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25期

1953年11月0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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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僑的生產問題

——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廣東省僑眷農村生產會議上的報吿

中共中央華南分局

農村工作部副部長

安平生


  這次僑眷農村生產會議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關於農村僑眷的生產問題。爲什麼要召開一次全省的僑眷代表會議來討論農村僑眷生產問題呢?這是因爲:廣東是全國華僑最多最集中的省份,全省旅外華僑有七百多萬人,省內僑眷有六百四十多萬人。僑眷人數佔全省人口約五分之一,遍佈於全省五十四個縣、市,其中絕大部分是在農村。同時,僑眷在生產上除了和其他農民有着共同的地方之外,還有一些特殊情况,有一些特殊問題和要求需要加以解決。因此,當着全省由改革轉向生產的時候,僑眷的生產問題,就不能不提到我們全部工作的重要日程上來。這就是這次僑眷農村生產會議爲甚麼要把解決農村僑眷生產問題當作中 心議題的原因。

   土地改革為全省農村廣大貧苦僑眷奠定了由貧困走向富裕生活的基礎

  當我們提到農村僑眷生產問題的時候,就不能不囘憶一下不久以前在全省範圍內結束的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由於土地改革的勝利,我們才有可能在今天召開這樣一個會議來解決農村僑眷生產問題。不可設想:當着農村政權仍爲地主階級掌握的時候,當着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仍然在地主階級手裏的時候,農村廣大貧苦的僑眷能夠談得上解決甚麼生產問題。這個道理是極其簡單明瞭的。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土地改革爲全省廣大農民奠定了由貧困走向富裕生活的基礎,同樣,土地改革也爲農村廣大貧苦僑眷奠定了由貧困走向富裕生活的基礎。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的調査:台山、中山、潮陽、澄海四個縣二百六十一個僑鄕在土地改革前,僑眷中的農民(包括貧、雇、中農)平均每人佔有土地僅四分四厘,土地改革後增加到平均每人佔有土地一畝零七厘。潮陽縣二百三十一個僑鄕的僑春貧雇農在土地改革後佔有土地較土地改革前增加兩倍,僑眷中農在土地改革後佔有土地較土地改革前增加一點七倍。台山縣僑眷貧農在土地改革中平均每人分得土地一畝二分二厘,僑眷僱農平均每人分得土地二畝一分。潮陽和台山兩縣是我省平原區中華僑衆多的縣份,那裏的特點之一是「人多地少」,土地改革中尙能得到這樣多的土地,則山區和半山區僑眷所分得的土地就更多了。農村廣大貧苦僑眷分得的耕牛、房屋及其他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也很不少。 比土地改革經濟成果更爲重要的是:在鄕村徹底摧毁了地主階級的政權,建立了基層的人民民主政權。今天在座的幾百位農村僑眷代表,在土地改革以前,在解放以前,你們哪裏自己管理過國家大事?你們的要求和呼聲有誰聽取?但在今天,你們中有不少就是各地鄕政府的委員、鄕農協委員、小組長、生產互助組長、生產模範……應該說:現在已經是人民當家作主了。這是我國人民生活中一個極其重大的變化,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們都應該歡呼這一個變化,因爲有了這一個變化,農村廣大貧苦僑眷正像各地農民兄弟一樣,才眞正開始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勞動了。

