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做好農業貸欵的工作
人民日報一九五三年九月二日社論
今年國家發放的農業貸款,包括過去幾年積累數字在內,共計近十萬億元,遠遠超過了歷年發放的數量。爲了很好地運用這筆資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了「關於發放農業貸款的指示」,提出了適合當前情况的方針和政策,我們必須貫徹執行政務院的指示,以便使農業貸欵發揮更大的作用。
國家發及農業貸欵在現時的基本目的是幫助農民,主要地是扶助貧農,發展農業生產,和高利貸者進行經濟鬥爭,鞏固工農聯盟。在土地改革之後,部分貧農在生產和生活上還有許多的困難,離開了國家的扶助是不容易解決的。小生產的農民要想在技術方面進行任何重大的改革,離開了國家的支援也是難於完成的。當前農業貸欵的發放,必須服務於這兩項扶植生產的要求。幾年來,各地在發放農貸工作中是執行了這一方針的,在工作中也取得不小的成績。但在貫徹這一方針的方法上,却發生了若干錯誤和缺點。其中主要的是不顧農村經濟的具體情况,旣强調了自上而下的統一佈置,又强調了按計劃貸欵、專欵專用、大部貸實。因此,貸欵的發放就往往脫離了實際的需要,成爲羣衆的負担,把好小辦成了壊事。例如,過去發放了大批的新式農具貸欵,牲畜貸欵、打井及農田水利建設貸欵,這對於某些地區某些羣衆是需要的;但對於另一些地區和另一些羣衆則是不需要的。其中又有一些是今天不需要而明天需要的;有些是需要這一種但不需要另一種的;還有些是在一定工作條件下才有需要的。在我國這樣一個極端分散的小農經濟的大洋中進行調查統計是很困難的,因而編製一個完備的準確的計劃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硬要按照主觀擬訂的計劃去發放貸欵是必然要碰壁的。爲使貸欵適合羣衆的需要,只有一個辦法,這就是將貸欵合理分配給羣衆自己支配,並從經濟政治各方面進行必要的引導、監督和敎育工作,以保證貸欵的正確使用。
政務院指示今後發放農貸應取消絕對按計劃的、專欵專用的、以貸實爲主的辦法,改爲保持大體計劃、按地方需要發放、由羣衆自行支配、並以發放現欵爲主的作法。各地人民政府在發放貸欵後,可經過市場的經濟活動以調節貸欵的用途,並推動國營貿易公司、農村供銷合作社適應當地農民的需要,組織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供應工作,同時以一定數額的農貸貸予各地的手工業者,組織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使農民在得到貸欵以後,能夠及時地買到他們所想買的稱意的物品。關於貸欵期限,也按對方經濟狀况和欵項用途,做了不同的償還期的規定。這就糾正了過去因過分强調有借有還而使下級發生的「只貸給或是多貸給富裕農民,而不貸給或少貸給貧苦農民」的偏向。在今天的條件下,這種辦法是切合實際的和有效的,它一定會取得農民的擁護。它將幫助我們改正過去的缺點,大大減少强迫命令的作風,提高貸欵的作用。
政務院「關於發放農業貸欵的指示」還規定:「在某些地區根據農民的要求多發放設備性貸欵或貸放實物是需要的,在一般地區則應多發放一般性一貸欵。」這個規定是爲了糾正貸欵工作中的另一項缺點,即過去由於强調生庶設備貸欵的專欵專用,而忽視了貧困農民缺乏口糧和疾病死亡等緊急的需要。實際上農民在生活極度困難的時候,不但無力進行生產,而且會因此遭受高利貸者盤剝而瀕於破產。農民所以要向高利貸者借錢,大多數並不是出於增添生產設備的願望,而是爲了渡過口糧缺乏、疾病喪亡等不幸事故的難關。因此,一般性農業貸欵的增加,將有助於打擊高利貸的活動,直接扶助處於困難中的農民,維持他們的生產力,而利於生產的發展。當然,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貧農的數量的日益減少,廣大農民的積蓄的慢慢增多,他們對於增添生產設備的要求一定會逐步增長,國家應當逐漸增加設備貸欵。在不久的將來,設備貸欵將佔國家農業貸欵的最大比重,這是肯定的。不估計到這種趨勢,不準備完成這一方面的任務也是不對的。還必須了解,農民生產、生活方面的困難是多方面的,這些困難還不能指望用國家發放的貸欵獲得集中的解決。因此,結合國家貸欵的發放,穩步地發展信用存作事業,以便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滿足羣衆經濟週轉的要求。依靠羣衆互助合作起來的經濟力量,排除與打擊高利貸者的剝削行爲,是幫助農民解決其生產生活困難的重要組織任務之一。
