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23期

1953年09月1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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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貫徹農業稅收政策

人民日報一九五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社論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的關於一九五三年農業稅工作的指示,對於過去三年來農業稅工作,做了基本的總結;對於農業稅的方針、政策和實施辦法,做了極其重要的規定。正確地貫徹執行這個指示,不但是稅收工作部門,而且是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和農村工作幹部的重大的政治任務。

  農業稅收對於國家建設時期的重要性,決不比對於革命戰爭時期或恢復時期的重要性爲小。相反的,正因爲我們的國家已經進入了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時期,隨着工業建設的進展,農業必須有相應的發展,工農的聯盟關係必須更加鞏固,而農業稅政策的正確執行,對於發展農業生產和鞏固工農聯盟,顯然都是有重大作用的。因此,對於農業稅收政策如不加以正確掌握,就必然會妨害農業生產,妨害工農聯盟,就必然要犯嚴重的政治錯誤。

  政務院的指示一再强調農業稅對國家的重要性,這是我們全體幹部和人民羣衆都應該深刻認識的。指示中說:「在過去革命戰爭時期,它是我們收入的主要來源。近三年來也因爲我們完成了公糧的徵收,才順利地保障了國家收支的平衡,抗美援朝的需要和市場物價的穩定。在今後,隨着工業的發展,農業稅在國家總收入中所佔的比重,雖相對地日漸縮小,但它始終是國家的鉅大收入和穩定市場物價、供應軍需民食的重大保障。」因此,任何輕視農業稅收工作的觀點都是非常錯誤的。

  過去三年來的農業稅收,對於平衡國家預算、調劑市場、穩定糧價、保證軍需民食和救濟災荒等等,都有巨大作用;在政策執行上,根據合理負擔、鼓勵增產的原則,並按照農村經濟發展的情况,逐步實行了「規定常年應產量、依率計徵、依法減免,增產不增稅」的政策,這就使農民負擔逐漸趨於合理,逐漸穩定和提高了農民生產情緖。因此,一般地檢査過去三年來的農業稅收政策和農業税收工作,我們應該認爲它基本上是有成績的。但是,這決不是說,我們在農業税政策的執行上就沒有缺點和錯誤。恰恰相反,由於某些領導機關在許多問題上忽視了按照國家的需要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具體情况來徵收農業稅的原則,沒有對廣大幹部交代淸楚政策界線和工作方法,又沒有儘可能地採取各種便利農民的措施,這就助長了某些幹部的强迫命令作風的發展。許多幹部在工作中缺乏調査硏究,對農民缺乏宣傳敎育,不了解農民生產發展和農民負擔能力的具體情况,不善於依靠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來完成農業稅的徵收工作,而機械地、片面地追求農業稅收的數字,結果造成了農民的負擔偏高偏低、依法減免的政策未能正確執行、運糧入庫時不斷發生人畜傷亡事故等嚴重現象。我們必須認眞執行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般業稅工作的指示,堅決克服上述的錯誤和缺點,進一步把徵收農業稅的工作做好。

  毛主席歷來指示我們,必須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上來保證供給。現在,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農業稅工作的指示明確規定:「今後三年內,農業稅的徵收指標,應穩定在一九五二年實際徵收的水平上,不再增加。」這是極其重要的原則。我們知道,一九五二年的農業生產超過一九五一年,但一九五二年的農業稅低於一九五一年,這就相對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今後三年內把農業稅徵收指標固定在一九五二年的水平,這在農業生產逐年發展的基礎上,必然會進一步和對地減輕農民的負擔。這是非常必要的。因爲目前廣大農民的生活雖比過去改善,但由於多數地區獲得解放和完成土地改革較晚,農民生活的變化不會太快,所以距離全體農民豊衣足食還很遠:不少農民的生活還相當貧困,多數農民還沒有足夠的儲蓄去抵禦嚴重災荒的襲擊。因此,我們必須採取進一步發展般村經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一切方法,給農民造成能夠休養生息的環境和條件,以便發揮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各種農作物的產量,進一步發展農村經濟。在一定時間內固定農業稅額,使農民能夠掌握自己的田畝產量、應納稅率和稅額,從而放手發展生產,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顯然是使農民得以休養生息的極爲重要的條件之一。我們只要很好地執行農業稅政策,發放農業貸欵,帮助農民克服困鍛,並採取其他獎勵和發展農村生產的措施,那末,我國的農業經濟一定會逐年增漲起來。

  但是,我們又決不應該把農業稅收的這個基本政策和農業稅徵收的任務對立起來。由於某些領導機關對廣大稅務工作幹部缺乏應有的敎育和帮助,許多幹部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把政策和任務對立起來,片而追求「任務」「數字」而放棄和違犯了政策。這是過去農業稅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生各種偏向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這些幹部對於政策沒有正確的認識,對於完成任務自然也就缺乏、正確的態度。應當認識,黨和政府規定的政策和任務是完全一致的。農業稅的政策和任務都是根據「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製定出來的。農業稅的總的徵收指標是以總的方針政策和全國各地的實際情况作根據的。對於依率計徵可能徵到多少,依法減免可能減去多少,都應有切實的估計。不可能設想,政府會規定並要幹部執行一個按照政策就沒法完成的任務。可是,在實際工作中,爲什麼某些幹部確實產生了「政策與任務對立」的錯覺呢?這主要是因爲他們對於實際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他們常常一方面把經濟作物區的農民的生活或少數富裕農民的生活當作一般農民的生活,或者輕信某些地區誇大災情、縮小產量的報吿;另一方面又要機械地完成徵稅任務的數字。這様,自然沒法正確地執行政策,自然會把對上級負責和對羣衆負責對立起來。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農業稅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不實事求是地按照政策辦事,無論達到或超過指標數字,或達不到指標數字,都是錯誤的。政策必須遵守,任務也要保證完成:兩者是統一的,把任務和政策對立起來的看法是錯誤的,必須改變」。

  怎樣才能不重複過去的這個錯誤呢?這個關鍵就在於一方面對於政策、任務作正確的理解,一方面對於當時當地的實際情况作深入的全面的調査硏究,使政策通過實際情况體現出來。

  爲了做好農業稅工作,必須和其他一切工作一樣,認眞地依靠廣大羣衆。「稅收工作是伸手向羣衆要東西的工作,沒法走羣衆路線」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我們必須對廣大農民進行關於農業稅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使羣衆眞正明白我們國家的稅收政策跟羣衆的切身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密切關係,使羣衆確實了解農業稅政策和徵收方法的合情合理。只要作到了這一點,只要發動起廣大羣衆來参加農業稅的徵收工作,那末,關於評議產量、依法減免、運糧入庫等工作,就都容易作好了。任何强迫命令的思想作風都是極端缺乏羣衆觀點的表現,是對於我們多年來在農村進行的巨大革命工作、對於我國解放了的農民的政治覺悟的提高缺乏足夠估計的結果。過去廣大地區農業稅徵收工作的勝利,都證明了廣大農民羣衆是積極擁護我們的黨和人民政府所規定的農業稅政策的,是有蓬勃的愛國熱情的。農村工作幹部和財糧工作人員只要認眞採取依靠羣衆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和作風,發揚過去在農業稅工作中已經積累的經驗,切實按照政策辦事,那末,今年的農業稅徵收工作是一定能夠勝利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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