   在土地改革以後最根本的問題,是發展生產

  但我們應該知道,土地改革是不能解決一切問題的。只是有土地改革,還不能完全解決農村廣大僑眷擺脫貧困、走上富裕生活的問題。在土地改革以後最根本的問題,是發展生產的問題。這是全國廣大農民在土地改革以後走上幸福生活的根本道路,也是農村廣大僑眷走上幸福生活的根本道路。廣東土地改革是不久以前才結束的,大多數地區的農民僅有幾造的豐收(特別是今年早造的豊收),但却已經在農民的經濟生活中開始發生了變化。即以在座的幾百名農村僑眷代表同志爲例吧,我們曾對在座的十一名僑眷代表的家庭收入情况作了一個簡單的調査。在這十一名代表中有貧農七戶、雇農一戶、中農二戶、華僑工人一戶。他們來自粵中、粵東、粤西、海南四個地區。這十一名代表所在的鄕村,除一名所在地是一九五一年底完成土地改革者外,其餘均是是一九五二年夏收以後至一九五三年春耕前完成土地改革的。這十一戶僑眷一九五二年(大體可代表土地改革以前)農業和副業收入共折合人民幣二千七百四十萬元,佔總收入百分之四十九點六;僑滙收入折合人民幣二千七百八十七萬元,佔總收入百分之五十點四。但到一九五三年,農業(包括一九五三年晚造收成的估算在內)和副業(截至一九五三年九月止)提髙至四千二百四十二萬元,佔總收入百分之五十七點二,而僑匯收入雖提高至三千一百七十五萬元(截至一九五三年九月止),但它所佔的比例已經 不是五十點四,而是四十二點八了。像上述十一名僑眷家庭收入情况的變化,在全省各地農村僑眷中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在座的幾百名農村僑眷代表家庭收入情况的變化亦大體如此。雖然各地農村僑眷的家庭生活向上發展的速度有快有慢,土地改革結束的也有先有後,但隨着時間的推移,生產的向前發展,農村僑眷家庭生產收入和僑滙收入的比重還會繼續發生變化,即生產的收入將繼續上升,而僑滙收入則相對下降(在僑匯收入的絕對數字不變的情况下),這是可以肯定的趨勢。這十一戶僑眷家庭收入情况的調査數字是很重要的,它吿訴我們:在土地改革以後,只要勤勞生產,農村僑卷正像一般農民一樣,其生活前途是無限美好的。僑眷生產收入比重的增加,不但對僑眷有好處,同時對現在仍住海外的僑胞也有很大好處。誰都知道,海外僑胞現仍處於帝國主義的統治之下,他們中絕大多數人的收入並不多,生活是貧苦的。他們所寄囘來的一點點僑滙,是把自己的褲帶勒緊,節衣縮食得來的;因此,僑匯不但少,而且往往還很不經常。如果僑眷把生產搞好了,生產收入增加了,即可以減輕海外僑胞對僑眷的生活負擔。僑眷代表同志們!我們還應當接受一個歷史的敎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由於僑匯斷絕,使各地不少僑眷淪於餓死、離散的悲慘情况。當世界上仍然存在着帝國主義的時候,當廣大僑胞仍然處於帝國主義統治之 下的時候,誰也不能完全保證再也沒有這種悲慘的局面出現。然而只要廣大僑眷把生產搞好了,即使再有僑雁中斷的情况發生,歷史的悲劇也不會重演的。當然,這絕對不是說:僑匯對僑眷的生活就不重要了,恰恰相反,能夠多有一些僑匯寄囘來,對於僑眷的擴大再生產和改善生活均有很大好處。

  目前農村僑眷生產中的困難情況和有利條件

  那麼,目前農村僑眷在發展生產中有一些什麼困難呢?又怎樣去克服這些困難呢?又僑眷在生產中有一些什麼有利條件呢?這就不能不首先看一看目前農村僑眷的生產狀况。目前農村僑眷的生產狀况大體上可以分爲下列五種:

  第一種是原屬農民(包括貧農、中農)的僑眷,他們在土地改革中和其他農民一樣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他們有勞動的習慣,有一定的生產技術和經驗,也有一定的生產設備(包括耕牛及其他生產資料),他們的勞動力和當地一般農民比較稍差一些(因爲他們大多數是婦女),冇些則和當地農民是一様的。因此,他們在土地改革以後轉上生產是比較順利的。由於他們有僑匯,他們的生產困難是比較容易解決的。這種僑眷在所有僑眷中佔的比例數最多。

  第二種僑眷:在土地改革以前不是從事農業生產,而是依靠僑滙和其他收入爲其全部生活來源或主要生活來源,但他們在土地改革中却分得了土地;他們所分得的土地數量和當地一般農民一様,有些比當地一般農民少一些。這種僑眷在土地改革以前,多從事小商販、手工業、自由職業、苦力或其他職業。他們家中現在在海外的人員,也多數是極其貧苦的。這種僑眷爲數也很大。 他們在生產上的主要困難是:缺乏農業生產技術和經験,缺乏生產資料。他們的勞動力和當地一般農民比較相差很遠,有些就根本失去了勞動力(如年老囘國的歸僑)。因此,他們有的要求參加互助組,但一般農民却不大歡迎。他們有些對於農業生產根本沒有興趣,不肯下功夫學習農業生產技術,也不肯把僑匯投入農業生產。他們有些根本就輕視或鄙視農業勞動,因而他們也看不起農民。因此,這種僑眷所分到的土地,在土壤、氣候及其他條件和一般農民均相同的情况下,其農作物的收穫量却是比較低的。這種僑眷在生產上要想趕上一般農民的生產水平,是需要一些時間,並作很大的努力才可以做到的。

