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23期

1953年09月1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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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關於淸理現行調查統計表格及

禁止亂發調査統計表格的指示

(53)政政字第一四一號


  國家有計劃的經濟建設開始,各級政府及其各業務部門均已開始重視統計工作,並已在這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最近在全國反官僚主義運動中,檢査出許多機關亂發調査統計表格的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農村中表格泛濫成災,成爲「五多」之一。許多調査統計表格項目繁雜,內容互相重複,甚至提出了各種荒唐幼稚的要求,浪費了無數的人力物力,其結果反使統計數字愈益混亂。調査統計工作的混亂狀態,已經成爲各級幹部的一項沉重的負擔,並在羣衆中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妨礙生產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的正常進行,並使統計部門及各基層組織忙於應付各種重複和繁雜的表格,使眞正爲國家建設所迫切需要的調査統計工作不能認眞進行。

  調査統計是我們了解情况,據以決定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建立計劃經濟的重要工具。爲着建立科學統計工作,必須用認眞負責的態度來對待調査統計,必須建立制度,禁止亂發調査統計表格。過去調査統計工作所以發生上述嚴重缺點,除某些領導機關及其統計部門、業務部門對調査統計要求過多過急外,首先是由於某些機關用主觀主義、分散主義、官僚主義的方法來進行調査統計。調査統計的表格發得多,要得急,沒有充分考慮需要與可能,對如何制訂調査統計表格旣未作審愼的週密的設計,亦未對所得到的資料進行認眞的整理和硏究。許多機關(甚至同一機關中的若干處科)往往互不聯繫,不經規定審批手續,各自頒發一套套的調査統計羨格。其次是由於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及各業務部門對於調査統計工作管理不嚴,調査統計報表的審批制度並未認眞地、週密地建立起來,以致統計工作的無政府狀態得以繼續蔓延,未能迅速防止。

  爲着糾正統計工作的上述混亂現象,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及各業務部門必須對目前泛濫着的調査統計表格作一番認眞的淸理,並對今後頒發調査統計表格加以嚴格控制。應該認識目前國家有計劃的經濟建設剛剛開始,各方面對調査統計資料的需要十分迫切;但目前調査統計工作基礎薄弱,尙不可能完全滿足各方面的要求。因此在佈置調査統計工作時必須掌握重點,分別不同情况,認眞考慮需要與可能。凡非工作所迫切需要的表格應該堅決廢止;工作上雖有需要但下面無力塡報者,也勿勉强佈置;凡屬工作上迫切需要而又能夠塡報的表格,則應繼續貫徹執行;但亦應該硏究如何簡化表格指標,採取切合實際和簡單易行的方法。特別在農村中更應該掌握小農經濟的特點,不應當作過多的調査和統計,因此發到區鄕去的表格更應嚴格控制。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及各業務部門均應本此原則,來淸理本機關及本地區的各種調査統計表格,並認眞控制今後頒發的調査統計表格。爲便於分級負責,限期完成現行表格的淸理工作,茲特規定以下幾項具體辦法:

  (一)凡,國家統計局制訂頒發的調査統計表格,由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淸理,凡經國家統計局批准的調査統計表格,仍由原制訂機關淸理,國家統計局負責檢査督促。國家統計局並應負責檢查督促中央各業務部叫及各地區的表格淸理工作,於本年底前將全國淸理結果報吿政務院。

  (二)中央各委、部、會、院、署、行及其所屬專業管理局,應在各該部門首長領導下,由統計機構會同有關單位,擬定辦法,將本機關所制訂頒發的調査統計表格進行淸理,於十一月底前將淸理結果經各該部門首長最後審定,報國家統計局備査。

  (三)各大行政區(包括內蒙自治區,下同)的淸理表格工作,應在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領導下,由大行政區統計局擬定具體淸理辦法,分別由大行政區一級各業務部門及各人民團體就其自行制訂頒發的調査統計表格進行淸理,於十一月十五日前將淸理結果報大行政區統計局審査後,轉報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作最後審定。其由大行政區統計局制訂頒發或批准的調査統計表格,仍由原制訂機關負責淸理,批准機關負責檢査督促。大行政區統計局應將全區淸理結果於十一月底前報國家統計局備査。

  (四)各省、市淸理表格工作應在省、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市統計局(處)擬定淸理辦法,分別由省、市一級各業務部門、各人民團體就其自行制訂頒發的調査統計表格進行淸理,於十月底前將初步淸理結果報省、市統計局(處)審査後轉報省、市人民政府作最後審定。其由省、市統計局(處)制訂頒發或批准的統計表格,仍由原制訂機關負責淸理,批准機關負責檢査督促。省、市統計局(處)應將全省、市淸理結果,於十一月十五日前分報大行政區統計局及國家統計局備査。

  (五)凡前經專署(盟)、縣(市、旗)、鎭、區、鄕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所制訂頒發的調査統計表格,應一律作廢。其必須保留者,應報省、市統計局(處)審核批准。

  (六)各級統計機關及各業務部門對上級統計機關及各業務部門所制訂頒發的調査統計表格,在執行中如發現有困難時,應報上級要求淸理。

  (七)省、市及省、市以上各級統計機關及各業務部門所制訂頒發的調査統計表格,凡經依法批准者,在未經淸理作出最後決定前應繼續有效。凡經淸理後決定廢止的表格,即由原制訂機關通知塡報單位及綜合單位。

  (八)在本指示頒發前,各大行政區,各省、市已經制訂辦法進行淸理調査統計表格者,可按原辦法繼續進行,但應參考本指示精神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與淸理調査統計表格同時,各級政府及各業務部門必須重視調查統計工作,切實完成國家所規定的調查統計任務;防止因淸理調查統計表格而可能發生對調査統計工作不重視,以及對國家所規定的調査統計任務抗拒應付等類偏向。今後爲了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調查統計工作,各級政府及各業務部門首長必須實加强對調査統計工作的領導,認眞地、逐步地建立科學的調査統計制度,並應敎育幹部認識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複雜性,及其對羣衆的影響,制訂每一表格均必須從需要和可能兩方面來認眞硏究,切忌草率從事。並責成國家統計局草擬「制訂及審批調査統計報表暫行辦法」,經本院批准後頒發試行,以便逐級管理,使亂發統計表格的事情今後不再發生。


  總理 周恩來

  一九五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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