,红薯土未挖,如不趁這個天晴的時候加緊生產,天再下雨便失去生產季節,明年就要餓肚子,本村捕蝗運動比別村先發動兩天,現在蟲又不多,要求遅幾天捕,可以原諒嗎?或者老年人、兒童、婦女捕蟲,靑壯年生產」。羣衆也吵鬧紛紛,曹尙未聽完王宏開的話,就跑到堂屋裏問王柱祥說:「這是什麼人?過去搞什麼的?」曹走出以後,又大罵一頓說:「先前你們罵路村的工作都是很好的(一類型村),今天這樣反映,其中一定有壞分子搗亂,現在不管男女老幼,都要捕蟲,如有反對者嚴辦,看有幾個脑壳?」宣佈散會後,曹把王宏開單獨留下,質問說:「政府的號召,你爲什麼反對?」當時羣衆見曹把王宏開留下,也漸漸圍上來,王振家便說:「王宏開是我們全村人選出來的,要關大家都願意關,不要在內面說多話。」有的羣衆就問:「曹同志,你是什麼階級出身?向我們表明態度。」並批評說:「你這種官僚主義作風,把我們亂訓一頓,我們不要你犒。」在這種情况下,曹便轉舵,假裝承認錯誤,釋放王宏開,出來當衆道歉,說:「因學習不夠,所以態度不好,我是土改中提拔出來的,家庭是中農階級,沒有什麼問題。」而後王宏開、王振家、王靑山又批評曹:「初來就要態度,不聽羣衆發言,以後應好好糾正。」王宏開質問曹:「究竟誰是壞分子?」最後王振家又問曹:「你有什麼意見?」曹無話可說。羣衆見曹受了批評,顧慮報復,王振家安慰曹說:「我們都是一家人。」並領導羣衆喊口號:「向曹幹部學習!」「歡迎曹同志領導!」鼓掌散會。

  以後王宏開分別向羣衆說:「曹幹部受了我們的批評,明天我們要加緊捉蟲,免得受處分。」第二天參加的人數便增多了,據統計:六月二日全村参加的只一九一人,捉蟲一〇、八二四隻,三日參加捉蟲的,上午就有三三O人,下午三四九人,共捉蟲七八、四七九隻,因田裏的蟲已捕滅,全村三個組有兩個組已在草坪上捕捉了。

  (二)曹春生挾嫌報復

  曹受到批評,氣得一夜沒睡,六月三日曹春生即設法打擊報復,書面彙報區長王智堂說:「昨日馬路村有壞分子操縱會場,拉攏羣衆,利用生產季節的時候,挑撥離間,故意打擊我,請區長來我鄕面吿,不然我不敢幹了,否則無保障。」同時又與民兵中隊長陳同生等四人到馬路村了解王宏開等的材料,只問鄕上一個通訊員吳三炳便囘去了。當日中午王柱祥到鄕政府,曹又問王宏開等的材料,王柱祥說:「當過一次兵(被國民黨抓去當了半年兵),士改中因砍了幾擔毛柴,被關了幾天」,曹即說:「當過兩次兵,是兵痞,又砍伐森林,破壞土改。」擴大事實,藉以陷害。不久接到王區長囘信,內稱:「老曹:不要縮手縮脚,當扣應扣,當關應關,不扣不行,可開個幹部會,嚴格批評下子,但不要狠鬥。」曹接信後報復氣焰愈加囂張,即通知當晚召開民兵會議,下午七點到有民兵約一百人,幹部約卅人。

  曹在會上首先把自己的工作「成績」誇耀一番,以後即公佈王宏開等的「罪惡」,說:「陳王鄕是一等鄕,各樣工作都好,現在馬路村出了反革命分子王宏開、王振家、王靑山統治羣衆,反對治蟲,打擊區幹部就是打擊我們政府,今晚必須嚴辦!」幷問大家:「要如何處理?」而後分別討論,以激怒欺騙羣衆,幷要陳同生派幾個勇敢積極的民兵去捕人。又吩咐說:「今晚王宏開要狠狠整一下,死就死了,未死就送區,王振家要打個半死後送區,王靑山要輕一點,打後關在鄕政府。」當時副鄕長王耀雲想制止這種違法行動,對曹說:「如果你出不得氣,叫馬路村派兩個代表來道個歉,如果說有壊分子,以後搞工作出了危險,由我們負責。」曹均置之不理,一面叫小學敎員陳桂生、黃蘭廷寫鎭壓反革命的口號,一面派民兵守哨,捕人。