  第三種僑眷:他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生活及其他情况大體上和第二種僑眷相同。所不同的是他們在土地改革中分到的田很少,或者完全沒有分到田。這是因爲當地「地少人多」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他們中有些僑匯是多一些,但大多數是僑匯不多,也不經常。這種僑眷僅僅依靠土地是不能解決其生活問題的。要解決這種僑眷的生活問題,還必須發展手工業、副業以及其他生產事業。

  第四種是工商業者的僑眷。他們一般僑滙較多,生活也較富裕。對於他們主要是如何發揮其僑滙對生產的積極作用問題,而不是其他。

  第五種是地主成份的僑眷。在土地改革以後,華僑地主由於海外有財產,經常有僑匯接濟,生活乘困難。

  上面所說的五種僑眷中,第一種僑眷生產上的困難是比較少一些的。第二、第三種僑眷的生產困難最大,也最多,他們的人數也很多。解決僑眷的生產困難,主要地是解決第二、第三種僑眷的生產困難。第四、第五種僑眷沒有什麼困難,他們在整個僑眷中所佔的人數也很少。如果他們有困難的話,那是屬於解除其思想顧慮,使他們認識政府政策,困難是能夠自己解決的。

  但僑眷在生產上仍有其極其有利的一面。這就是:一是有僑滙,二是經營計劃的能力强。有了僑匯,即有可能把它作爲生產的資金。僑眷經營計劃的能力强,表現在:僑眷的見識比較多一點,接近進步的事物比較容易些,思想土的保守性也會少一些。目前,在全省有些地方民間試種試養的一些外國優良品種(包括植物和動物)幾乎全都是僑眷。因此,僑眷在與克服自己生產上的困難同時,應該充分發揚自己生產上的有利條件。

  解决僑眷生產的八項措施

  農村僑眷生產是能夠搞好的。其關鍵在於:克服困難,發揚有利條件。具體措施如下:

  第一、農村僑眷一般的應以從事農業生產爲主要方向。因此僑眷要學習農業生產技術,有些僑眷並要克服輕視、鄙視勞動的思想,樹立新的勞動態度。僑眷的生產要搞好,取得一般農民的幫助是重要的,但最重要的還是依靠僑眷自己的兩隻手,並要開動腦,學會生產技術。不怕現在沒有生產技術,不會勞動,只要自己下定決心學習,今天沒有,明天、後天就會有的。在全省各地的僑眷,以前不會種田,而現在已經學會了種田的就有很多。例如:澄海縣三區新光鄕的許婉芝、台山十一區新民鄕水樓村李銀珠互助組的陳業平,他們都是在土地改革以前不會種田,而在分得土地以後才開始學習種田,並且已經成爲種田的人。但應該指出:一直到現在,在全省的僑眷中,仍然有相當數量的人沒有學會生產技術。有些僑眷的勞動態度首先就不好。各地農村工作同志還應該注意:要說服一般農民兄弟,對於僑眷生產中的一些困難,要耐心幫助解決,要敎會那些不懂生產技術的僑眷懂得生產技術。

