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28期

1953年12月17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3年 > 第28期
【打印】 【字体:

消滅糧食投機,保障國家建設

人民日報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社論


  幾年以來,人民政府積極扶助農業生產的發展,並大力組織收購、調運、銷售和貸放,把糧食供應給工廠、機關、軍隊、學校、城市居民、經濟作物地區的農民、農村的缺糧戶和災民,沉重地打擊了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的糧食投機奸商,根本上改變了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的那種糧價天天波動、人民生活皇皇不可終日的局面,從而穩定了物價,促進了我國經濟建設的迅速恢復和發展,保障了我國城鄕廣大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在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植和全體農民的努力之下,到一九五二年,我國糧食播種的面積和產量都超過了中國歷史上的最高水平。今年雖然有一部分地方遭受災害,但是大多數地方還是豊收,全國糧食總產量比一九五二年只多不少,比一九五一年、一九五〇年和解放前的產量都高得多。只要國家掌握了糧食,調運得當,使用合理,城市和農村的人民都可以得到足夠的食糧。這是人民政府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它完全符合於全國人民最大的和共同的利益。但是,喪心病狂、唯利是圖的糧食奸商,在國家大力買糧和調劑供應的時候,却乘機擾亂人心,投機倒把,破壞國家的買糧計劃和供應工作。這些危害廣大人民生活的害羣之馬,是全國人民所痛恨的,也是正當的工商業者所反對的。

  糧食投機奸商的罪行首先是破壞國家的糧食價格政策。我們知道國家買糧的價格是旣有利於賣糧的農民,也有利於買糧的城鄕人民。但有些糧食奸商却乘着農民靑黃不接的困難畤候,壓低價格,向農民預購。安徽省銅城閘一批糧商在今年秋收以前對農民放出稻靑近三億元,按照國家買糧時的牌價計算,農民受奸商剝削所造成的損失達一億五千萬元左右。江西省南城等縣私商在今年八月間預購農民的糧食,價格一般都比國家的牌價低三分之一或者一半以上。四川省的樂山、隆昌、眉山等處,糧商在今年秋糧剛剛上市的時候,搶着向農民收買黃穀,壓低糧價,有的一石穀子低於牌價一萬元。同一期間,湖北鄂城譚家橋,糧食投機奸商以每百斤高於牌價二千元的價格截購稻穀,而每擔稻穀都被大秤壓低十四斤,使農民受到重大損失。糧食投機奸商爲了自私自利的目的,還千方百計地欺騙農民,挑撥農民和國家的關係。他們向農民說:『我的價錢高,你賣給我。』或者造謠說:『國家不買了,你賣給我。』湖北省當陽縣慈化鎭投機糧商竟公然提出這樣的要求:『上午由我們收,下午由糧食局收。』江蘇省阜寧縣商人劉永靑爲了和合作社爭購糧食,竟糾集九十餘戶糧商到縣人民政府聯名『控吿』合作社,聲稱合作社『壟斷市場』,並揚言不准合作社在本地設站買糧,要合作社到外地買糧,把本地糧食讓給私商收購。該縣永興集的投機糧商遍設收購點,包圍合作社,結果當地百分之八十的粮食爲私商所收購。由於糧食投機商的這些非法活動沒有受到應有的打擊,有的地區就出現了原來不是經營糧食的私商,也跨行跨業購進糧食,囤積居奇。有的地區糧商在政府加强市場管理以後,便化整爲零,深入農村,勾親結友,進行搶購。投機奸商這種破壊國家買糧工作的不法行爲,也就助長了農村中的餘糧戶貯存觀望、等待高價的心理,因而不願迅速地把糧食賣給國家。

  在銷售市場上,投機奸商又多方破壊國家糧食供應工作,非法套購國家糧食,然後哄抬糧價,剝削工人、城市市民和其它消費者。西安市北關合羣東店的不法糧商在今年秋天勾結高陵、三原、涇陽等縣投機糧商,每日以二千元至三千元僱用小孩和家庭婦女,輪流到國營公司套買麵粉。有些不法糧商套購了國家糧食後,轉手就以每斤高出牌價五百六十元出售。天津大沽路一個包子舖套購國營糧食公司大量麵粉,囤積五、六百袋,以圖暴利。武漢私商和湖南私商勾結,套購外運麵粉達二千多袋。北京市私營新豊磨坊經理、糧食投機奸商左新春勾結貪汚分子盜用公款,套購北京市糧食公司麩皮五萬多斤,進行倒賣。投機糧商並從北京運出大批麵粉到河北省各地哄抬麵粉價格,以超出北京市零售價七千元至兩萬四千元出售,牟取暴利。北京天橋糧食市場平糧食奸商搶購了二十五萬斤,倒運到外地去。

  從以上事實來看,如果放任糧商繼續進行投機,其結果,勢必嚴重影響國家的買糧計劃和供應工作,旣不利於生產糧食的農民和消費者,也不利於國家有計劃的經濟建設。因此,爲了保障人民生活,保障國家的經濟建設,就必須堅决地和糧食投機奸商進行鬥爭,制止和消滅糧食投機行爲。

  糧食投機的現象充分說明了限制城鄕資本主義發展(『節制資本』)的必要性。共同綱領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國家統一的經濟計劃內實行國內貿易的自由,但對於極亂市場的投機商業必須嚴格取締。國營貿易機關應負調劑供求、穩定物價和扶助人民合作事業的責任。』由此可見,第一,商業的活動無論買賣,都必須服從國家統一的經濟計劑;密切關係國計民生的糧食商業更必須服從計劃;第二,擾亂市場的投機商業例如經營糧食投機的商業必須嚴格取締;第三,爲了調劑供求,穏定物價,國營貿易機關有權利並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消滅糧食投機,不但關係於國家建設和市場物價,關係於全體城鄕人民每天的生活,而且關係於我們國家的基礎——工農聯盟。列寧在『無產階級專政時代的經濟和政治』一文中曾指出:『農民經濟仍舊是小商品生產的經濟。這裏有非常廣濶,而且根深蒂固的資本主義基礎。在這個基礎上,資本主義得以保留和復活起來,當讓是不免要同共產主義進行極殘酷的鬥爭。這個鬥爭底形式就是經過投機小販和奸商活動來反對國家採辦糧食(以及其他農產品),一般就是反對由國家分配農產品。』我國今天出現的糧食投機,實質上就是反映了資本主義因素與社會主義因素之間的矛盾,反映了資本主義勢力對於社會主義經濟和工豊聯盟的破壞和進攻。對於這些糧食投機奸商的罪行我們必須給以堅决的打擊。這樣對於糧食投機者當然是不利的,但是這對於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却是完全有利的,對於工人階級、廣大農民和工農之間的聯盟却是完全有利的,因而一定得到廣大人民的一致擁護。

  加强糧食市場管理是打擊投機糧商的有效武器之一。這不但是工商行政部門的任務,全體人民,包括糧食工商業的職工羣衆,也應積極協助人民政府,監視和檢舉不法分子的糧食投機活動。只有在全體人民的監視下,才能有效地制止和消滅糧食投機,穩定糧價,保障糧食的收購和供應,保障國家有計劃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