  打死王宏開、王振家的情形

  王宏開、王振家、王靑山被抓到鄕政府,民兵即呼:「堅決鎭壓反革命」等口號。曹幷將王宏開的弟弟王中開(民兵)、王提開(民兵)派人分別看管,以後走到會塲坐在櫈上,令王宏開等三人跪在前面,首先宣佈三人「罪惡」事實,接着說:「宏開、振家、靑山,你們三人昨晚發動羣衆要打死我(揑造),今晚我要發動全鄕的民兵,打死你們,看誰打死誰」。於是民兵使用大竹片、棍子等亂打起來(馬路村的民兵未打),約十多分鐘以後,曹即要停一下,一個一個來,要他們坦白組織,分別審打。

  首先審問王宏開,未答,又亂打起來,直至頭被打破躺在地上只能由鼻孔裏出氣了才止,當時副鄕長王耀雲又對曹說:「不要這樣打,我是不懂政策」,曹說:「這要他(指王宏開)耍花樣的。」又吿陳同生說:「打時不要打腦壳,下邊儘管放肆打!」又對民兵說:「民兵同志,只管儘你們的力量來,打死了我負責」。

  打的時候,王靑山因趁天不大亮,將頭藏在櫈子下,故打得較輕,此時即被關在倉內,當時代理鄕長王忠愛已從長坪村囘到了鄕政府,見到這種情形,明知王宏開等三人不是反革命分子,因有成見,不但不制止,反而對王振家等說:「你們這三個壊傢伙,打擊村幹、打擊鄕幹、打擊區幹、將來還要打擊縣幹、省幹,該打,打得不虧你」。

  而後又開始打王振家,王高呼「曹同志救命!」曹說:「你去叫蔣介石救命,我爲誰服務」。

  不久,王宏開、王振家均先後被打死,共歷時一個多鐘頭,副鄕長王耀雲向曹道:「打死怎樣辦?」曹竟說:「打死十個,只有五雙;」

  (四)事件發生後的情形

  王宏開等死後,曹令陳同生當晚將屍埋掉,但經鄕政府文書陳自力提議制止。王忠愛設計將死者用索子吊在窗子上,裝成死者自縊的模樣。

  四日早晨天未亮,曹即派王忠愛、王柱祥等四人去向區長王智堂囘報,事先規定囘報內容說:「二號晚上,王宏開等收買羣衆,把我圍剿起來,要我跪下坦白歷史,昨晚抓到鄉政府已自縊了。」後又派王忠愛、王柱祥、王毓坤等到馬路村調査王宏開等的材料,找尋罪證,兩次向王智堂書面囘報,揑造罪名,隱瞞事實,說王宏開等係反革命分子,組織暗殺團體,係核心人物。幷要王區長來替他開個幹部會,給他撑腰,壓倒邪氣。

  同時曹又批准七十四個民兵在鄕政府吃飯,更發禁止令:(甲)禁止死者家屬哭泣;(乙)不准燒紙,禁用棺木埋葬;(丙)不准羣衆幫忙,只准其父背去埋,派民兵十多人放哨監視羣衆。在馬路村召開了反欺騙反上當的羣衆大會,强迫卅多個農民寫「悔過書」,其中有的罰跪,有的被放在太陽下邊晒。

  事件發生後,六月四日區長王智堂偕同縣公安局幹部蕭春華到了陳王鄕,聽過曹春生的假報吿以後,認爲是暴動,可能有反動組織,要曹繼續了解他們與地主的關係,幷囑曹好好搞一下,免得覆査中發生問題。王智堂剛進鄕政府的時候,看到農民王家友頭上流血,捆綁着在太陽下面晒,過後和王靑山也個別談過一次話,但都未引起注意、作深入的瞭解,晚上召開全鄕民兵幹部會議,竟輕描淡寫的說:「今後再不能這樣作」,對當時打死農民的事件,置若罔聞,幷作爲暴動案向區委書記楊峯雲同志會報。