關於農業貸欵在互助合作組織和單幹農民之間的分配,是農業貸款政策中的一個極爲重要的問題。國家農業貸欵的發放,應該便利於促進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但不能因此就把農業貸欵的方針簡單化,不能採取「組織起來的就給貸欵」、「不組織起來的就不貸欵」的機械辦法。因爲這種辦法會使農業生產合作社和互助組脫離個體農民,會引起個體農民對政府的不滿,會養成某些生產合作社和互助組依賴貸欵的心理而放鬆了改善經營管理的工作,從而也就會給整個互助合作運動的發展以不利的影響。因此,目前發放農業貸欵,必須在組織起來的農民和個體農民之間作合理的分配,實行雙方兼顧的原則。所謂合理的分配,就是一方面應當優先滿足組織起來的農民的貸欵要求,因爲他們正在創造一種新的生產制度,正在努力改進生產設備,他們需要較多的貸欵;另一方面也應當滿足個體農民的要求,因爲他們當中有些人在生產、生活方面存在着困難,幫助他們解除這種困難,使他們避免貧困的壓迫,更利於推動他們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加入互助合作運動。這樣就會使組織起來的農民得到鼓勵,個體農民也受到關懷和愛護。實際上這也就是一方面「把貸欵貸給那些爲發展生產而確實需要貸欵的農民」,同時又「貸給那些生產生活均有困難需要貸欵加以扶助的貧困農民」。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銀行也發放貸欵,它的目的是幫助地主富農剝削農民,結果是促進農民向兩極分化。而我們發放農貸,却是爲了幫助農民解除困難,減少兩極分化,推動他們在生產和生活方面共同上升。因此,只要農村中有貧農存在,不論他們参加了互助合作還是自己單獨經營,政府都必須從各方面關懐他們,幫助他們,使他們和其他農民一樣獲得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的機會;對他們的困難漠不關心,是完全錯誤的。除了農民以外,對於鹽民、漁民、船民一也要給以適當的貸欵扶助。這些人在過渡時期,常常發生一些特殊的困難,而他們的生產在國民經濟中又是不可缺少的。
當然,發放農業貸欵的作法的改變,絕不是意味着降低了主管機關和黨政人員的組織任務。如果有這種觀念發生,必然會出現放任自流的傾向。我們要把農貸用在農民最需要的地方,根據農民的實際情况,分別給以幫助。我們要組織物資供應工作,要調査各地農民對物資品種和數量的要求,要深入羣衆考察硏究,組織民主討論,以確定合適的比例。我們要不失時效地在農民最需要的時候將貸欵發放出去,做到不悞農時;在發放農貸之後,努力指導其用途,檢查其效果;還要在一定時期把欵收囘來,便於下年週轉。而在進行收囘貸欵的工作時,又必須切實調査農民償還能力,對某些困難特大的貸欵農民,分別延緩其償還期限,防止機械催逼情形。爲了使農業貸欵的發放能夠適應各地的實際情况,必須給縣一級的黨政領導機關以因地制宜的機動權,使縣的銀行機構能掌握一定數目的農貸基金,每年按照具體的情况,自行發放和收囘。我們在工作中旣要反對過分干涉農民的現象,又要加强必要的經濟工作和政治指導。曾經有一個時期,農貸工作中發生過不管生產、平均發放和只管放欵、不管用欵的現象,其結果是降低了農貸的作用,這是放任自流的傾向。以後有一個時期,農貸工作中又發生了過分强調專欵專用,片面地强調幫助購買生產設備而不解決農民的生活困難的現象,引起農民的不滿。這在實際上是對農民過多地施行干涉的結果。今後必須糾正這兩方面的錯誤,把事情辦得更好些。
近據各地反映,在淸理過去舊農貸的工作中,已經發生了放棄指導的自流傾向。有些貸出去的新式步犁和水車,只要經過一番傳授技術和整修零件的工作,原是可以留在農民手中加以應用的,却也以糾正强迫命令爲理由,不做必要的工作,原封收囘了。這種態度是不對的。在改進農業貸欵工作中也必須防止這種現象。我們要向一切同志交代明白:發放農業貸欵是我黨在農村工作方面的一項極爲重要的政策,是提高農民的積極性,發展農業生產,鞏固工農聯盟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絕不是一種單純的放欵收欵的技術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該根據政務院的指示,幫助各級人民銀行及區鄕幹部進行一次系統的政策學習,使他們眞正懂得在發放農貸工作上,「旣貫徹了政策,發展了生產,又保證農欵的發放與收囘,這才算完成了任務。反之,雖然完成了發放與收囘的計劃數字,但違反了政策或者不全面的執行政策,流於單純救濟,或過分强調『有借有還』,實際成爲『保借保還』,在扶助生產方面表現不出成績,那就不能算完成任務,就會在工作中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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