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人民來信及接見人民工作
的指示(轉載)
中共中央華南分局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日
嚴肅處理人民來信和熱誠接見人民,認眞解決人民切身的問題,是鞏固我黨和政府同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提高人民羣衆覺悟水平,發揮人民羣衆的創造性與潛在力量,積極參加社會改革與國家建設的一個最有效的方法。在全國經濟大建設開始之際,重視和强調這一問題更有其特別重要的意義。
毛主席和黨中央、中南局對處理人民來信一貫是非常重視的,並曾一再發出指示。華南解放三年多來,各機關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工作,積累了一些經驗,收到一定的成績。有些機關已設立專門的機構與專人負責處理,爲人民解決了不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但仍有不少領導幹部對這一工作認識不足,隨便指派水平低的幹部去處理,以致對有些問題缺乏硏究分析,處理得不適當;有些則層層照轉,轉畢完事,一經催查,則互相推諉;有些竟長期積壓,置之不理,這就引起人民的不滿,疏遠了黨與政府和人民羣衆的關係;個別的對人民的批評,甚至採取打擊報復的態度,這是最惡劣的官僚主義的表現,這是不能容忍的現象。爲此,特責成各級黨委、政府黨組從二月一日起,對過去處理人民來信工作認眞檢查一次,找出典型敎育幹部,以改進工作。同時必須根據黨中央、中南局過去對處理人民來信的指示,定出今後切實可行的具體辦法,認眞執行。分局並作如下規定:
一、首先必須深刻認識嚴肅處理人民來信和熱誠接見人民,認眞解決人民切身的問題,是鞏固我黨和人民政府密切聯繫人民的重要方法。三年來的經驗也充分證明了這一事實。無論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反」、「五反」以至各種社會改革與生產建設,每一個時期人民來信都緊密地圍繞着我們的政治運動與中心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材料。這些材料除了個別反革命分子和惡霸地主假藉人民名義惡意攻擊、故意叫囂者外,其他無論批評、檢舉、建議及情况反映,經調查硏究,一般證明都是正確的。同時,人民如像試金石、風雨表一樣,在每次運動中,我們幹部對政策是否貫徹執行,是否發生偏差,往往領導上尙未發覺,在人民來信中就淸楚反映出來了,它深刻的畫出運動的面貌與收穫,及時揭露了運動中的某些偏差,成爲我們能夠及時糾正的一種力量,使運動得以健康向前發展,這一點在「三反」、「五反」中表現最爲突出。這是人民羣衆政治覺悟提高、日益愛護黨、愛護人民政府的熱誠表現,我們應十分珍重這種熱情,以最大力量來保護、鞏固這種熱情,不能使他受到任何的壓制與摧殘。即使有個別對黨的政策不了解,提的意見與事實不符,致批評有些過火,這也不要緊,只要我捫處理得當,旣教育了幹部,也敎育了人民。所以,任何對人民來信不重視,採取拖延、積壓、推諉、置之不理都是錯誤的。如有對人民的批評採取恫嚇、打擊、報復,對上級黨的調查採取封鎖,掩飾等行爲,對這些人應堅决進行鬥爭,一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應得的處分,以嚴肅紀律,並在報上公佈,以敎育幹部、敎育羣衆。
二、對每一封人民來信都要認眞處理,必須做出結論。凡本機關可以直接處理的,由本機關處理;本機關不能直接處理的,應及時轉有關部門處理,並抓緊檢查督促,不能將信推出門便算完事。重大問題,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幹部親自調查處理,絕對不能將來信轉交被吿人親自處理,以防止藉故報復及增加羣衆顧慮。如具有廣泛羣衆性的足以敎育幹部和羣衆的事件,應及時送報紙發表。上級交辦的來信,應及時辦理向上級報吿,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及時處理,亦應先答覆原機關及來信人,最後仍應將處理結果吿知當地機關或直接吿知來信人,並徵求其對處理的意見。如來信人無確實姓名、地址,可在報上公開答覆或在一定的會議上宣佈。對人民所提意見和要求,能夠採納和解决的,必須採納、解决;不能採納和解决的,也應向人民說明,以免人民發出信後,如石沉大海,永無消息而感到失望。
三、關於人民來信的處理,縣(市)以上各級黨委必須建立專人負責或指定專人兼辦,建立一套完整的經常的制度,如:登記、硏究、摘要、擬辦、轉辦、檢查、催辦、答覆、統計、總結、存檔等,領導上應經常加以檢查和指導。
四、必須建立報吿制度除個別重要情况及時報吿外,各縣(市)委每半年向區黨委(或地委)及分局辦公廳作一次綜合報吿,分局辦公廳每半年向分局、中南、中央作一次綜合報吿。
本指示望各級黨委結合學習馬林科夫在蘇聯共產黨第十九次代表大會上所作「蘇聯共產黨(布)中央委員會的報吿」討論一次,並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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