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僑眷農村生產會議的總結
——一九五三年九月廿九日在廣東省僑眷農村生產會議上的報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馮白駒
廣東省僑眷農村生產會議今天勝利閉幕了。
出席這次會議的代表有四四二人,其中僑眷代表三六六人,機關代表七六人。代表的家庭出身是:貧雇農一九四人,佔百分之四三·八九;中農九五人,佔百分之二一·四九;工人八一人,佔百分之一八·三三,小商販一七人,佔百分之三·八五;小土地出租者廿三人,佔百分之五·二;富農八人,佔百分之一·八一;工商業者廿四人,佔百分之五·四三。代表了全省四十八個縣和六個市的六百四十多萬的僑眷。此外還有列席代表廿二人,和廣西、福建等地的來賓代表十六人。由此看來,這次會議的代表是帶有廣泛的代表性。
在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依靠全體代表和工作人員的努力,這個會議開得很好,主要表現在:
一、提高了代表們的思想認識。明確了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和國家工業化的遠景,體會了愛國主義與工農聯盟的偉大意義, 和農業勞動的光榮任務,使全體華僑更鞏固地團結起來。
二、交代了黨和人民政府的生產政策和華僑政策。根據代表們反映,經過各種政治運動以後,對生產政策和華僑政策基本上是了解的,但仍有一些僑眷還存在思想顧慮,就是怕借貸、怕僱工、怕露富、怕僑匯被侵犯和中斷、怕政策不能貫徹。經過會議討論以後,明確了黨和人民政府是如何親切地關懷着僑胞和僑眷,如何有計劃地爲他們服務,這些顧慮實際是沒有必要的,僑眷、僑胞應該在「發展生產,建設祖國」的基礎上團結起來。
三、掌握了僑眷目前最迫切的要求,大力動員僑眷發展生產,初步摸淸了僑眷的生產情况,交流了許多生產經驗,明確了僑鄕生產的主要方向,通過生產模範,提高了僑眷對參加勞動特別是農業勞動的信心,並啓發了僑眷認識到「組織起來」的重要性,爲今後僑鄕的發展農業生產打下初步基礎。
四、繼績貫徹「便利僑匯、服務僑胞」的方針,同時,糾正了某些僑眷祗靠僑滙不願生產,或者是不把僑匯投入於正當生產的錯誤思想。
五、認識了農民和僑眷的團結是搞好僑鄕生產的關鍵。而搞好農民與僑眷的團結問題,其關鍵在於搞好生産,在於僑眷向農民學習農業生產知識與技術,努力參加農業生產,在此基礎上提倡農民與僑眷的彼此照顧,互相幫助,這樣關係就可以搞好了。
大會的提案有五百六十五件,其中以生產問題爲最多,這反映了大多數僑眷對生產的迫切要求,其餘的提案也與僑眷生產有密切關係。關於生產問題,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認爲安平生副部長的「關於僑眷農村生產問題的報吿」是正確的,各級人民政府應認眞執行,逐步貫徹,以便動員僑眷,團結華僑,發展生產,建設祖國。
當前廣東人民的總任務,是由改革轉上生産,爲執行過渡時期全國經濟建設的總路線與總任務而努力。廣東六百四十多萬僑眷大部分是生活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者,有的地方僑眷約佔該地總人口的百分之六十,高的達到百分之九十,他們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平均每人分到比土地改革前多了一倍至二倍的土地,已經有了從事生產的條件。過去,廣東不少的人民由於受到帝國主義、封建地主、官僚軍閥的迫害,農村破產,耍民失去了土地,沒法生活,才不得不離家背井,抛妻棄兒,遠渡重洋到外國去謀生。現在,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大多數僑眷中的勞動人民已從地主階級手裏,取囘了土地及其他生產和生活資料,因此僑眷們必須愛勞動、勤生產,以建設可愛的國家,改善自己的生活。