  馬路村農民王興家,在六月三日捕蟲時,見曹春生來了,領導羣衆喊口號:「消滅敵人」、「曹同志來了」,曹當時即問:「你爲什麼說我是敵人?」農民王國珍解釋:是指「蝗蟲敵人」,六月五日曹即將王國珍帶到鄕政府反省兩天一晚。

  六月六日曹又在馬路村召開了羣衆大會,指示了王忠愛開除了王宏開、王振家等的家屬及「調皮搗蛋」(向曹提意見的)的農民十一人的農會會籍,並罰了跪,且事先編好口號:「中貧農團結起來,站穩立場,打破情面,向反革命分子專政」,「反革命分子只有老實,奉公守法,遵守會報時間,努力生產才是出路,人民才會寬大他」。在會上將王靑山鬥、打以後,宣佈釋放,交羣衆管制三年,每週到鄕政府會報一次,又派王忠愛、王柱祥等帶領民兵到王宏開、王振家的家裏去搜査武器。

  六日又將王興家扣押三天,釋放時要王囘去向羣衆承認錯誤說:「阻礙運動,破壞生產,打擊區幹,敵我不分,與反革命分子同船。」王因記不準,又被罰跪半天,當時羣衆普遍不安,人心惶惶,馬路村農民王仲春,惟恐抓去挨打,抵擋不住,卽多穿一條褲,幷穿起棉衣。

  (五)調査和善後工作:

  縣公安局幹部蕭春華同志,當時認爲這不是暴動,將情况向該局秘書股長曾健山同志會報,曾反映到縣委後,六月十號派法院副院長張本源赴鄕調査。

  案件揭發後,即將曹春生扣押,爲了挽囘影響,六月十七日縣委又派民政科長喬際華赴鄕進行善後工作,六月卄五日縣長熊邵安亦去該鄕通過各種會議,講解黨的政策,承認錯誤,解除羣衆顧慮,安定情緖,並向死者家屬進行慰問道歉,根據情况給予撫䘏,傷者給予醫治,摘去反革命家屬帽子,恢復被開除的農會會員十一人的會籍和工作。

  二、責任的分析

  (一〕曹春生,男,二十一歲,安化八區大漿鄕人,中農成份,學生出身,高中肄業一期未滿,四八年參加過孝義會,五〇年十二月參加土改工作隊,五一年四月脫產參加工作,在工作中一貫粗暴橫蠻,欺壓羣衆,今年四月五日到六月十日在陳王鄕工作的二個多月中,親自動手或命令民兵動手關押、打罵、罰跪、餓飯等共五十多人,有「閻王」之稱。捕蝗運動中貧農婦女陳爲英因懷孕不能生產,即被曹打罵。

  此次被害農民王宏開四十歲,家庭中農,個人農民,四三年因抽壯了,當過半年兵,一年僞甲長,解放後曾任村副主任。王振家卅八歲,家庭佃中農,個人農民,任輪流甲長二個月,解放後曾任鄕評議委員,現任村塘壩主任,兼鄕合作社監事,爲「塘壩模範」,深得羣衆擁護。王靑山二十六歲,家庭貧農,個人木匠,曾任村主席。三人一貫勞動好,工作積極,立場堅定。都有些能力,會說話。

  在捕蟲運動中,該鄕幷未發現有蝗蟲,只有些蚱蜢等害蟲,同時經過幾天的捕捉,已消滅了百分之八十左右,王宏開等代表羣衆,根據實際情况,提出正確的意見,並對曹春生的惡劣作風進行批評,曹即懷恨在心,揑造事實,報復陷害。

  事件發生後,曹仍不知悔改,欺騙上級,監視羣衆以及其他種種違反政策行爲,實屬罪大惡極。

  (二)王智堂:原五區副區長,參加區委,領導陳王等鄕的捕蝗運動,擔任片的小組長,住思賢村,對曹春生的一貫惡劣作風,完全不了解,佈置工作時,不從實際出發,囘信支持了曹的違法氣焰,事件發生後,聽信曹的假報吿,仍麻木不仁,在此事件的發展過程中,採取了一系列的官僚主義和不嚴肅不負責任的態度,是造成事件的原因之一,使黨,政府在羣衆中的威信,受到了很大的損失。