  第二、貫徹保護僑匯所有權。僑匯是全省廣大僑眷生活來源的重要部分之一。在土地改革中有些地區曾經發生過侵犯僑滙所有權的事情。從今年二月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發出關於貫徹保護僑匯所有權的指示以後,這種偏差已經基本上糾正過來了。但應該指出:在個別地區,最近幾個月以來侵犯僑匯所有權的事情還是有的。這種情况,値得各地領導同志嚴肅注意,並應該切實加以糾正。對於在土地改革結束以後,有些地方發生侵犯僑滙所有權,或有些人强迫向僑眷借僑匯的事情,如沒有處理者,應該召集雙方開會,說明道理,如無力歸還者,亦應立約,延期或分期歸還;並說明以後不許再有此類事情發生。今後對借貸問題應本有借有還,利息面議的政策辦事。對於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債務問題,應按政府以前的規定,即:地主、富農及其他封建剝削者的債務,一律廢除。華僑地主、華僑富農及其他封建剝削者的債務也不能例外。但華僑勞動人民和勞動人民之間的債務,則應在法律上承認;但在實際處理中,應本照顧雙方的實際困難情况,採用分期或延期歸還的辦法,却不能採取硬逼的辦法。應該認識:只有這樣處理,才能有利於全體勞動人民的團結,從而也有利於僑眷的生產。有些地區的鄕農協檢査僑眷滙款的信件,並在該信件上蓋上農協圖記的作法,是不好的,應該防止。

  第三、關於農業互助合作問題。互助合作是土地改革後一般農民所走的道路,同時也是農村僑眷應該走的道路。特別是僑眷更迫切需要互助,因爲他們如前所述勞動力又弱又少,又缺乏生產技術和經驗,也缺乏生產資料。現在全省各地已有不少僑眷參加了互助組(其中絕大部分是臨時互助組),並且已經出現了不少模範的人物。此次來開會的幾百名代表中,就有十一名是生產模範和二十名互助組裏的積極分子或豐產戶。特別在今年抗旱運動中,新参加互助組的僑眷很多。參加了互助組,不但提高了農作物的收穫量,解決了生產困難,而且也加强了僑眷與一般農民之間的團結。有些僑眷参加互助組,由於缺乏生產經驗等,一般農民不歡迎,但僑眷有一個有利條件,即有僑滙,可以投入生產,買耕牛、農具等,和其他農民換工。這樣既可以解決自己的生產困難,又解決了其他農民的生產困難,是「一好大家好」的事情。

  組織互助合作的原則是自願和互利。任何互助組均不能違犯這兩個原則。因爲互助合作雖然是一條挺好的道路,但農民走上它是要有一定的時間的。因此,不要以爲我們一說互助挺好農民就都相信了。不會是這樣的。農民是一個現實主義者,只有當他看到互助合作確實能夠多打糧食並能解決其生產困難時,他才會自覺的參加。因此,典型示範、逐步推廣,這些行之有效的老方法是絕對不可以少的。我們提倡互助合作(要積極的提倡),但這絕對不是說就要排斥單幹的農民。有些僑眷不願参加互助組,願意單幹,應切實保護,在社會輿論上亦不應歧視,這些都是人民政府旣定的政策。

  第四、發展手工業和副業生產。這是解決分得土地很少或者沒有分得土地的僑眷的生活問題的主要辦法。就是土地較多的農民也應該在可能情况下從事一些副業和手工業的生產,特別是那些與農業生產密切結合的並有利於農業生產的副業(如養猪等)和 手工業(如燒石灰等),更應該多發展一些。手工業和副業的銷路是極其廣濶的。一九五三年以來,全國人民在經濟生活中發生了一個根本性質的變化,即:由於全國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第一個五年經濟建設計劃的開始,人民生活的改善和購買力的提高,市場普遍出現了繁榮和淡季不淡的景象。廣東各地也是如此。廣東各種商品都是暢銷,滯銷的是極少數。特別是爲農民生產所需要的各種手工業品,如鎌刀、鋤頭、犁頭、糞箕、石灰等等,均有供不應求之趨勢。如果說廣東去年冬季還有許多土特產銷不出去,那麼今年的情况就完全不相同了。市場的這種繁榮,不是一種虛假的現象,而是我國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提高的反映。 因此,它將是長久的,而不是一時的現象。代表們在會議上提出的許多發展手工業的門路,如織稻草袋、製竹葉等,都可以發展。方向應該是爲當地人民所需要,特別是爲當地農民所需要,就地取材,就地製造,就地供應。在組織形式上,單幹、合作都可以。現在主要的還是單幹,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可以試辦。粤東區澄海縣有些地方織手套、織魚網,私商的中間剝削很大,僑眷及一般勞動者要求組織合作社,即可以辦起來。組織手工業合作社亦應按自願和互利的原則辦事。

