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3期

1953年01月2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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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眞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登記工作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一月十日


  由於中國革命的勝利及國家建設的需要,三年來人民解放軍的大批幹部,先後轉業到本省各部門工作,爲我們各項工作之取得巨大勝利提供了宏厚的力量。但繼續加强抗美援朝,仍是我們的首要任務,爲保衛祖國、適應國防建設的需要,軍隊轉業地方的幹部仍應保留軍籍,爲人民解放軍之預備役幹部,時刻待命歸隊。因此,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登記工作,就是做好今後武裝動員的組織工作,這是非常重要而且必須重視的。

  過去三年來,中央、中南,省府對轉業幹部登記工作曾多次發出通知,但各級人事部門仍未引起重視,有的視爲本單位附帶的工作,沒有指定專人負責,有的怕「自己」的幹部被調走而不進行登記,以致一九五〇年發依的轉業幹部登記表報來的不多(至目前全省數千轉業幹部,只報了七、八百名);有些單位時報時斷,沒將這個工作經常化。此外,不催不報,甚至催也不報的現象也很嚴重。至已報來的則有許多不合規定如連班長、戰士都一槪報來(規定是排長以上),或塡寫得非常潦草,部別、姓名、部隊番號、地址都寫不淸楚,人事部門也不認眞審査使逐級照轉了;又如有些專署只報給軍分區而不報省府人事廳。這些都說明各級人事部門對軍隊轉業幹部登記工作是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的。爲了統一與普遍地進行轉業幹部的登記,幷做好這項工作,省府根據中央、中南指示精神,規定如下:

  一、行政領導人及各級人事部門必須重視這項工作,認識其重要的政治意義,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切實執行中央、中南、軍委總幹部管理部屢次關於軍隊轉業幹部登記辦法的規定,普遍進行登記幷經常檢査,做到不遺漏一個人。

  二、省府直屬單位應將軍隊轉業幹部登記表(排級以上幹部每人塡寫二份)及軍隊轉業幹部登記調査名册(塡寫三份,一份本單位存査,二份上報)於一月底以前送達省府人事廳。

  三、各行署人事處須於本年二月底以前將各該區之排級以上轉業幹部登記表(每人塡寫二份)直接報軍分區,幷塡寫轉業幹部登記調査名册三份,除一份自存外,另一份由人事處直接送各該軍分區,一份送省府人事廳。

  四、登記表應發給軍隊轉業幹部(排級以上的)本人用毛筆或鋼筆認眞塡寫(本人不能塡寫者可由他人代寫),人事部門負責審査。如發現有遺漏錯誤或字跡不淸,應即着其本人補塡、更正後才彙集上報。

  五、凡經軍隊轉業幹部登記之幹部,今後如有工作調動或殘廢、死亡或受重大處分等情事,應報請人事廳備査。

  以上五項規定,希即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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