會議中,代表們對愛國增產、互助合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辦法,說明了農村僑眷是可以参加農業生產,並且完全有辦法克服困難以至鍛錬出生產模範來的。粵中代表張好、劉倩雲,粤東代表許亞五、杜悅芳等,他們都是很好的勞動者,創造了不少模範事例,是僑眷農村生產的榜樣。事實上,大多數僑眷歷來就参加勞動的,一部分過去因爲缺乏土地和勞動力而不能参加農業生產,致逐漸地不習慣於耕種,這是舊社會留下來的惡果。但是,解放以來,許多原來不善勞動的僑眷也逐漸學會了勞動,並以勞動爲光榮。如果過去還有人懷疑僑眷沒有辦法搞農村生產的話,那麼,這次會議證明:他們是完全有辦法克服種種困難,搞好生產的。因爲:第一、大多數僑眷原來就是勞動人民,土改中分得了土地,有了發展農業生產的物質條件;第二、廣東省有許多發展生產的優良的自然條件;第三、有黨和人民政府的大力領導和幫助;第四、僑眷和農民能團結互助;第五、僑眷尙有匯僑可用以擴大自己的再生產。這次會議很重視代表中的許多生產模範、生產積極分子以及模範互助組的典型事例。這些代表旣使這次會議增加很大的光榮,也使會議能夠吸收許多生產經驗,並推廣到農業生産運動中去,引導更多人走上毛主席所指示的「組織起來」發展生產的道路。因此,省府決定給代表中的十一位生產模範、模範互助組以各種合乎他們需要的獎勵,如生產資金,農具、優良種籽等等,並給予廿八位生產積極分子以應有的表揚。
僑眷怎樣進行生產呢?安平生副部長的報吿已說得很淸楚。我想除了應該進一步樹立勞動生產的觀點外,今後總的方向,是從個體的生產逐步發展到互助合作運動。互助合作是要在自願兩利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對於那些暫時還祗願單幹的人,這當然不能勉强他們,而要經過敎育和幫助,使他們自覺地參加到互助組裏來,以提高生產,增加收入。生產什麼呢?代表們提得很對,應以糧食生產爲主,經濟作物爲副。廣東省有許多蔗、茶、麻、竹、菸、柑等各種經濟作物,可以改良和發展;山區和沿海則可發展畜牧和漁業。此外,在不影響糧食生產的原則下,可以在政府指導下適當發展一些副業,如:織布、織竹、織網、做葵扇等,都可以發展。總之,在廣東發展農業和農業副業以及手工業的前途是很廣闊的。
僑匯是僑眷發展生產的有利條件,人民政府一貫地保障僑匯的所有權,鼓勵僑匯投向生產,並允許僱工與借貸的自由。
全體僑眷都應該了解政府的保護僑匯政策,消除一些不必要的顧慮。所謂運用僑滙發展生產,就是要把僑匯用在農業生產或和農業生產直接有關的手工業上,這對於僑眷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都是有很大好處的。對於個別侵犯僑腱的現象,政府是堅決予以制止的。
爲了更好的發展農村生產,組織大多數僑眷投入生產,爲國家經濟建設服務,對一些可能影響生產的土地改革中處理華僑土地財產的一些遺留問題,有必要結合當前的生產運動加以適當處理,這樣做對僑眷和農民都有好處。土改中錯劃成份未改正者,應通過農民加以改正。錯沒收了房屋,如果原爲地主房屋,農民已經分配,並且很早已經住下來,那就不再動了,但也應另外調整房子給原戶住,如原戶要求自己重新建築房子亦應允許。如果是勞動人民的房屋,原則上是必須退還,但農民已經住下,一時也難解決,則應當作農民內部問題,雙力協商在互相照顧的原則下適當處理。此外,若還有個別嚴重的不能解決的困難,中央對此已決定撥發五十億元作爲重點補助,使土改後在生產方面存有極大困難的僑眷能夠繼續生產,但在補助上應分別輕重緩急及困難的實際情况而適當發放。總之,目的是爲了補助生產,這一點必須向代表們講淸楚。
在這裏,還要提一提對土地改革問題的總的看法。有些工商界的代表認爲偏差是主要的,我認爲這種看法是錯誤的,這實質上是地主階級的觀點,應加以澄淸。在土改中消滅了地主階級,滿足了貧雇農要求成績是基本的、主要的,這個事實在廣大僑眷中都存在着,今天廣大僑眷的生活條件是比土改前更爲具備了,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不過缺點也曾存在過,但那是次要的、 個別的,或者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同時,在土改覆査中已注意糾正,已基本上解決了這些遺留問題,並且在今後生產運動中還要繼續解決這些問題。存有這種錯誤認識的人,他們看不到土改後整個僑眷所得的利益比土改前是更多更大,而祗是憑個別的偏差來主觀妄斷,當然這是不對的。
最後,我們還要談一談與生產有關的其他問題:
關於華僑進出國問題: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早在一九五一年八月二日頒佈了華僑出入國境條例,僑眷如有充分理由,如出國繼承父兄生產事業,男女婚嫁,家庭團聚等,一般是可獲批准出國的。至於華僑囘國,祗要持有華僑證件,經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後即可入境。我們認爲除地主和反革命分子不允許出國外,一般勞動人民出國,政府是允許和給予方便的。
