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鬱南、德慶、封川、開建物資
交流會的缺點的通報(不另行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商業廳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六日
接省府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日(52)吿西字第八號函,轉交鬱(南)、德(慶)、封(川)、開(建)物資交流會工作簡報乙份,我們經加以硏究,認爲這交流會雖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它的缺點亦比較嚴重。茲提出意見如下:
(一)關於領導思想問題。屢次交流會經驗證明:領導上如能重視此項工作、親自動手,收效便大;否則就會「走過場」。此次鬱、德、封、開交流會的結果,又一次證明這個結論的正確。由於領導上重視不夠,沒有組織幹部學習方針、政策,此次大會又沒有領導核心,不能及時解決問題,不但交易額受了局限,而且大會的主要目的——深入農村摸淸土特產情况,以推出滯銷品及指導今後生產——也未能達到。領導上不夠重視的原因,據原「簡報」說是:「存在若土改緊張、難於發動農民的思想」,但我們認爲,其基本思想是以爲物資交流會不過是一種商業活動,在土改緊張階段用不着重視,把土改與物資交流對立起來。這種思想是錯誤的。我們應該認識到。召開物資交流大會,一方面是使農民能夠迅速作出土特產,提高農民購買力,換回工業品(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以擴大再生產和提高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推動了工業品下鄕,活躍了城市工部業,從而保證了工業品的銷路。這様,雙方互起作用,城鄕經濟便能活躍起來,工農生產使得到發展,工農聯盟也得到鞏固,使國家迅速走向工業化;同時,通過物資交流會,又可以摸淸工業品和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情况,產銷適應的加以維持或發展,不適應的加以限制或淘汰,也就保證了生產的計劃性,使國家建設得以順利進行。所以,物資交流會不僅是一種商業性的活動,而且是一個發展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事業和鞏固工農聯盟的重大政治任務。即單從農村土改方面來看,目前各地土改正是緊張或者是基本完成的階段,農民分得相當的鬥爭果實,又値秋收完畢,收穫了大量農、副產品,及時召開交流會,使農民們能夠迅速传出產品,滿足他們對工業品的需求,即是使他們立刻體驗到土改的利益,也正是在具體事實上做了支援和鞏固土改勝利的工作。這就是爲什麼確定秋收以後各地必須普遍開好初級市場物資交流會的原故。希望各地、特別是初級市場地區的領導同志加以重視,召開物資交流會與土改工作並不矛盾,是可以結合也必須結合完成的。
(二)關於初級市場物資交流會與農民關係問題。此次鬱、德、封、開物資交流會是一個初級市場的物資交流會,但農民自銷數僅佔百分之〇.四七,而且都是在會外交易的。實際上在大會內完全沒有農民出售東西,這就說明在領導上還未能了解初級市場物資交流會的性質。初級市場是廣大農村土特產初次進入市場的地方,也是城市工業品轉入廣大農村消費者手中的基層市場,是城市與農村直接聯繫的橋樑,它有其與中級、高級市場不同的特點在這裏進行交易者多是農民,他們是直接生產者也是直接消費者,他們是爲了購入而售出,因此,零買零賣爲多,而且一般要求現款交易。在這種初級市場召開交流會,也就應與中級、高級市場的要求不同:在交易上,要多作短距離買賣,多作小額批發或零售,多作現貨現款交易,以適應農村實際的需要;在參加成份上,應盡可能發動和組織農民直接參加,使產、運、銷三方面直接見面,以便容易解決問題。同時,一方面使農民能夠親身體驗到他們的土特產的品質、規格和數量與銷路有什麼關係,得到敎育,從而改進今後的生產;另一方面,農民有組織地參加交流會所買進及賣出的東西,由於減少了一重中間轉手費用,價格必然比較合算。這様,也就使他們活生生地領會到集體生產的好處,