  (三)王忠愛:陳王鄕代理鄕長,卅七歲,馬路村人,家庭佃中農,本人當過道士,也參加勞動,一九三八年起在國民黨部隊當兵三年。捕蝗運動中,被分配在長坪村,三號晚上接曹信囘鄕,當時僅王宏開被打死,王忠愛對王宏開等很了解,但不加制止,反火上加油,事後設計欺騙上級,並在曹的指示下,調査王宏開等的材料,搜査其家庭。

  (四)陳同生:民兵中隊長,卄六歲,中農成份,農民出身,四八年因抽丁當過半年兵,有勇無謀,盲目服從,該鄕民兵亂打亂吊,陳亦有敎育不夠的責任。

  (五)王柱祥:村代主席,卅六歲,家庭貧農成份,個人農民出身,六月一日晚親自佈置簽章請求轉入生產,後在曹的蒙混與指使之下,摻雜一些個人成見,充當打手和盲從者,據反映:一貫作風不好,亂打亂扣。

  (六)張鶴松:原五區副區書,在領導捕蝗運動中,不從實際情况出發,片面强調治蝗壓倒一切,其工作簡單粗糙,助長了下邊幹部的强迫命令作風,五天之內,全區被扣押、打罵、處罰的農民共百餘人。此次事件發生,有一定的責任。

  三、事件發生的原因的分析

  這次陳王鄕慘痛事件,暴露了區鄕領導作風上,存在着許多嚴重問題,我們認爲主要的是:

  (一)佈置捕蝗工作,沒有根據上級指示的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况,訂出切合實際的計劃,方式上簡單生硬,不分各鄕蝗蟲多少,一律停止生產,王智堂幷允許曹春生不必機械執行政策,給事件埋下了引火線。根據我們的了解,馬路村羣衆提出的意見,是乎合生產、捕蝗兩不誤的方針的,王、曹都不傾聽,仍是死啃着「捕蝗壓倒一切」。

  (二)在新的情况下,不少的區、鄕、村幹部的認識和作法,仍停留在過去階段上,對個別犯有錯誤的人民,還採用過去對敵鬥爭的簡單辦法,分不淸敵我界線,隨便扣押吊打,縣區領導機關缺乏深入檢査和嚴格批判,所以曹在陳王鄕違法亂紀、任所欲爲。

  (三)這次慘痛事件最基本的是曹春生强迫命令的惡霸作風,遭遇到羣衆的批評敎育後,不是虛心接受改正錯誤,而是採取敵須視態度,處心積慮的報復、打擊、陷害,曹的錯誤不是偶然的,經常以打、關、跪、餓、晒等刑法對付勞動人民,作爲其推動工作的手段,犯了一點小錯誤的勞動人民,向其認錯必先跪下,曹的惡劣品質在四月以前沒有暴露的機會,當擔任一個鄕小組長領導上監督不嚴時,便發展到最高峯。

  (四)區委領導上,缺乏樹立集體領導的作風和必要的會議制度,個別區委委員對重大事件不向區書請示,也不經過區委會議討論決定,即各自爲政。如王智堂對曹的囘信就是這樣,區委書記楊峯雲接到王智堂的報吿,也信以爲眞,不硏究所謂暴動案情有無根據。

  (五)陳王鄕村幹盲目附從曹春生的主使,除了不認識新的情况外,王忠愛、王柱祥、王又坤三人還夾雜些私人意見,王忠愛等有些缺點錯誤,王宏開等好講話,曾經批評過他們,同時某些方面,王宏開等也有過缺點錯誤,他俨分不淸這是內部問題,總認爲這是調皮搗蛋的人物,和曹結合着加油添醋,在曹的威力下,他們爲了避免自己惹火上身,就犧牲别人保全自己。雖然也有一部分人對曹的行爲表示不同意,如王耀雲曾幾次制止,但由於鄕的組織機構渙散,沒有一定的會議制度、硏究處理問題,以致王耀雲的意見不能發生作用。

  四、處理意見

  (一)曹春生處死刑。

  (二)王智堂判徒刑二年。

  (三)關於行政處分,分別交紀檢會、監委會處理。

  以上報吿請指示。


  (附註:此報吿經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摘抄,幷經本會稍加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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