關於華僑的婚姻問題:華僑與僑眷都應遵守婚姻法,我國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在於和睦家庭,有利生產,凡符合於婚姻法的敎育基本精神,我們即應堅決執行,否則我們就要解釋、調解,甚至加以必要的懲處。我們旣要照顧華僑在國外的困難處境,又要照顧僑眷婦女的合理要求。丈夫在外已經重婚,在家的妻子因而提出離婚,這是可以的。丈夫在外久無音訊和僑滙,女方在家庭生產有困難,若女方提出離婚,並經調査屬實和說服無效時,亦可允許離婚。對於丈夫在外長久不囘家,但經常有僑滙及訊息寄囘,在家妻子提出離婚,則應着重說服。對於童養媳,或以鷄公代行結婚的,原則上也應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說服國外華僑,合理解決。總之,要盡量做到兩方面都照顧到,才有利於華僑的團結與生產的發展。
關於僑眷就業和就學問題歸僑就業方面,政府是盡了很大的努力,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解決了問題,目前雖有一小部分尙未就業,但相信在祖國發展生產建設過程中是可以逐步解決的。當然,要一下子解決這一困難,是不可能的,這需要有思想準備。同時,政府除了盡力設法外,還得依靠全體僑眷和華僑多用互助互濟辦法,從發展生產中逐步解決就業問題。
就學問題,中央已規定有優待歸國華僑學生投考入學辦法,已基本上解決了歸國僑生入學問題。至於國內僑眷子弟的入學問題,則應與國內學生同等待遇。政府並歡迎僑眷採取「民辦公助」辦法,自辦一些學校,以解決僑眷子弟就學的困難。
關於華僑投資問題:目前政府正在調査硏究中,從當前本省發展生產建設的需要來說,船舶製造業、運輸業、旅館業、土特產加工業和手工業,都是可以投資的,還有個別的公私合營企業,也可以酌量擴大吸收一部分華僑投資。至於具體做法,待作出全盤計劃後再逐步施行。
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問題:原則上應按房屋租賃條例處理,多採取羣衆調解,雙方協商辦法解決,如租約確不合理,可協商另訂合理租約,華僑業主旣不應隨便加租迫遷,一般住客也應遵守政府法令依約交租,祗要租約合理並共同遵守,住客是有屋可住,而業主也有租可收,這樣業主也就無須要求減低房產地稅了。
關於組織僑聯會問題:僑聯會是單一性的羣衆組織,下面不設分支機構,各縣城僑聯會,可在當地僑務機關或民政機關領導下,多做歸僑的服務工作及愛國主義的敎育工作。爲了加强歸僑與各階層羣衆的團結,今後一般區鄕和未建立僑聯會之縣份可不必再建立僑聯會,歸僑可按其成分参加農會、工會、婦女會、合作社等羣衆組織,歸僑如有特殊問題,可另開座談會討論或請示有關部門解決。
關於歸僑行李進出口問題:海關已定有優待歸僑携帶行李進口條例,可按條例辦理。但有個別歸僑、僑眷,携帶貨物入口圖利,或要求禁止進口的物品進口,都是不對的,希望大家囘去敎育他們。至於歸僑携帶有時間性的物品進口,要求海關檢査時加以照顧、迅速處理,這個要求是合理的,海關方面應加以適當照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
關於如何傳達和貫徹大會精神的問題,我們應該:
一、建立和充實各僑縣的僑務機構,使有專門幹部負責,經常督促檢査僑務工作的執行,保證政策的貫徹。
二、會議結束後,結合中心工作,派出巡迴工作組,輪流下鄕,幫助各地貫徹執行大會的決議。
三、各縣人民政府根據這次僑眷農村生產會議的精神,結合運動,逐級傳達,交淸政策,務求在農民興僑眷團結的基礎上,貫徹執行。
四、對僑眷的傳達工作,可由縣僑務科或民政科主持,採用重點鄕或聯鄕僑眷會議形式吸收農幹部參加進行傳達與討論,並着重於打消生產顧慮,加强與農民的團結,樹立勞動觀點,對僑眷地主分子也應及時予以敎育,但不必讓他捫列席會議。
我們的會議是勝利結束了,我謹代表華南分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祝各位代表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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