從而加强了組織敎育(這裏特別舉出惠來交流會的例子,該縣一區農民,在交流會上集體與縣合作社訂立購入食鹽六千擔、售出菜脯三千擔的購銷結合合同,不但有了鹽醃菜,也解決了成品的銷路,因此農民得到很深刻的敎育。恵來交流會這種做法是很對的,値得各地推廣)。總之,初級市場交流會必須面向農村,起着便利農民及敎育農民的雙重作用。
(三)關於推銷「冷貨」和分配「熱貨」的作法問題。此次鬱、德、封、開交流會在交易上祗着重了「熱貨」的分配,沒有注意解決「冷貨」的推銷,這種作法顯然是輕重倒置,錯誤也是很大的。物資交流之所以要開會,主要是使商品能在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之下進行交易,着重在通過組織和領導去解決一切商品、特別是「冷貨」的出路。如果單純爲了推銷「熱貨」,就用不着開會了。所以交易工作一開始,就應該着重「冷貨」的推銷(所謂「着重」,是說應十分關心和多方設法推銷「冷貨」,並不是說祗許銷了「冷貨」、再談「熱貨」),應深入了解各地代表團的購銷計劃與各地的市場目前及歷史上的情况,找出可以銷售「冷貨」的對象,進行個別宣傳、說服或再進一步分別召集買方或賣方的會議(集合買賣雙方的碰頭會議,應在雙方條件比較接近時方可召開。倘雙方條件距離很遠,碰頭反會弄成僵局;如果是多數賣方或買方的碰頭會,更會造成彼此聯合起來,堅持成見的局面,則問題更難解決),進行動員提高政治氣氛,鼓勵他們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對買方應克服「趕熱貨」「搶名牌」「乘機壓價」等思想;對賣方則適當降低條件,以「互助兩利」的精神求得問題解决。其次,應由國營公司適當帶動。至於以「熱貨」搭配「冷貨」的方式是可以採用的,但絕不宜硬性搭配,仍應以動員、說服,使買方自願爲原則。硬性搭配往往會連「熱貨」也買不成功,或者祗變成了「互換包袱」,是沒有好處的。要知道,大多數所謂「冷貨」,不過係季節性一時一地的滯銷現象,祗要能掌握情况,多找出路,耐心進行動員、說服,激發「互助兩利」精神是可以變「冷貨」爲「熱貨」的。關於「熱貨」分配方面,如果是屬於大宗出產、而且是關係民生日用很大的商品,可予適當分配;如果是數量不大、對於民生日用亦無重大影響的,則不必分配,可聽任先買先得。不是所有「熱貨」都要經過分配,數量少的東西,是很難分配到各方面都滿意的,一律分配,反會引起更多的意見,是吃力不討好的。
(四)關於交流會的物價問題。此次鬱、德、封、開交流會因不了解商品流轉方向、盲目推銷,以致物價不合理,這影響是很壞的,它不但減少了本身的交易額,而且會使其他市場的物價受到牽動。所以,交流會必須重視物價問題,在籌備之日,就應該成立物價部門(應由工商行政部門、國營公司、合作社、銀行等機構負責物價同志及稅務局貨物稅估價員等組成),事先硏究各種主要商品的生產、運輸成本,結合當地與本市場有關係的其他市場的市價,擬訂一種合理價格,以爲內部審核物價的標準(不公佈),但是此項價格,又必須根據品質規格、交通情况、季節旺淡,定出有一定伸縮餘地的品種、地區和季節差價,即是應該有最低和最高價,在限度內靈活掌握,而不是一成不變的呆板價格。此外,在大會中成交的商品,一般應根據商品自然流轉方向,有計劃地由近而遠進行交易,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流轉費用,亦係使價格合理的一種措施。
以上四項,是我們對於鬱、德、封、開交流會缺點的意見。我們認爲,這幾種缺點,不僅在該交流會發生過,在其他地區的交流會也或多或少地發生過,而且行將召開的各地初級市場交流會也仍可能發生的。因此,特予通報,希望各地硏究辦理,如有其他問題或意見,亦希報廳爲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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