  第五、關於華僑工商業家投資的問題。有些華僑工商業者要求在國內投資,有關部門應加以硏究和輔導,因廣東可以投資的生產事業很多,如交通運輸事業(各地汽車、輪船都很缺乏)、漁業、畜牧業、造船以及其他人民所需要的輕工業,甚至如旅店等,都很可以發展。總之,凡爲祖國人民所需要的工商事業,都是可以發展並都有美好前途的。但應該注意;凡違反祖國人民利益的事情(如豊順縣發現有兩戶僑眷用僑匯買大量糧食來囤積)或利用海外關係進行走私等,則就是不能許可的事情了。一切愛國的僑胞、僑眷均應該把自己的利益和祖國人民的利益統一起來,並把自己的利益服從於祖國人民的利益,而絕對不可以爲了自己的一點利益,損害祖國人民的利益。這應該是每一個新中國人民所遵守的原則。

  第六、關於組織信用合作社的問題。由於多數僑眷的僑匯是不經常的,有時多,有時少,有時甚至斷絕;同時爲使多餘僑滙有一條正確的出路,組織信用合作社是一個很好的辦法。當僑匯較多的時候,可將多餘僑滙存入信用合作社;當自已有困難時,又可向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免在困難時向高利貸者低頭。有些僑眷放債怕別人不還,通過信用合作社就可以放心了。信用合作社是羣衆用自己的力量解決羣衆自已困難的好辦法。中山縣有些僑鄕的信用合作社辦的就不錯。正像代表同志們所說的:它不但解決了一些僑眷的生產困灘,同時也解決了一些一般農民的生產困難。因此,凡是各地僑眷要求辦信用合作社,並有條件辦的,均可 以積極的瓣。各地銀行應該把組織、領導僑眷辦好信用合作社當作自己的重要業務之一。

  第七、關於部分僑眷和一般農民的團結問題。土地改革以後,僑眷與一般農民的團結是已經大大地改善了。但部分農民對有些僑眷不友好的情緖仍然是存在的。如有些僑眷經常賣肉吃,村中有些人看了就不高興,並奚落他。爲什麼一般農民對有些僑眷有這種不友好的情緖呢?這有兩方面的原因:在僑眷方面,即有些僑眷一向生活比農民好,不勞動,也看不起農民,或者在出租土地(指小土地出租者)、放債(指勞動人民之間的債務)給農民時,也在不同的程度上欺負過農民,因而農民見了他就有些生氣;在一般農民方面來說,即一般農民的政治覺悟還不夠高,或者說「有些狹隘」,他們還不懂得或者不完全懂得團結廣大僑眷,並幫助廣大僑眷搞好生產,不但對於僑眷、僑胞有好處,而且對於農民及全體人民均有好處的道理。一般農民兄弟還應該懂得:爲了加强對於地主階級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專政,爲了鞏固土地改革的成果,爲使我們已經開始的美好生活繼續向前發展, 如果不把鄕村中一切應該團結的絕大多數人團結起來,完全使地主階級及反革命分子孤立,則生產及一切事情都是不好辦的。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比較容易的,因爲一般農民和有些僑眷並沒有根本利益的衝突,只要把團結生產的道理講淸,大家都注意一下,互相尊重一下,問題即可以解決的。

  第八、關於國家對貧苦僑眷生產的幫助問題。這次經中央批准,從國家財政中撥出五十億元來幫助解決全省各地一些貧苦僑眷的生產困難。這筆款子雖然不算很多,但我們應該把它用好(不要浪費)、用對(發到眞正需要錢的貧苦僑眷手裏)。這樣,這筆錢就會對於僑眷生產發生有益的作用。此外,更重要的是:所有各地的合作社、人民銀行、國營商店及一切可以幫助僑眷進行生產的工作部門,均應該把幫助僑眷生產當作自己的日常業務之一。

  以上就是我向僑眷代表同志們所提出的解決農村僑眷生產問題的報吿。我完全相信:在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之下,加上僑眷的勤勞,廣大僑眷將和全體農民一樣,生產一定會逐步地向前發展,而僑眷的生活也一定會日益富裕起來。願全省全體僑眷爲自己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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